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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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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稳步推进
经济日报· 2026-01-13 06:09
案件判决与进展 - 南京中院对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一审先行判决 涉及投资者超过4.3万名 判赔总额超过7.7亿元 其中绝大部分为个人投资者获赔 [1] - 金通灵案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 又一件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案件 [1] - 沈阳中院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公告 对锦州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采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此案成为第5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 [1]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 特别代表人诉讼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方式 一揽子代表广大投资者低成本集约化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纠纷 [1] - 该制度成为证券行政监管和司法审判协同治理、有力威慑证券市场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法律方式 [1] - 投资者保护机构投服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授权 依法申请将锦州港案审判程序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2] - 投资者保护机构与相关人民法院通过具体案例落实新“国九条”关于“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的要求 [2] 监管与司法协同 - 中国证监会表示将继续支持投服中心依法履行支持、代表投资者民事诉讼维权的法定公益服务职能 [2] - 证监会支持司法机关依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开展审判工作 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2] 先行赔付机制 - 五矿证券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出资规模为2.1亿元 基金规模将根据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最终调整 [3] - 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一 由相关责任方自愿设立专项基金与投资者达成民事和解 [3]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担任基金管理人 负责基金日常管理与运作 [3] - 证监会支持相关市场机构及人员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工作 以有效化解市场矛盾纠纷 [3]
第16期“投教领航”投资者教育网络课程第三季圆满完成
全景网· 2025-12-29 16:11
课程活动概况 - 2025年陕西投资者教育领航者联盟投教系列活动之“投教领航”投资者教育网络课程第三季第16期于12月29日圆满完成 [1] - 该活动由陕西证监局指导,陕西投资者教育领航者联盟主办,21家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并由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和全景投资者教育基地承办 [1] - 本季课程是该联盟第五年举办的公益性投教网络课程 [4] 课程核心内容 - 本期课程主题为“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关法律问题解读” [3] - 课程由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何兆飞主讲 [3] - 课程旨在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可信赖的权益救济途径,并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价值、长期投资理念 [3][4] 行业监管动态与政策背景 - 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 [3] - 相关文件对加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提升资本市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和法治化水平 [3] 证券纠纷化解机制解读 - 证券纠纷多元化解的主要依据与规则是课程介绍的重点之一 [3] - 证券纠纷多元化解的主要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行政处理、诉讼等,这些方式功能各异、各有侧重,可单独或协同运用 [3] - 课程重点介绍了与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引导投资者依法理性运用纠纷多元化解“工具箱” [3]
持续优化调解服务 证券纠纷调解规则修订发布
新华网· 2025-08-12 14:07
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纠纷调解规则》 - 核心观点: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纠纷调解规则》,旨在完善证券行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增强调解公信力、建立自律惩戒机制、引入小额速调机制等安排,提升纠纷解决效率,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为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2][4] 规则修订的背景与目的 - 修订旨在落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相关要求,推动调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2] - 目标是健全调解各项制度,确保调解工作有序开展,让调解成为投资者解决纠纷的有力途径,提升人民群众在纠纷调解中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1][2] 规则的核心内容与特色 - 规则内容涵盖调解工作机制与原则、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组织架构、调解申请与受理、调解程序与资料管理等方面 [1][2] - 修订特色包括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案件调解时限、建立自律惩戒机制 [2] - 调解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秉持公平公正理念,坚持“可调尽调”原则,为当事人提供就近、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3] - 明确了不同复杂程度案件的调解时限,既保障充分沟通协商,又防止案件久调不决 [3] 增强调解公信力与执行力 - 针对不履行生效调解协议以及不遵守证券法关于配合普通投资者调解等严重失信行为,规则建立了针对性的自律惩戒机制,旨在树立行业诚信经营理念,提升调解工作公信力 [3] - 规则将完善中证协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并通过司法、公证、仲裁等方式提升调解协议的效力,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 [4] - 在化解系列性或群体性纠纷时,中证协可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或委派,参照生效判决文件进行集中调解,促进“同案同判”,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4] 引入小额速调机制 - 规则引入小额速调机制以提高纠纷处理效率,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4] - 行业机构可基于自愿原则,事先与中证协签订协议,承诺在一定金额范围内接受中证协提出的调解建议方案,便于小额纠纷及时解决,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4]
证券纠纷调解规则修订!涉六方面内容
券商中国· 2025-05-15 17:09
证券纠纷调解规则修订核心要点 - 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纠纷调解规则》 进一步完善证券行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畅通非诉讼纠纷解决渠道 推动各方积极参与调解工作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修订内容六大方向 调解工作机制与公信力 - 明确调解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开展 秉持公平公正理念 坚持"可调尽调"原则 提供就近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2] - 建立针对不履行调解协议及不配合投资者调解等失信行为的自律惩戒机制 提升行业诚信经营理念 [2] 纠纷多元化解效能提升 - 完善调解案件受理 程序 档案管理 监督 保密 回避 调解员聘任等机制 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 [2] - 发挥调解居中协调和释法明理作用 提升服务效能保护当事人权益 [2] 调解流程体系优化 - 依据纠纷复杂程度和便利性原则 建立简易调解与普通调解程序 关键节点包括申请受理 调解员选定 协议签订等 [3] - 提供现场 在线 电话等多种调解途径 明确不同案件调解时限 防止久调不决 [3] 跨机构协作机制深化 - 完善与人民法院 仲裁机构的沟通协作 通过司法 公证 仲裁等方式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3] - 依据《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丰富多渠道救济措施 [3] 小额速调机制引入 - 新增小额速调规定 机构可自愿签订协议承诺在一定金额范围内接受调解建议方案 提高小额纠纷解决效率 [3] 群体性纠纷化解创新 - 建立示范判决与调解衔接机制 法院作出生效示范判决后 可参照判决文件进行集中调解 实现"同案同判" [4] - 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推动群体性纠纷及时化解 [4] 规则实施意义 - 中国证券业协会称该规则是推动证券纠纷调解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 将持续优化调解服务 加强协作 护航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4]
中证协,最新修订!完善券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证券时报· 2025-05-15 16:48
证券纠纷调解规则修订要点 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纠纷调解规则》,旨在完善证券行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修订内容涵盖调解工作机制、当事人权利义务、组织架构等六大方面,提升调解公信力与效率 [1][2][3] 调解工作机制与原则 - 明确调解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坚持公平公正、中立性原则,提供就近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1] - 建立对不履行调解协议及不配合投资者调解的严重失信行为的自律惩戒机制,强化行业诚信理念 [1] 调解机制优化 - 健全"三位一体"纠纷多元化解效能,完善案件受理、程序管理、档案监督等机制,保障调解有序推进 [2] - 优化自收调解案件流程,按复杂程度分设简易调解与普通调解程序,支持现场、在线、电话等多种调解途径 [2] 合作与效率提升 - 深化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协作,通过司法确认、公证等方式增强调解协议效力 [2] - 新增小额速调机制,允许机构预先承诺接受一定金额内的调解方案,快速解决小额纠纷 [3] - 建立"示范判决与调解衔接机制",法院作出示范判决后协会可集中调解群体性纠纷,实现"同案同判" [3] 行业影响 - 修订被视为推动证券纠纷调解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协会将持续优化服务以护航市场稳定 [3]
中证协修订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规则》 纠纷调解规则共分为六章
财经网· 2025-05-15 16:20
证券纠纷调解规则修订 修订背景与目的 - 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证券纠纷调解规则》旨在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实《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 [1] - 修订后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管理办法》及旧版调解规则 [1] - 强制调解制度明确排除三类情形:已进入其他纠纷解决程序的纠纷、已有生效调解/裁判文书的纠纷、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的纠纷 [2] 核心修订内容 调解公信力提升 - 新增调解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公平公正、中立性及"可调尽调"原则,提供就近便捷服务 [3] - 建立自律惩戒机制:针对不履行调解协议及违反《证券法》第94条配合调解义务的严重失信行为 [3] 调解机制优化 - 完善案件受理、程序、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机制,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 [3] - 建立差异化调解程序:按复杂程度分为简易调解和普通调解,支持现场/在线/电话等多种途径 [4] - 新增小额速调机制:机构可自愿签订协议,承诺在约定金额范围内接受调解建议方案 [4] 跨机构协作强化 - 深化与法院、仲裁机构合作,通过司法/公证/仲裁等途径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4] - 建立示范判决与调解衔接机制:法院作出示范判决后,协会可参照判决集中调解群体性纠纷,实现"同案同判" [5] 实施效果预期 - 通过规范化、法治化调解流程提升服务效能,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3][5] - 强化调解协议执行力,推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高质量发展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