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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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速递】近期关于跨区域建筑服务类问题热点答疑(四)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0 23:3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操作指南 - 若跨区域经营合同不再履行且报告尚未报验,办税人员可通过新电子税务局作废已开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 - 具体操作路径为: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进入功能界面 [1] - 在功能界面可对已采集的报告进行条件查询、新增、延期、修改和作废操作 [3] - 作废时,选择需要作废的报告并点击【作废】,在确认提示框中点击【确定】即可完成作废 [7] - 报告修改操作适用于已开具未报验和已开具未反馈的报告,操作路径与作废相同 [13] - 修改时,进入功能界面查询到目标报告后点击【修改】,可对经营方式、联系人及手机号等信息进行修改 [20] - 修改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修改成功,并可选择下载报告表、返回首页或继续办理 [22] 跨地区建筑企业税款预缴规定 - 跨地区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向项目所在地预分,并由项目部就地预缴 [9] -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需预缴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按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依2%预征率计算 [9] -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按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依3%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9]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约1.43万美元)的当期无需预缴增值税 [10] - 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增值税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执行 [10] - 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或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地税务机关申报 [10] -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需在预缴增值税所在地,以预缴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就地计算缴纳 [11] 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征管规定 - 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是国家征收的用于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的专项基金,分为场内核应急准备资金和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 [27] - 场内核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企业承担,基建期在工程基建费中列支,运行期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29] - 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企业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核电企业承担部分按规定比例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 [29] - 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核电企业上缴的场外核应急专项收入,缴费主体为核电企业 [30] - 征收范围分基建期和运行期,基建期按核电厂设计额定容量征收,运行期按年度上网销售电量征收 [30] - 基建期征收标准为按设计额定容量每千瓦5元人民币,在核准开工后3年内分年度缴清(30%、40%、30%)[30][31] - 运行期征收标准为根据上一年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每千瓦时0.2厘人民币缴纳 [31] - 缴费人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年应缴费款 [31] - 申报通过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进行,需选择按年纳税期限并填写费款所属期 [34][35] - 申报基建期收入时,征收标准为5000,对应5000元/千千瓦,企业需将设计额定容量单位转化为千千瓦填入应缴费基数 [37] - 申报运行期收入时,征收标准为0.2,对应0.2元/千千瓦时,企业需将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单位转化为千千瓦时填入应缴费基数 [37] - 缴费人仅需申报缴纳上缴中央部分的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 [37] - 该项收入使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证明开具】模块开具 [39]
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怎么操作? 一文详解!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2 18:28
文章核心观点 - 电子税务局已上线“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线上全流程办理功能 纳税人无需前往线下即可办理跨省或省内跨县的临时生产经营涉税事项报告 这提升了办税效率与便利性 [1] 功能办理流程 - 纳税人需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2][3] - 通过首页“我要办税”进入“综合信息报告”下的“税源信息报告”模块 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或直接搜索关键词进入功能界面 [4][5] - 在功能界面点击“新增报告” 录入跨地区经营基本信息和合同信息后提交 系统提示办理成功后 可下载相关申请表或文书 [6][7] - 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信息时 必须确保姓名和手机号准确无误 否则将影响该联系人在经营地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 [8] 报告的后续查询与管理 - 在报告功能界面 系统会显示已采集的报告信息 并支持条件查询 以及进行延期、修改、作废操作 [9][10] - 若经营活动未完成需延长合同日期 对“已报告未报验”和“已报验未反馈”状态的报告可进行延期操作 操作时需填写最新的合同有效期止时间 [11][12][13] - 若需修改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 对“已报告未报验”和“已报验未反馈”状态的报告可进行修改操作 可修改项目包括经营方式、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15][16] - 若跨区域经营合同不再需要履行 仅对“已报告未报验”状态的报告可进行作废操作 [18][19][20]
【12366热点速递】近期关于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类问题热点答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02 15:58
新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 企业可通过新电子税务局查询并打印已申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具体路径为【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1] - 对于已开具但未报验或未反馈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企业可在新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路径进行修改操作[4] - 报告修改功能允许企业对经营方式、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等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提交系统即提示成功[10][11] - 企业办理跨区域迁移申请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跨区域迁移申请】模块进行,需注意核心征管数据每日更新,迁移完成后次日登录系统地址信息将自动更新[12][14]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 - 申请成为退税商店的企业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或M级[18] - 企业需同意安装并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信息,同时需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18] -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在收齐备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核对[20][22] - 备案完成后,税务机关向商店颁发统一标识,商店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以便境外旅客识别[23] - 退税商店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若发生撤销等情形,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24]
你问我答 |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0 08:48
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操作流程 登录与功能入口 - 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后,在首页"职能栏"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或通过搜索栏关键词查找入口 [4][6] - 系统界面显示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操作模块,包含待办事项、报表报送及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功能 [7] 报告信息管理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界面支持条件查询(项目所在地/状态/合同编号/有效期等)、新增、延期、修改、作废操作 [8][9] - 新增报告需录入跨地区经营基本信息和合同信息后提交,成功后可下载申请表或返回首页 [11][12] 报告延期与修改 - 已报告未报验或已报验未反馈的报告可延期,需填写最新合同有效期止并提交,系统生成延期申请通过提示 [13][15][17] - 同类状态报告支持修改经营方式、联系人及手机号,提交后显示修改成功提示并保留文书下载功能 [17][19][20] 报告作废流程 - 仅限已报告未报验状态报告可作废,需二次确认编号信息,成功作废后返回功能界面 [21][22][24] - 操作界面包含分页显示(每页10条数据)及跳转页功能 [14][18][23] 其他关联服务 - 文章提及电子税务局APP同步支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申请,并列示往期116-118期相关操作指南(如异地工程个税申报、房屋租赁所得申报等) [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