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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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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大案,判了!昔日明星科技股实控人等10名高管被判刑,最高7年半!近1.7万名投资者已获赔超10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3 15:34
公司重大诉讼判决结果 - 公司因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3700万元 [1][2] -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及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等10名核心管理人员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最高达七年六个月 [1] - 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郑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7] - 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铁威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7] - 公司原财务总监李燕霞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7] - 其他多名原高管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原副总经理魏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8][9][10][11][12] 欺诈发行证券罪具体事实 - 为达到上市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自2017年起组织指使多人通过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及项目验收报告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 [3] - 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编制了虚假营业收入和利润,并隐瞒对外担保事项,骗取了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3] - 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在科创板上市,发行4759.612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23亿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4亿元 [3] - 财务造假具体数据:2017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4.83%;2018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2.25%;2019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2.97%,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37.31% [3] - 公司未披露的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1.25亿元 [3]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具体事实 - 公司上市后继续通过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及隐瞒对外担保进行财务造假,导致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4] - 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2.46%和利润总额的94.55% [4] - 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63.15%和利润总额的174.67% [4] - 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9年年度报告未披露1.45亿元担保,占当期净资产的16.15%;2020年未及时披露1.85亿元担保,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0.6%,年度报告未披露2.25亿元担保,占当期净资产的12.09%;2021年未及时披露4.179亿元担保,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2.46%,年度报告未披露1.664亿元担保,占当期净资产的10.62% [5] 公司上市、退市及市场影响 - 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主营业务为光存储介质及系统解决方案,曾被称为“光存储第一股” [13] - 公司于2020年2月在科创板上市,上市首日股价大涨264.08%,报收78.24元/股,总市值达148.95亿元 [13] - 上市后业绩下滑:2020年营收5.63亿元同比增长8.97%,归母净利润1.04亿元同比下降24.71%;2021年营收4.58亿元同比下降6.69%,归母净利润亏损2.29亿元同比下降379.85% [14] - 2022年2月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3年4月因欺诈发行等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成为“科创板退市第一股” [14] - 证监会认定公司2017年至2019年累计虚增营收超4.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超2.1亿元,并存在上亿元违规担保未披露 [14] - 公司股票目前在新三板交易,最新市值仅剩4188万元 [16] 投资者损失与赔偿进展 - 公司退市造成17471名投资者损失合计约10.97亿元 [6]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有约1.7万名适格投资者与专项基金达成和解,占总人数的97.22%,获赔金额为10.86亿元 [19] - 相关赔偿由中介机构先行垫付,此后公司遭到相关中介机构追偿 [19] - 2024年8月30日,证监会披露4家中介机构(中信建投、致同、容诚、广东恒益)已向投保基金公司交齐承诺金,共计约12.75亿元 [20] - 该笔承诺金除覆盖前期先行赔付的10.86亿元外,还包括尚未支付的约1179万元投资者损失款及约1.89亿元承诺金 [20] - 本案是2019年《证券法》修订后首例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案件,中介机构赔付金额为其业务收入的10倍多 [21] 历史监管处罚 - 证监会曾对公司及13名相关责任人总计罚款9071万元 [15] -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和罗铁威分别被处以2164.26万元和1803.55万元罚款 [15] - 郑穆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罗铁威被处10年市场禁入措施,其他多位高管也分别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5]
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征求意见中 专家建言扩大适用范围提升透明度
中国经营报· 2025-12-05 15:1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发布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明确不予受理情形、完善办理程序、加强诚信约束三方面修改,提升制度的透明度、合规性、精准度及市场认可度[1][2][5] - 专家认为该制度在提高执法效能、降低执法成本、赔偿投资者损失、化解纠纷等方面作用积极,是一个兼具救济、惩戒、威慑、教育功能的多赢机制,但目前实践案例偏少,适用范围可适当扩大,且在细则明确与透明度方面仍有优化空间[1][9][10] 制度修改的具体内容 - **明确五类不予受理情形**:包括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阻碍调查、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未修复、过去一年内曾适用过该制度,以及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3] - **完善办理程序**: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程序规范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旨在防止程序虚化,提升透明度与操作效率[3] - **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明确将利用制度恶意拖延调查、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信息等行为界定为违背诚信原则,可按规定处理,旨在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保障制度严肃性[4][5] - **明确承诺金协商原则**:按照监管“长牙带刺”精神,原则上承诺金不低于当事人依法可能被处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5] 制度的实践效果与现状 - 该制度源于2015年行政和解试点,截至目前,证监会已对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两起案件的有关中介机构适用该制度,各方评价总体积极正面,法律与社会效果良好[6] - 证监会官网公告显示,自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已与多家中介机构(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东兴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等)签署并履行了多份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认可协议[7][8] 专家评价与优化建议 - **积极评价**:制度能快速高效弥补投资者损失,节约行政监管资源,给予违法者及时改正机会,是实现行政执法与民事赔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多元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9] - **建议扩大适用范围**:当前制度可能更多适用于性质严重的案例,对于数量更多、违规较轻的案例也有必要大量引入,以减轻监管方与涉嫌违法者的压力,节约监管资源[9] - **建议细化规则标准**:《实施办法》中“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规定缺乏明确标准,自由裁量空间大,建议结合案件金额、持续时间、危害后果等因素予以细化[10] - **建议加强制度衔接与透明度**:当事人承诺制度与先行赔付、民事诉讼等制度存在交叉,需精细安排以避免适用混乱和资源浪费[10] 同时,应增加违规信息披露和制度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并保障投资者在承诺金数额确定和分配过程中的程序性参与权利,以降低公众误解[10]
证监会修改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中国证券报· 2025-11-29 04:25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修改发布征求意见稿 旨在通过明确受理条件、完善办理程序和加强诚信约束来完善该制度 以更好地发挥其在救济、惩戒、教育及化解市场矛盾方面的作用 [1][2][3] 制度修改背景与目的 - 制度建立在2015年行政和解试点经验基础上 形成了以《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为基础 以国务院实施办法为核心的多层次制度体系 [2] - 截至目前 证监会对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两起案件的有关中介机构适用了该制度 各方评价总体积极正面 法律与社会效果良好 [3] - 为更好引导符合条件和目标的案源适用该制度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 并将近年优化办理程序的经验通过修改予以明确 [3] 受理条件的明确与完善 - 规定五种情形下证监会不予受理适用承诺制度的申请 包括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阻碍调查、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上次适用承诺制度履行完毕未逾1年 以及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1] - 此举旨在加强诚信约束并明确受理门槛 [1] 办理程序的完善 - 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 [1] - 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的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 [1] - 按照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精神 在协商确定承诺金时 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来确定 [2] 对当事人行为的诚信约束 - 明确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利用承诺制度恶意拖延调查审理程序、向第三方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办理信息等行为属于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 将按规定处理 [2] - 此举旨在提升制度的严肃性 防止制度被滥用 [2] 制度执行的组织保障 - 证监会按照国务院实施办法的要求 设立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审核委员会 负责对申请受理、协议签署、中止调查、终止调查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2]
证监会拟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证券日报· 2025-11-29 01:08
中国证监会修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规定 - 中国证监会拟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形成《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修订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要求 [1] 制度背景与实施现状 - 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在证券期货领域开展行政和解试点 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建立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2] - 该制度已形成以《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为基础 以国务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为核心 以证监会相关规章为支撑的多层次制度体系 [2] - 证监会设立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审核委员会 负责对申请受理、协议签署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2] - 截至目前 证监会对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两起案件的有关中介机构适用了该制度 各方评价总体积极正面 法律与社会效果良好 [2]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 修订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完善办理程序、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 [3][4] 受理条件的完善 - 为更好引导符合条件和目标的案源适用该制度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 [3]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五种不予受理的情形: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拒绝、阻碍调查;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曾因涉嫌违法行为适用该制度且协议履行完毕未逾1年;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3] 办理程序的完善 - 基于近年实践形成的优化经验 需通过修改予以明确 [3]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 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 [3] 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 - 为提升制度的严肃性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利用承诺恶意拖延调查、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信息等行为界定为违背诚信原则 可按规定处理 [4] - 按照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精神 结合实践经验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协商确定承诺金时 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来确定 [4]
证监会就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商报· 2025-11-28 20:39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新“国九条”精神,拟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进行修订,并已发布征求意见稿 [1] 制度背景与体系 -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源于201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和解试点,现已形成以《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为基础、以国务院《实施办法》为核心、以证监会相关规章为支撑的多层次制度体系 [1] - 证监会已按国务院要求设立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审核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受理、协议签署、中止及终止调查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1] 制度实践与效果 - 截至目前,证监会已在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两起案件中,对有关中介机构适用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2] - 该制度在救济、惩戒、教育、化解市场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综合性作用,各方评价总体积极正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 修订旨在引导符合受理条件和制度目标的案源适用该制度,因此需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 [2] - 基于近年实践形成的优化办理程序经验,需通过本次修改予以明确 [2] - 根据起草说明,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受理条件、完善办理程序、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三个方面 [3]
证监会拟修订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明确五种情形不予受理!
证券日报网· 2025-11-28 20:19
中国证监会修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 中国证监会拟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形成了《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此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要求 [1] - 修订主要围绕三方面 包括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受理条件 完善办理程序 并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 [1] 制度背景与实施情况 - 证券期货领域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在2015年行政和解试点基础上建立的 目前已形成多层次制度体系 [2] - 中国证监会设立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审核委员会 负责对申请受理、协议签署、中止或终止调查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2] - 截至目前 中国证监会已对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两起案件的有关中介机构适用该制度 各方评价总体积极正面 法律与社会效果良好 [2] 修订主要内容:受理条件 - 为更好引导符合条件和目标的案源适用该制度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 [3]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五种不予受理的情形 包括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 阻碍调查 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未修复 近一年内曾适用过该制度 以及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4] 修订主要内容:办理程序与诚信约束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 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 [4] - 为提升制度严肃性 《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 明确将利用承诺恶意拖延程序、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信息等行为界定为违背诚信原则 可按规定处理 [4] 修订主要内容:承诺金协商原则 - 按照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精神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承诺金的协商确定原则 [5] - 在考虑相关因素时 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来协商确定承诺金 [5]
从易会满任期的上市潮,到易会满被查的退市潮
搜狐财经· 2025-09-08 09:32
易会满任期内A股制度改革 - 新证券法明确注册制并于2019年底公布 允许亏损高科技企业上市 [2] - 2021年退市新规明确上市公司不达标自动退市 解决A股只进不出弊端 [1][2] - 罚款上限从60万改为按募资额两倍罚款 足以使造假公司倾家荡产 [2] 紫晶存储财务造假细节 - 2017年虚增营收4349.73万元占当年营收13.9% 虚增利润2162.71万元占利润总额35.82% [7] - 2018年虚增营收11145.79万元占营收27.75% 虚增利润3903.63万元占利润总额32.59% [8] - 2019年上半年虚增营收6693.95万元占营收42.97% 虚增利润2532.66万元占利润总额137.33% [9] - 2019年虚增利润1.45亿元占利润总额绝对值94.55% 2020年虚增利润1.69亿元占150.21% [13][14] 紫晶存储违规担保与处罚 - 未披露2016年末担保1000万元 2017年末1000万元 2019年上半年末7500.12万元 [11] - 招股书签署日未披露担保余额合计1.35亿元 [12] 2021年为14家企业提供16笔违规担保达3.603亿元 [15] - 公司及13名责任人共被罚9071万元 实控人郑穆罚2164.26万元且终身市场禁入 罗铁威罚1803.55万元且10年市场禁入 [16] 先行赔付机制创新 - 四家中介机构交纳承诺金合计12.75亿元 通过先行赔付已赔偿投资者约10.86亿元 [19] - 有效赔付人数约16986人占总赔付人数97.22% [20] - 开创先行赔付机制 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代表人诉讼制度三项先河 [21][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