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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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批)发布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1 17:56
免征车辆购置税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批)发布 - 国家税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第二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2] - 本批目录为第二十批,共涉及207家企业的514个车型[4] - 目录管理机制旨在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与税收管理质效[3] 专用车辆免税资格申请与管理流程 - 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可通过工信部指定在线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将车型列入目录[4] - 若申请未通过技术审查,申请人可重新申报并提交佐证材料,或通过工信部12381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咨询、建议或投诉[4] - 对于已列入目录的车型,生产方需在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购车纳税人凭此标识及其他资料办理免税手续[5] 目录发布前后已销售车辆的免税与退税处理 - 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车辆,若其车型后续被列入目录,销售方可修改车辆电子信息并标注免税标识,购车纳税人可凭此办理免税[6][7] - 若纳税人购车时已缴纳车辆购置税,之后该车型被列入目录,销售方可补标免税标识,纳税人可凭此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暂估成本的处理 -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若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在季度预缴时可暂按账面金额核算,但必须在次年5月31日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凭证方可在当年税前扣除[18] - 若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取得暂估成本发票,企业可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将支出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多缴税款可抵扣或申请退税[19] - 若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仍未取得发票,暂估成本不得在当年度税前扣除,必须进行纳税调整,否则将面临虚列成本费用的风险[20] 无法取得发票情况下的税务处理 - 因交易对方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发票时,企业可凭一系列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该支出税前扣除[21] - 必备证明资料包括:无法补开发票原因的证明、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21] - 其他辅助资料可包括货物运输证明、货物出入库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等[21]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九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21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4 21:22
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更新 - 国家税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第十九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2] - 该政策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并维护纳税人权益[3] - 列入《目录》的专用车辆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3] 第十九批《目录》概况 - 本批《目录》为第十九批,共涉及215家企业的638个车型[4] 专用车辆列入《目录》的申请与管理流程 - 申请人需通过工信部指定的在线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5] - 若未通过技术审查,申请人可重新申报或通过指定渠道申诉[5] - 列入《目录》的车型,生产方需在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购车纳税人凭此办理免税[5] 免税政策的执行与追溯机制 - 对于《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车辆,生产方可事后补充标注免税标识,使购车纳税人享受免税[7] - 若纳税人购车时已缴纳购置税,但该车型后续被列入《目录》,纳税人可凭补充的免税标识申请退税[8] 水产养殖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注明“免税”的普通发票[14][17] - 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企业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19][20]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19][22] 水产养殖用地与房产税收优惠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23][25]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房屋和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23][25] - 临时养殖设施需在乡镇政府办理备案并留存规划图纸,以证明其真实用途[23]
一图掌握车辆购置税减免税优惠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8 08:46
车辆购置税免征政策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3] -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3] -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3] -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3][11][12] -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3] 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 -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4][9][10] -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4] - 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指定型号的指挥检查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4] -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4] -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4] - 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车牌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除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 [5]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4][5][6] -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4][5][6] - 购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开具日期为准 [6] 税收优惠计算案例 - 2024年购买30万元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增值税) 应纳税额3万元 因未超过3万元免税限额 实际缴纳0元 [7] - 2024年购买50万元新能源乘用车 应纳税额5万元 因超过3万元免税限额 实际缴纳2万元 [7] - 2026年购买30万元新能源乘用车 应纳税额3万元 减半征收后减税额1.5万元 因未超过1.5万元减税限额 实际缴纳1.5万元 [7] - 2026年购买50万元新能源乘用车 应纳税额5万元 减半征收后减税额2.5万元 因超过1.5万元减税限额 实际缴纳3.5万元 [8] 税收政策特殊管理 - 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通过标注减征标识管理 [15] -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或改变用途不再符合优惠条件的 需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前补缴车辆购置税 计税价格按初次申报价格每年递减10% [15] -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通过发布专项目录实施免税管理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