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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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黄金分期”背后的高息债务套路
北京商报· 2025-12-05 00:13
文章核心观点 - 国际金价上涨背景下,一种名为“黄金分期”的借贷模式在社交平台兴起,其以“零首付、零利息”为噱头,实则是伪装成合法黄金交易的新型高息套路贷,通过虚高标价、克扣变现资金等手段,使消费者实际融资成本远超法定上限,并陷入债务陷阱 [1][3] 行业现象与模式分析 - 此类业务在社交及短视频平台以“0首付、0利息、0手续费、免押金、手续简单、当天变现”等高度趋同的话术进行宣传,主要吸引有短期资金周转需求但征信可能存在瑕疵的客户 [6] - 业务本质并非消费分期,而是“零首付买黄金套现”,核心是解决短期资金难题,中介审核主要看“稳定收入”和“无严重征信瑕疵”,甚至有中介宣称“不看征信” [6][7] - 操作流程环环相扣:简易资质审核后,诱导客户签订标价虚高的黄金分期买卖合同,然后立即将黄金折现,但回收价显著低于市场价,导致客户到手资金大幅缩水 [6][8][9] 具体操作与成本陷阱 - 变现环节是资金缩水“重灾区”,回收价普遍低于市场价,例如市场金价1000元/克时,回收价可能仅为810-850元/克,申请1万元额度实际到手仅8500元 [9] - 除回收折价外,变现过程中常被扣除“手续费”、“损耗费”等隐藏费用,进一步降低实际到手金额 [9] - 还款需按虚高的合同本金计算,且周期极短(按天或周还款),例如1万元额度需在一个月内按周还清,每周还款2500元 [7][9] - 明面利息已很高,例如1万元每月利息150元,年化利率达18%,若叠加变现折价损失,综合年化利率远超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9] 风险与影响分析 - 此类骗局利用黄金买卖的合法外衣掩盖高利贷本质,通过拆分资金流与货物流,使资金流向难以追踪,增强了隐蔽性和欺骗性,加大了监管难度 [1][4] - 消费者面临三重困境:一是实际综合融资成本(含折价、利息、罚息)远超法定利率上限;二是资金与资产安全风险,变现所得远低于公允价值,且黄金成色可能不足;三是法律维权困境,因签署了形式合法的买卖合同,难以举证借贷本质,维权被动 [10][11] - 受害者陷入债务恶性循环,例如有受害者零首付购买5万多元黄金,变现即亏4000多元,每天还需还500元利息,每五天还一次本息,最终无力偿还 [4] 司法定性与监管动态 - 司法案例已清晰定性,相关行为是以虚假的买卖合同掩盖高利借贷的真实关系,属于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认定无效,其隐藏的高利放贷行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同样无效 [12][13] - 例如,一案例中客户以分期价658元/克购买黄金(现款售价588元/克),零首付分期购买后立即变现仅得3万余元(合同价4.9万余元),法院最终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2][13] - 多地监管部门已发布风险提示,指出假借实物黄金交易名义违规开展业务,涉嫌非法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扰乱金融秩序 [14] - 根据监管规定,金融业务需持牌经营,黄金资产管理业务仅限银行、信托、证券等持牌金融机构开展 [15] 行业治理与建议 - 精准打击需穿透交易表象,监管与司法部门应强化协同,对黄金定价、资金流向等核心环节开展全流程核查,并建立针对异常黄金购销、高频仲裁等风险信号的预警机制 [15] - 消费者应优先选择持牌金融机构办理融资,审慎评估还款能力,仔细核算综合资金成本,警惕“低门槛、高回报”的黄金类融资噱头 [15]
“实在是还不起了”!零首付黄金分期实际是高利贷?揭秘背后套路…
北京商报· 2025-12-04 23:08
全文共4694字,阅读大约需要11分钟 "黄金分期"骗局的核心风险在于其通过复杂交易链条将非法高利贷伪装成合法黄金买卖,使消费者面临 三重困境。 北京商报金融调查小组 国际金价持续走强催生黄金消费与投资热潮,而套路贷马甲也暗藏其中。在社交平台上,一批以"零首 付黄金分期"为幌子的借贷业务正在悄然走俏,用"零利息、当天变现"的宣传掩盖高利放贷本质,吸引 大批有短期资金周转需求的人群。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后发现,这些看似"灵活便捷"的黄金分期业务,实则是精心设计的高息套路贷。消费 者入局后不仅易导致实际到手资金大幅缩水,还将陷入高息债务漩涡,遭遇逾期罚款、合同陷阱等。 分析人士称,此类业务通过拆分资金流与货物流的操作,既大幅抬升了消费者的综合融资成本,又凭 借"合法黄金交易"的外衣增强了隐蔽性与欺骗性,使得资金流向难以追踪,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对消 费者而言,不仅会加剧债务危机、损害信用记录,还可能遭遇非法催收等风险,严重扰乱黄金市场秩序 与金融安全。 "本以为找到了救命稻草,却不知不觉踏入了精心设计的债务黑洞。"受害者林颖(化名)讲述,她因生 意周转急需资金,可自身征信存在瑕疵,难以通过银行贷款审批,情急之下联系 ...
万元买金到手8500元!黄金分期背后的高息债务“套路”
搜狐财经· 2025-12-04 12:53
黄金分期业务模式分析 - 业务以“零首付、零利息、零手续费”为宣传噱头,实则为借助黄金交易外衣包装的高息套路贷[3] - 中介引导客户签订虚高标价的黄金分期买卖合同后,立即将黄金低价折现,导致客户实际到手资金大幅缩水[4][6] - 操作流程通过拆分资金流与货物流,掩盖高利贷本质,增强隐蔽性与欺骗性[1][4] 消费者融资成本与风险 - 以1万元额度为例,市场金价1000元/克可购10克黄金,但回收价仅900元/克,实际到手9000元,本金直接折损10%[6] - 明面利息宣称1万元月息150元,年化利率达18%,叠加变现折价后综合年化利率远超司法保护上限[8] - 还款周期极短,采用按周或几天结算方式,例如1万元额度需1个月内每周还款2500元,易导致债务恶性循环[6][8] 中介操作手法与资质问题 - 中介审核门槛极低,仅要求“稳定收入”和“无严重征信瑕疵”,甚至宣称“不看征信”“有当前逾期也能办”[5][7] - 合同关键条款如还款周期、罚息标准表述模糊,消费者在紧急资金需求下易忽略细节[7] - 中介拒绝提供黄金鉴定书或公司资质证明,仅以口头承诺保证黄金纯度,存在货源真实性风险[7] 司法案例与监管定性 - 杭州司法案例显示,消费者以658元/克分期购入黄金,变现后仅得3万余元,但需按4.9万余元本金还款,综合成本畸高[10] - 检察机关认定此类业务是以买卖合同掩盖高利借贷的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相关仲裁裁决不予执行[11] - 深圳、泰顺等地监管部门明确提示,借黄金交易名义开展的委托、租赁、投资业务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12] 行业治理与消费者应对 - 黄金资产管理业务仅限银行、信托、证券等持牌金融机构经营,需在正规场所完成登记托管[13] - 建议建立异常黄金购销、高频仲裁等风险信号的预警机制,强化全流程核查[13] - 消费者需优先选择持牌金融机构,审慎评估还款能力,仔细核算综合资金成本[13]
万元买金到手8500元!黄金分期背后的高息债务“套路”
北京商报· 2025-12-04 12:48
行业现象:黄金分期业务兴起与风险 - 国际金价持续走强并屡创历史新高,催生了国内黄金投资与消费热潮,在此背景下,一种名为“黄金分期”的借贷模式在社交平台上悄然兴起 [1][2] - 该业务以“零首付、零利息、零手续费”、“免押金、手续简单”为宣传噱头,声称“十分钟审核通过,当天就能带走实物黄金”,吸引有短期资金周转需求的人群 [1][4] - 此类业务并非普通消费分期产品,而是借黄金买卖之名包装出的新型“套路贷”,其本质是“零首付买黄金套现”,核心是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难题 [2][4] 业务模式与操作流程 - 业务审核主要看“稳定收入”和“无严重征信瑕疵”,甚至有中介声称“不看征信”、“有当前逾期也能办”,前期成本可能包括“七八十元的大数据查询费” [5] - 通过审核后,中介会按客户资质核定黄金额度,以申请当日实时金价签订买卖合同,明确分期期数与还款方式 [5] - 合同签订后,中介会让消费者自行携带黄金变现,或对接合作回收点进行折现,消费者实际拿到的是变现后的现金,而非持有黄金 [3][6] 消费者面临的风险与成本 - 变现环节资金大幅缩水,回收价普遍低于市场价,例如市场价1000元/克时,回收价可能仅为810-850元/克,申请1万元额度最终到手仅8500元 [5][7] - 除回收折价外,变现过程中还常被扣除“手续费”、“损耗费”等隐藏费用,导致实际到手资金进一步减少 [7] - 还款需按虚高的合同本金(如1万元)计算,且多为短周期还款(如按周或每几天结算),叠加高额罚息,消费者极易陷入“以贷养贷”的恶性循环 [3][7] - 仅明面利息的年化利率就达18%,若叠加变现环节的折价损失,实际综合年化利率远超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7] 骗局的隐蔽性与法律定性 - 此类业务通过拆分资金流与货物流的操作,凭借“合法黄金交易”的外衣增强了隐蔽性与欺骗性,使得资金流向难以追踪,监管难度加大 [1][3] - 司法案例显示,有公司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约定高价分期购金(如分期售价658元/克,高于现款售价588元/克),再安排消费者立即折现(如4.9万余元合同仅变现3万余元),以此掩盖高利借贷的真实关系 [9][10] - 检察机关认定,此类买卖行为系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认定无效,其隐藏的高利放贷行为违反民法典禁止性规定,同样无效 [10] - 多地监管部门发布风险提示,指出假借实物黄金交易名义违规开展业务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 [11] 行业监管与合规框架 - 我国金融业务实行特许经营,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许可,均不得擅自开展金融业务 [12] - 黄金资产管理业务仅限银行、信托、证券等持牌金融机构经营,且相关业务投资的实物黄金需在金融机构或国家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完成登记托管 [12] - 未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审批设立,任何组织和场所不得开展衍生品交易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