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纠纷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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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修订证券纠纷调解规则:引入小额速调机制,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5-15 22:20
证券纠纷调解规则修订 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证券纠纷调解规则》,旨在完善多元化解机制、畅通调解渠道、提升投资者满意度 [1] - 新规设置简易/普通调解程序、引入小额速调机制、明确调解时限(简易程序20-30日/普通程序30-60日/复杂案件180日)[1][5][7] - 强化调解公信力,建立对不履行调解协议行为的自律惩戒机制 [3] 调解程序优化 - 简易程序适用于标的低于5000元或不涉及资金给付的纠纷,5日内指定调解员,20日内完成(可延至30日)[5][7] - 普通程序30日内完成(可延30日),复杂案件最长180日 [7] - 支持现场/在线/电话等多途径调解,防止久调不决 [6] 机制创新 - 小额速调机制允许机构预先承诺接受特定金额内的调解方案,投资者拒绝则方案无效 [9] - 示范判决衔接机制提升协议履行效力,可通过司法/公证/仲裁确认 [8] 调解员管理 - 调解员需满足5年以上从业经验(证券/监管/法律/会计等七类资质)[10] - 聘期3年可连任,出现违规中立/受贿/拒绝任务等七类情形时解聘 [11][12] 监管协同 - 与法院、仲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深化"三位一体"纠纷化解体系 [4][8] - 落实金融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关于提升调解效能的联合意见要求 [2]
中证协,最新修订!完善券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证券时报· 2025-05-15 16:48
证券纠纷调解规则修订要点 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纠纷调解规则》,旨在完善证券行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修订内容涵盖调解工作机制、当事人权利义务、组织架构等六大方面,提升调解公信力与效率 [1][2][3] 调解工作机制与原则 - 明确调解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坚持公平公正、中立性原则,提供就近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1] - 建立对不履行调解协议及不配合投资者调解的严重失信行为的自律惩戒机制,强化行业诚信理念 [1] 调解机制优化 - 健全"三位一体"纠纷多元化解效能,完善案件受理、程序管理、档案监督等机制,保障调解有序推进 [2] - 优化自收调解案件流程,按复杂程度分设简易调解与普通调解程序,支持现场、在线、电话等多种调解途径 [2] 合作与效率提升 - 深化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协作,通过司法确认、公证等方式增强调解协议效力 [2] - 新增小额速调机制,允许机构预先承诺接受一定金额内的调解方案,快速解决小额纠纷 [3] - 建立"示范判决与调解衔接机制",法院作出示范判决后协会可集中调解群体性纠纷,实现"同案同判" [3] 行业影响 - 修订被视为推动证券纠纷调解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协会将持续优化服务以护航市场稳定 [3]
中证协修订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规则》 纠纷调解规则共分为六章
财经网· 2025-05-15 16:20
证券纠纷调解规则修订 修订背景与目的 - 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证券纠纷调解规则》旨在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实《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 [1] - 修订后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管理办法》及旧版调解规则 [1] - 强制调解制度明确排除三类情形:已进入其他纠纷解决程序的纠纷、已有生效调解/裁判文书的纠纷、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的纠纷 [2] 核心修订内容 调解公信力提升 - 新增调解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公平公正、中立性及"可调尽调"原则,提供就近便捷服务 [3] - 建立自律惩戒机制:针对不履行调解协议及违反《证券法》第94条配合调解义务的严重失信行为 [3] 调解机制优化 - 完善案件受理、程序、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机制,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 [3] - 建立差异化调解程序:按复杂程度分为简易调解和普通调解,支持现场/在线/电话等多种途径 [4] - 新增小额速调机制:机构可自愿签订协议,承诺在约定金额范围内接受调解建议方案 [4] 跨机构协作强化 - 深化与法院、仲裁机构合作,通过司法/公证/仲裁等途径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4] - 建立示范判决与调解衔接机制:法院作出示范判决后,协会可参照判决集中调解群体性纠纷,实现"同案同判" [5] 实施效果预期 - 通过规范化、法治化调解流程提升服务效能,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3][5] - 强化调解协议执行力,推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高质量发展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