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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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针对普通人的金融大收割,正在卷土重来!
商业洞察· 2025-12-25 17:26
文章核心观点 - 一种以“住房租赁”为伪装的新型金融骗局正在出现,其通过精心设计的“合法”合同与流程,旨在非法侵占借款人的房产,危害性远超传统套路贷[3][4][36] 骗局运作模式 - **精准筛选目标**:骗局实施者利用其作为备案住房租赁公司的身份,合法获取房管局租赁网签数据,精准筛选出“有房、有资金需求、有信贷挫折”的目标客户[21] - **构建虚假权威**:通过准确说出目标客户的被拒贷额度、用途及征信查询次数,利用信息不对称建立虚假权威,击破心理防线[6][22] - **设计诱饵方案**:向受害者提供一套包含“低息借款协议”、“旱涝保收托管合同”及“暗藏杀机授权书”的组合方案,制造“以租养贷”的完美假象[8][9][10][23] - **方案存在明显漏洞**:承诺的月租金高达2.3万元且空置照付,违背基本商业逻辑;若需资金,公司预付租金远高于13万借款额,无需额外贷款;高租金实为抬高未来违约赔偿金的计价工具[14][15] 具体实施步骤 - **第一步:实施“砍头息”**:在放款时剜去高额“服务费”,受害者叶女士借款13万元,实际到手仅10.4万元[25][26] - **第二步:设置合同迷宫**:三份合同构成完美陷阱,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核心是构建一套房产控制权转移机制[27][28] - **第三步:恶意制造违约与债务裂变**:签约后不久即以“房屋被认定为群租房”等理由指控受害者违约,索要高额违约金(如8.28万元)或提前终止赔偿金(33.12万元)[29];随后引入关联的“第三方”公司,以帮助平账为名诱使受害者借入更大新债,通过“转单平账”使债务指数级增长[30][31];叶女士债务在一年多时间内从13万滚至45万、180万,最终突破1260万元[32] - **第四步:利用合法程序完成收割**:当债务滚至巨额后,骗子公司利用完备的“合法”证据链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并迅速获得法院强制执行令,导致受害者及其家人名下共三套房产进入拍卖流程[34][35] 行业风险与警示 - **骗局具有演化与扩散风险**:该模式可能演化出汽车套路贷等新变种,只要“低息诱饵+高租承诺+债务裂变”的欺诈模式及个人信息黑市流通的土壤存在,类似陷阱就可能改头换面重现[38] - **个人信息泄露是罪恶起点**:精准的个人房产、贷款记录等核心数据被轻易获取和交易,是此类“合法围猎”得以实施的基础[37] - **对个人的核心警示**:必须警惕一切违背商业常识的“优惠”,当承诺的收益高到离谱且旱涝保收时,本身就是最大的风险警报[39]
央行发布信用修复政策:给负债者一个重塑的机会
搜狐财经· 2025-12-22 12:49
新政核心内容与机制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新政,对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单笔欠款本金不超过一万元、并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额还清的逾期记录,将自动从个人征信报告中移除[1][4][6][7][8] - 该政策采用“免申即享”的自动机制,无需个人申请,旨在降低信用修复门槛,为因短期困难导致非恶意、小额、偶发逾期的人群提供“信用重生”机会[4][9] - 政策体现了“惩戒与包容”的平衡,在维护征信体系严肃性的同时注入人性化温度,旨在为经济复苏提供柔性的信用支持[4][5] 政策边界与设计考量 - 新政设定了四条明确边界以防止滥用:特定时间线(2020年初至2025年底)、金额线(单笔一万元以下)、结果线(2026年3月底前还清)以及性质线(主要惠及非恶意小额逾期)[6][7][8][9] - 这些边界如同四道防火墙,旨在确保政策精准滴灌至最需要的人群,防止恶意逃债,维护整体金融公平[10] 行业现状与深层问题 - 尽管新政利好,但个人征信崩盘的深层原因往往并非日常消费透支,而是高利贷、套路贷等违规网贷平台[11] - 这些违规平台常以“低息”、“秒到”为诱饵,合同暗藏玄机,实际利率远超法律红线,并伴随暴力催收,导致许多人陷入“以贷养贷”的债务深渊[11][12] - 信用修复政策治标,但清理滋生债务的源头——即违规违法借贷平台,才能治本[12][15][16] 市场反应与风险警示 - 政策出台后,市场已出现以“内部渠道消除征信污点”为名的诈骗活动,央行已明确警示本次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存在任何代办渠道[14] - 唯一正规的查询方式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或线下柜台,任何收费承诺“洗白”征信的行为均属骗局[14] 行业长期发展呼吁 - 此次新政被视为一次充满善意的制度创新,通过自动化的“守信激励”为努力还款者提供出路[15] - 市场呼吁监管在提供信用修复机会的同时,更需从源头重拳出击,依法铲除违规违法的高利贷、套路贷平台[15] - 建立一个透明、健康、公平的借贷环境,让金融产品在阳光下运行,被认为是杜绝“因贷致贫”悲剧循环、守护家庭金融安全的根本[16]
女子借款13万,不到一年半要还近1300万!央视曝光“套路贷”
新浪财经· 2025-12-18 22:24
案件核心事实 - 成都警方打掉一个伪装成住房租赁公司的“套路贷”犯罪团伙 5名核心嫌疑人落网 [1][12] - 案件揭示被害人借款13万元 在不到1年半时间内债务利滚利至近1300万元 名下近千万房产被抵押 [1][12] 犯罪模式与操作手法 - 犯罪团伙通过电话精准营销 声称与“金融管理部门”合作提供“内部绿色渠道”贷款 并能准确说出目标客户被银行拒贷的额度、用途及征信查询次数 [2][13] - 与受害人签订三份捆绑合同 包括一份借款13万元、期限6个月、月息1.5%的《借款协议》 一份承诺无论有无租客都每月支付2.3万元固定收益的《房屋托管合同》 以及一份包含高额违约金条款的《授权委托书》 [3][14] - 在借款到账当日 即以渠道服务费、房屋评估费等名义扣减2.6万元 使13万元借款实际到手仅10.4万元 [4][15] - 随后以房屋被认定为群租房等理由 指控受害人违约 依据合同要求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 首笔违约金为8.28万元 [5][16] - 当受害人试图解约时 被告知五年托管期提前终止需赔偿剩余四年租金的30% 合计33.12万元 [6][17] - 进而引荐关联的“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债务优化”方案 诱导受害人借新还旧 使债务从13万元飙升至1260万元 并最终抵押、担保共三套房产 [7][18] 公司伪装与商业模式 - 涉案公司成立于2018年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持有备案证书并缴纳监管资金 表面资质合规 [9][20] - 公司实际经营模式远超正常租赁范畴 通过隐蔽操作引导租户“违约”赚取高额费用 [9][20] - 在两年半的经营期内 公司“租金收入”仅632万元 而“违约金收入”高达4271万元 违约金收入占比达87% [9][20] - 公司利用房管局租赁网签数据 精准筛选“有房、有贷”群体(如有闲置住宅、曾被银行拒贷者)作为目标客户 [9][20] - 合同模板套用住建部门发布的《住房租赁示范文本》 在补充协议中加入“30%违约金”条款 利用仲裁机构对“双方意思自治”的认定 [10][20] - 公司与多家小贷、担保公司签订“联合授信”协议 资金成本年息8%~12% 通过合同文字游戏以年息180%贷给借款人 赚取巨额利差 [10][20] - 股权穿透显示 “联合授信”方幕后股东与住房租赁公司高度重合 实为关联方 利用正规租赁牌照掩盖非法放贷本质 [10][21] 案件暴露与警方行动 - 案件因2025年7月成都仲裁委连续受理多起具有共同特征的“住房租赁合同纠纷”而暴露 特征包括被申请人无一出庭默认违约金、申请人为同一家公司且代理人相同、每套房屋仲裁前均被申请财产保全 [11][22] - 警方对嫌疑人非法所得的4900万元出借资金进行溯源 发现多笔资金回流至嫌疑人个人账户 [11][22] - 通过交叉对比仲裁记录、抵押合同、110警情等数据 串并出200余名具有“套路贷”特征的被害人 并固定了话术剧本、放款流程、催收录音等关键电子证据 [11][22] - 2025年11月 警方在五处窝点同时收网 现场控制涉案人员73名 扣押服务器12台、合同档案2000余份 冻结资金2600万元 [11][22]
借款13万却要还近1300万!警方揭露“套路贷”陷阱
财联社· 2025-12-18 00:05
案件概述 - 成都警方打掉一个伪装成住房租赁公司的“套路贷”犯罪团伙,5名核心嫌疑人落网 [1] - 一名被害人借款13万元,在不到一年半时间内债务利滚利至近1300万元,名下近千万房产被抵押 [1] 犯罪手法与合同陷阱 - 犯罪团伙通过精准信息打击,获取被害人银行拒贷额度、用途及征信查询次数等详细信息,以此打破受害人心理防线 [2][4] - 为被害人量身定制三份合同组合拳 [6] - 第一份《借款协议》:借款13万元,期限6个月,月息1.5% [6] - 第二份《房屋托管合同》:承诺无论是否有租客,每月向被害人支付2.3万元固定收益 [6] - 第三份《授权委托书》:内含陷阱条款,规定若被害人违约导致房屋无法出租,公司可收取“年租金30%”的违约金 [8] - 表面以低息贷款和固定租金为诱饵,实则将非法高息拆分成看似合法的“租金+违约金”条款,取代传统的“砍头息+服务费” [10] - 借款到账当天即以渠道服务费、房屋评估费名义扣减2.6万元,13万元借款实际到手仅10.4万元 [10] - 租赁公司从未支付约定租金,却以各种理由持续计收高额违约金,启动债务雪球 [10] 债务裂变过程 - 被害人收到第一份《违约告知函》,被要求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计8.28万元 [13] - 被害人欲解除合同时,被告知五年托管期提前终止需赔偿剩余四年租金的30%,合计33.12万元 [13] - 业务员引荐第二家“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债务优化”方案:再借款45万元(月息1.5%)以结清违约金并“赎回”房屋 [13] - 通过此类数字游戏,被害人债务从2023年11月的13万元飙升至2025年3月的1260万元 [15] - 为“保住房子”,被害人先后抵押个人及父母名下两套房产,债务升至900万时被要求追加弟弟名下学区房作为担保 [15] - 最终债务达1260万元时,公司申请仲裁及法院强制执行,三套涉案房产进入司法拍卖流程 [15] 公司运营与盈利模式 - 涉案租赁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持有备案证书并缴纳监管资金,表面资质合规 [16] - 公司经营模式远超正常租赁范畴,通过隐蔽操作引导租户“违约”以赚取高额费用,收入结构偏离行业常态 [17] - 公司真正盈利点并非租金,两年半内“租金收入”仅632万元,而“违约金收入”高达4271万元,占比87% [19] - 公司利用备案资质合法调取房管局租赁网签数据,精准筛选“有房、有贷”群体(如有闲置住宅、曾被银行拒贷者)作为目标 [19] - 合同模板套用住建部门《住房租赁示范文本》,仅在补充协议中加入“30%违约金”条款,仲裁机构常认定此为“双方意思自治” [19] - 公司与多家小贷、担保公司签订“联合授信”协议,资金成本年息8%~12%,通过合同文字游戏以年息180%贷给借款人,赚取巨额差价 [19] - 股权穿透显示,“联合授信”方幕后股东与住房租赁公司高度重合,实为“一家人”,正规租赁牌照被用于掩盖非法放贷本质 [21] 案件暴露与侦破 - 团伙暴露源于2025年7月成都仲裁委连续受理多起“住房租赁合同纠纷”异常仲裁案件 [22] - 异常案件共同点:被申请人无一出庭默认巨额违约金;申请人均为同一家公司且代理人相同;每套房屋在仲裁前都被申请财产保全 [22][23][24] - 警方对嫌疑人非法所得的4900万元出借资金溯源,发现多笔资金回流至嫌疑人个人账户 [26] - 通过交叉对比仲裁记录、抵押合同、110警情,串并出200余名具有套路贷特征的被害人,并固定话术剧本、放款流程、催收录音等关键电子证据 [26] - 2025年11月,警方在五处窝点同时收网,控制涉案人员73名,扣押服务器12台、合同档案2000余份,冻结资金2600万元 [28]
借款13万却要还近1300万,揭露“套路贷”陷阱:精准筛选“有房有贷”群体,通过违约金条款与文字游戏,以年息180%贷给借款人
新浪财经· 2025-12-17 22:19
案件核心事实 - 成都警方成功打掉一个伪装成住房租赁公司的“套路贷”犯罪团伙,5名核心嫌疑人落网 [1][27] - 一名被害人叶女士借款13万元,在不到一年半时间内债务利滚利至近1300万元,名下近千万房产被抵押 [1][13][27] - 该团伙利用合法租赁公司资质(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作为掩护进行犯罪活动 [14][41] 犯罪手法与模式 - **精准信息获取与营销**:犯罪团伙能准确掌握被害人被银行拒贷的额度、用途及征信查询次数,以此打破受害人心理防线 [3][29][32] - **合同组合陷阱**:为被害人量身定制三份关联合同,包括《借款协议》(借款13万元,期限6个月,月息1.5%)、《房屋托管合同》(承诺每月固定收益2.3万元)和一份包含高额违约金条款的《授权委托书》 [7][8][31][33][34] - **资金盘剥与债务启动**:借款到账当天即以渠道服务费、房屋评估费等名义扣减2.6万元,实际到手仅10.4万元,且租赁公司从未支付承诺的租金 [9][37] - **制造违约与叠加债务**:以房屋被认定为群租房等理由,依据合同收取年租金30%的违约金(首笔8.28万元),并诱导被害人向关联的“资产管理公司”借款进行“债务优化”,导致债务不断叠加 [11][39] - **关联公司操控**:所谓的“联合授信”方(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与住房租赁公司幕后股东高度重合,实为“一家人” [18][47] - **异常盈利结构**:该公司两年半内“租金收入”仅632万元,而“违约金收入”高达4271万元,占总收入87% [16][45] 商业模式与资金运作 - **盈利模式**:核心盈利点并非房屋租赁,而是通过设计条款制造违约,赚取高额违约金 [16][43][45] - **资金成本与利差**:公司从关联小贷、担保公司获取资金的成本为年息8%~12%,通过合同设计,以年息180%贷给借款人,赚取巨额利差 [19][45] - **信息利用**:利用租赁公司备案身份,合法调取房管局租赁网签数据,精准筛选“有房、有贷”群体作为目标客户 [19][45] 案件暴露与侦破 - **暴露原因**:2025年7月,成都仲裁委连续受理多起具有共同特征的“住房租赁合同纠纷”,包括被申请人无一出庭、申请人均为同一家公司、每套房屋在仲裁前都被申请财产保全 [20][25][48][50] - **侦破行动**:2025年11月,警方在五处窝点同时收网,控制涉案人员73名,扣押服务器12台、合同档案2000余份,冻结资金2600万元 [24][53] - **调查过程**:警方对4900万元出借资金进行溯源,发现资金回流至嫌疑人个人账户,并通过数据交叉对比串并出200余名被害人 [22][49]
揭秘“黄金分期”背后的高息债务套路
北京商报· 2025-12-05 00:13
文章核心观点 - 国际金价上涨背景下,一种名为“黄金分期”的借贷模式在社交平台兴起,其以“零首付、零利息”为噱头,实则是伪装成合法黄金交易的新型高息套路贷,通过虚高标价、克扣变现资金等手段,使消费者实际融资成本远超法定上限,并陷入债务陷阱 [1][3] 行业现象与模式分析 - 此类业务在社交及短视频平台以“0首付、0利息、0手续费、免押金、手续简单、当天变现”等高度趋同的话术进行宣传,主要吸引有短期资金周转需求但征信可能存在瑕疵的客户 [6] - 业务本质并非消费分期,而是“零首付买黄金套现”,核心是解决短期资金难题,中介审核主要看“稳定收入”和“无严重征信瑕疵”,甚至有中介宣称“不看征信” [6][7] - 操作流程环环相扣:简易资质审核后,诱导客户签订标价虚高的黄金分期买卖合同,然后立即将黄金折现,但回收价显著低于市场价,导致客户到手资金大幅缩水 [6][8][9] 具体操作与成本陷阱 - 变现环节是资金缩水“重灾区”,回收价普遍低于市场价,例如市场金价1000元/克时,回收价可能仅为810-850元/克,申请1万元额度实际到手仅8500元 [9] - 除回收折价外,变现过程中常被扣除“手续费”、“损耗费”等隐藏费用,进一步降低实际到手金额 [9] - 还款需按虚高的合同本金计算,且周期极短(按天或周还款),例如1万元额度需在一个月内按周还清,每周还款2500元 [7][9] - 明面利息已很高,例如1万元每月利息150元,年化利率达18%,若叠加变现折价损失,综合年化利率远超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9] 风险与影响分析 - 此类骗局利用黄金买卖的合法外衣掩盖高利贷本质,通过拆分资金流与货物流,使资金流向难以追踪,增强了隐蔽性和欺骗性,加大了监管难度 [1][4] - 消费者面临三重困境:一是实际综合融资成本(含折价、利息、罚息)远超法定利率上限;二是资金与资产安全风险,变现所得远低于公允价值,且黄金成色可能不足;三是法律维权困境,因签署了形式合法的买卖合同,难以举证借贷本质,维权被动 [10][11] - 受害者陷入债务恶性循环,例如有受害者零首付购买5万多元黄金,变现即亏4000多元,每天还需还500元利息,每五天还一次本息,最终无力偿还 [4] 司法定性与监管动态 - 司法案例已清晰定性,相关行为是以虚假的买卖合同掩盖高利借贷的真实关系,属于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认定无效,其隐藏的高利放贷行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同样无效 [12][13] - 例如,一案例中客户以分期价658元/克购买黄金(现款售价588元/克),零首付分期购买后立即变现仅得3万余元(合同价4.9万余元),法院最终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2][13] - 多地监管部门已发布风险提示,指出假借实物黄金交易名义违规开展业务,涉嫌非法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扰乱金融秩序 [14] - 根据监管规定,金融业务需持牌经营,黄金资产管理业务仅限银行、信托、证券等持牌金融机构开展 [15] 行业治理与建议 - 精准打击需穿透交易表象,监管与司法部门应强化协同,对黄金定价、资金流向等核心环节开展全流程核查,并建立针对异常黄金购销、高频仲裁等风险信号的预警机制 [15] - 消费者应优先选择持牌金融机构办理融资,审慎评估还款能力,仔细核算综合资金成本,警惕“低门槛、高回报”的黄金类融资噱头 [15]
“实在是还不起了”!零首付黄金分期实际是高利贷?揭秘背后套路…
北京商报· 2025-12-04 23:08
行业现象:新型“套路贷”借黄金消费热潮兴起 - 国际金价持续走强催生黄金消费与投资热潮,一批以“零首付黄金分期”为幌子的借贷业务在社交平台悄然走俏,用“零利息、当天变现”的宣传掩盖高利放贷本质,吸引有短期资金周转需求的人群 [4] - 此类业务并非普通消费分期产品,而是借黄金之名包装出的新型“套路贷”,通过拆分资金流与货物流的操作,凭借“合法黄金交易”的外衣增强隐蔽性与欺骗性 [4][5] 业务模式与操作流程 - 业务以“0首付、0利息、0手续费,免押金、手续简单”为统一宣传话术,审核主要看“稳定收入”和“无严重征信瑕疵”,甚至有不看征信的诱惑 [10][12] - 操作流程为:简易资质审核后,中介诱导融资者签订标价虚高的黄金产品分期协议,随后引导至合作回收点低价折现,最终消费者需按虚高的合同本金分期还款 [10][12][13] - 中介核定额度以申请当日实时金价签订买卖合同,例如申请1万元额度,当天金价1000元/克,则申请10克黄金,但回收价通常低于市场价,如按900元/克算,实际到手9000多元 [12] - 变现环节是资金缩水的“重灾区”,回收价普遍低于市场价,有中介证实回收价在810—850元/克区间,以10克黄金、1万元额度测算,按850元/克结算最终到手仅8500元 [17] 消费者成本与风险分析 - 消费者实际到手资金大幅缩水,有受害者办理标价20万元的黄金分期,最终折现仅拿到10万元,回收价格被直接砍半 [7] - 明面利息已不低,有中介称折现后1万元每月利息150元,仅此一项年化利率达18% [14] - 叠加变现环节的折价损失、隐藏的“手续费”“损耗费”以及高额逾期罚息,实际综合年化利率远超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14][18] - 还款周期极短,多为按天或按周结算,例如1万元额度需1个月内还清,按周还款,每周2500元,消费者极易陷入“以贷养贷”的恶性循环 [12][14] 司法定性及监管警示 - 司法案例清晰定性此类业务违法,有珠宝公司以签订《买卖合同》掩盖高利借贷,并通过仲裁程序试图将非法行为合法化,检察机关认定该买卖行为系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应认定无效,其隐藏的高利放贷行为同样无效 [19][21] - 多地监管部门发布风险提示,指出部分不法分子假借实物黄金交易名义,违规开展业务,行为涉嫌非法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 [21] - 我国金融业务实行特许经营,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许可不得擅自开展,黄金资产管理业务仅限银行、信托、证券等持牌金融机构经营 [23] 行业影响与治理建议 - 此类骗局严重扰乱黄金市场秩序与金融安全,使资金流向难以追踪,加大了监管难度 [4][9] - 精准打击需穿透交易表象,监管与司法部门应强化协同,对黄金定价、资金流向等核心环节开展全流程核查,并建立针对异常黄金购销、高频仲裁等风险信号的预警机制 [25]
万元买金到手8500元!黄金分期背后的高息债务“套路”
搜狐财经· 2025-12-04 12:53
黄金分期业务模式分析 - 业务以“零首付、零利息、零手续费”为宣传噱头,实则为借助黄金交易外衣包装的高息套路贷[3] - 中介引导客户签订虚高标价的黄金分期买卖合同后,立即将黄金低价折现,导致客户实际到手资金大幅缩水[4][6] - 操作流程通过拆分资金流与货物流,掩盖高利贷本质,增强隐蔽性与欺骗性[1][4] 消费者融资成本与风险 - 以1万元额度为例,市场金价1000元/克可购10克黄金,但回收价仅900元/克,实际到手9000元,本金直接折损10%[6] - 明面利息宣称1万元月息150元,年化利率达18%,叠加变现折价后综合年化利率远超司法保护上限[8] - 还款周期极短,采用按周或几天结算方式,例如1万元额度需1个月内每周还款2500元,易导致债务恶性循环[6][8] 中介操作手法与资质问题 - 中介审核门槛极低,仅要求“稳定收入”和“无严重征信瑕疵”,甚至宣称“不看征信”“有当前逾期也能办”[5][7] - 合同关键条款如还款周期、罚息标准表述模糊,消费者在紧急资金需求下易忽略细节[7] - 中介拒绝提供黄金鉴定书或公司资质证明,仅以口头承诺保证黄金纯度,存在货源真实性风险[7] 司法案例与监管定性 - 杭州司法案例显示,消费者以658元/克分期购入黄金,变现后仅得3万余元,但需按4.9万余元本金还款,综合成本畸高[10] - 检察机关认定此类业务是以买卖合同掩盖高利借贷的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相关仲裁裁决不予执行[11] - 深圳、泰顺等地监管部门明确提示,借黄金交易名义开展的委托、租赁、投资业务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12] 行业治理与消费者应对 - 黄金资产管理业务仅限银行、信托、证券等持牌金融机构经营,需在正规场所完成登记托管[13] - 建议建立异常黄金购销、高频仲裁等风险信号的预警机制,强化全流程核查[13] - 消费者需优先选择持牌金融机构,审慎评估还款能力,仔细核算综合资金成本[13]
万元买金到手8500元!黄金分期背后的高息债务“套路”
北京商报· 2025-12-04 12:48
行业现象:黄金分期业务兴起与风险 - 国际金价持续走强并屡创历史新高,催生了国内黄金投资与消费热潮,在此背景下,一种名为“黄金分期”的借贷模式在社交平台上悄然兴起 [1][2] - 该业务以“零首付、零利息、零手续费”、“免押金、手续简单”为宣传噱头,声称“十分钟审核通过,当天就能带走实物黄金”,吸引有短期资金周转需求的人群 [1][4] - 此类业务并非普通消费分期产品,而是借黄金买卖之名包装出的新型“套路贷”,其本质是“零首付买黄金套现”,核心是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难题 [2][4] 业务模式与操作流程 - 业务审核主要看“稳定收入”和“无严重征信瑕疵”,甚至有中介声称“不看征信”、“有当前逾期也能办”,前期成本可能包括“七八十元的大数据查询费” [5] - 通过审核后,中介会按客户资质核定黄金额度,以申请当日实时金价签订买卖合同,明确分期期数与还款方式 [5] - 合同签订后,中介会让消费者自行携带黄金变现,或对接合作回收点进行折现,消费者实际拿到的是变现后的现金,而非持有黄金 [3][6] 消费者面临的风险与成本 - 变现环节资金大幅缩水,回收价普遍低于市场价,例如市场价1000元/克时,回收价可能仅为810-850元/克,申请1万元额度最终到手仅8500元 [5][7] - 除回收折价外,变现过程中还常被扣除“手续费”、“损耗费”等隐藏费用,导致实际到手资金进一步减少 [7] - 还款需按虚高的合同本金(如1万元)计算,且多为短周期还款(如按周或每几天结算),叠加高额罚息,消费者极易陷入“以贷养贷”的恶性循环 [3][7] - 仅明面利息的年化利率就达18%,若叠加变现环节的折价损失,实际综合年化利率远超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7] 骗局的隐蔽性与法律定性 - 此类业务通过拆分资金流与货物流的操作,凭借“合法黄金交易”的外衣增强了隐蔽性与欺骗性,使得资金流向难以追踪,监管难度加大 [1][3] - 司法案例显示,有公司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约定高价分期购金(如分期售价658元/克,高于现款售价588元/克),再安排消费者立即折现(如4.9万余元合同仅变现3万余元),以此掩盖高利借贷的真实关系 [9][10] - 检察机关认定,此类买卖行为系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认定无效,其隐藏的高利放贷行为违反民法典禁止性规定,同样无效 [10] - 多地监管部门发布风险提示,指出假借实物黄金交易名义违规开展业务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 [11] 行业监管与合规框架 - 我国金融业务实行特许经营,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许可,均不得擅自开展金融业务 [12] - 黄金资产管理业务仅限银行、信托、证券等持牌金融机构经营,且相关业务投资的实物黄金需在金融机构或国家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完成登记托管 [12] - 未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审批设立,任何组织和场所不得开展衍生品交易 [12]
法眼看剧丨看《少年田野》 游戏闯关“零元购”赢取手机?小心游戏贷陷阱!
央广网· 2025-11-09 11:40
文章核心观点 - 新闻报道通过剖析网络微短剧《少年田野》中的情节 揭示了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新型“游戏贷”诈骗套路 其核心是利用“通关即可1元领手机”等诱惑 诱骗未成年人线下签署隐藏的高利贷合同[1][3] - 司法机关对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持“零容忍”态度 坚持依法从严惩处 并在办案中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同时注重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16][20][22] “游戏贷”诈骗模式分析 - 诈骗分子伪造看似正规的游戏平台 以“1元首付”领取价值9800元手机等高利诱惑为饵 吸引未成年人[3][7] - 诱骗过程中 要求受害者输入个人身份信息并签署英文版合同 实际是隐藏的分期付款和高利贷合同 使受害者在不知情下背负债务[3][6] - 犯罪分子在受害者签署合同后 采用软硬兼施的方式逼债 甚至胁迫受害者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来偿还债务[7][13] 诈骗套路共性及防范措施 - 此类“套路贷”本质是利用被害人贪利心理 以小利诱惑骗取大额钱财 除游戏贷外 还包括美容贷、校园贷等形式[9] - 防范措施包括不轻信“零元购”“免费送”等诱饵 不泄露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 不随意签署陌生文件 遇到威胁应及时向家长、学校求助并报警[9] 法律后果与司法实践 - 各种“套路贷”是滋生其他犯罪的温床 可能衍生出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14] - 在定罪量刑上体现“从重”的司法导向 并对未成年被害人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包括保护隐私、心理疏导、提供法律援助和转学安置等[16][18] 源头预防与社会共治 - 司法机关与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及政府部门协同 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整合资源和力量进行综合治理[20] - 针对案件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向家长、学校、网络平台公司及政府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做好源头预防工作[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