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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12
投资目的与额度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争取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 [1] - 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单笔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额度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1][2] 投资种类与期限 - 委托理财范围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 [1] - 证券投资涵盖新股配售/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等深交所认定的投资行为 [1] - 投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2] 资金来源与实施方式 - 资金来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 [2]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授权期12个月 [2] 审议程序与合规性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议案(9票同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 - 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2] 会计处理与影响 -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进行核算,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4] - 投资行为不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旨在提升闲置资金使用效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