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食用植物调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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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金龙鱼”油、用超期原料,东莞两企业登省“铁拳”黑榜
南方都市报· 2025-10-16 23:33
执法行动背景与目的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5年以来积极开展“铁拳”行动,旨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1] - 公布典型案例的目的是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强化执法威慑力,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并推动市场主体落实责任和加强行业自律[1] 东莞市某味食品有限公司违规案 - 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速冻调理牛副”生产了67件“口味牛杂”产品,且产品尚未售出[2] - 公司对已超过保质期的38件原料“猪耳”未进行显著标示,也未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未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措施[2] - 公司生产的“秘卤牛肉”、“牛三鲜(非即食)”、“口味牛杂”标签虚假标注生产单位,“凉拌猪耳丝”标签存在瑕疵[2] - 公司在原料购进方面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中未实施投料原料控制及生产关键环节控制[2]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30日对公司作出警告,没收涉案食品、原料、包材,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2] 东莞市寮步某百货店侵权案 - 百货店销售的“金龙鱼食用植物调和油”被认定为侵犯丰益贸易(中国)私人有限公司“金龙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 - 百货店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于2025年6月30日对百货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3]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10-11 17:43
执法行动概述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组织开展"铁拳"行动,旨在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特别是假冒伪劣食品,以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并推动主体责任落实[3]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 广州市某供应链有限公司通过涂改生产日期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包括玫瑰形云吞、白糖桂花糕等,于2025年4月29日被处以没收违法食品及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4] - 茂名市某鲜萃茶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包括1袋过期"抹茶粉"和1罐过期"生姜果味酱"制售食品,于2025年4月25日被处以没收过期原料及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5] - 湛江市某商贸广场副食经销部销售重金属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姜,铅和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于2025年3月11日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5] - 云浮市某菜档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茄子,克百威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并且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于2025年2月21日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6] - 东莞市某味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生产食品,包括使用过期"速冻调理牛副"生产67件"口味牛杂",并对38件过期"猪耳"未妥善处理,同时存在标签虚假标注等问题,于2025年4月30日被处以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7] - 河源市龙川县某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包括娃哈哈乳酸菌饮品10瓶、海天辣鲜露2瓶等,因未落实进货查验且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被查处,于2025年4月25日被处以警告、没收过期食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12] - 江门市蓬江区毛某某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在一隐蔽厂房内无证生产炸面筋,且未建立生产销售记录,于2025年5月19日被处以没收违法食品及生产工具并罚款的行政处罚[13] 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 南雄市某贸易商行销售侵犯"习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包括"习酒窖藏1988"和"君品习酒",且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于2025年4月15日被处以警告、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8] - 东莞市寮步某百货店销售侵犯"金龙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用油,且采购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于2025年6月30日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商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9] - 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泰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大米,现场查获一批侵权"泰皇香油粘米",于2025年5月28日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10] - 清远市某商行销售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其通过虚假主体购进涉案茅台酒进行销售,且未查验供货商资质,于2025年5月16日被处以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