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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5 18: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Nanjing Iron & Steel Co., Ltd [1] - 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5日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1] - 公司于2000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邮政编码210035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6,165,091,011元人民币 [1]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2]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可设副董事长 [46] - 公司设置审计与内控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58] - 公司还设置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60]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总数6,165,091,011股 全部为普通股 无其他类别股 [5]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5]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8]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包括一般危险化学品批发 [4] - 一般经营项目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钢压延加工产品及副产品销售 [4] - 经营范围还包括焦炭生产、钢铁产业投资、废旧金属回收利用、进出口业务等 [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权等权利 [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提起诉讼 [12] - 股东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等义务 [1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14]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19]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9] - 重大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包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重大资产处置等 [31] - 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当回避表决 [33]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51]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51] - 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 包括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56] -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工作等事项 [59] 财务与风控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1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7] - 公司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for重大投资项目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