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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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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多项涉民生新政9月1日起实施 涉技能培训、工伤保险、特殊工时等
四川日报· 2025-09-02 08:04
从业人员同时在不同单位就业,应分别参加工伤保险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从14个方面明确了工伤保险相 关问题。该意见明确,从业人员(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如果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用 人单位应分别为其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如果不幸发生工伤,由工伤发生时实际用工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 险责任。职工在多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或受伤前12个月内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以承担工伤保 险责任的用人单位月均缴费工资作为待遇计发基数。 对于工伤申请时限,该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的时限,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首次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申请时限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 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月1日起,四川多项涉民生新政正式实施,包括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伤保险、特殊工时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等。这些民生政策与民众生活有什么关系?记者进行了梳理。 高校毕业生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政府补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的《四川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省内年满16周 岁,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城乡劳 ...
四川出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培训对象按要求参训后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川日报· 2025-08-14 15:21
政策核心内容 - 四川省推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提高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绩效 [1] - 补贴培训覆盖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行业企业评价规范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岗位技能 农业农村实用技术 非遗技艺 通用职业素质等内容 [1] - 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的四川省城乡劳动者 包括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 不得对户籍地 常住地 参保地 就业地增设限制条件 [1] 培训补贴机制 - 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 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分别享受3次 [2] - 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补贴 已享受高等级补贴者不再享受低等级补贴 [2] -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者 按标准给予个人或机构补贴 每人累计最多3次 [2] 特殊群体支持 -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学员 取得证书后可获得生活费补贴 每人每年限1次 [2] -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不得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补贴培训 [1] 实施要求 - 培训内容围绕行业与民生领域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 企业用工需求 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设置 [2] - 培训形式包括岗位技能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 - 新备案培训项目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新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