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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雅福暴雷:70亿理财产品,拖垮500亿黄金巨头 || 深度
搜狐财经· 2025-12-25 17:03
公司概况与事件核心 - 金雅福集团是一家覆盖黄金全产业链的巨头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达561亿元,位列“2025中国企业500强”第437名 [3][10] - 自2024年11月起,公司相关多款理财产品出现大面积逾期,涉及资金规模达70亿至80亿元 [4] - 在兑付危机期间,公司实控人黄仕坤的关联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在港股市场减持上善黄金4141万股,套现1.45亿港元 [2][28] 实控人与公司发展路径 - 实控人黄仕坤为80后企业家,2023年以95亿元身家登上胡润百富榜,曾任对冲基金操盘手,于黄金牛市起点进入行业 [8][9] - 公司成立于2006年,从黄金加工起步,业务延伸至文创研发、智能制造、零售、回收、精炼及供应链管理,形成全产业链 [9] - 公司是超300家银行的贵金属准入供应商,并于2011年涉足黄金投资管理,发行首期规模1200万元的黄金现货基金 [10] 理财产品运作模式与风险 - 公司不具备吸收公众资金的金融资质,但以“黄金委托购销”名义,通过多重合同设计向投资者承诺年化8%-14%的收益 [12] - 具体模式为:投资者先与公司签订《黄金实物买卖合同》支付款项,再与关联担保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将黄金委托用于“文化金渠道销售”,投资者不提取实物黄金 [16][17] - 对于大额投资者,公司提供“名股实债”的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协议约定由公司或关联方回购份额并兜底收益,同时存在拼单、代持等违规募资做法 [21][22] 资金挪用与资产错配 - 募集的理财资金中,约35%-40%被投入周期漫长的产业地产项目,而非黄金产业本身 [23] - 主要地产项目包括:2022年6月以16.73亿元竞得的佛山顺德伦教三洲村约356.6亩旧改地块,计划投资60亿元建设黄金珠宝创新生态城,但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23][25] - 公司在深圳坂田、中山翠亨等地的产业地产项目也面临建设停滞或运营压力,形成短期理财资金与长期房地产投入的致命错配 [27] 危机应对与资本市场操作 - 2024年6月起产品出现逾期后,公司向投资者提出“升级方案”,包括转为“智慧金店”加盟、关联方担保或将债权转为关联公司“深圳上善智能”的未来股权 [27] - 实控人黄仕坤于2024年5月斥资超1亿港元购入港股公司“东京中央拍卖”并成为实控人,8月将其更名为“上善黄金” [28] - 更名后公司股价从0.44港元最高涨至10.2港元,市值突破50亿港元,但自11月11日后暴跌,至12月24日跌至1.09港元,市值蒸发87% [28]
黄金巨头金雅福70亿理财爆雷
第一财经· 2025-12-22 23:09
核心事件概述 - 深圳市金雅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多款理财产品自2025年6月起出现收益中断,并于11月开始大面积逾期,涉及资金规模估计在70亿至80亿元之间 [2][5] - 公司位于深圳罗湖的集团总部已基本搬空,办公场所大门紧锁,租赁关系已终止,政府已成立专班介入处理 [3][8][9] 产品逾期与公司应对 - 产品逾期后,公司未直接解决兑付危机,而是提出了三种“升级方案”以延缓压力,包括转为“智慧金店”加盟或代运营、关联方提供债务担保、以及将债权转化为关联企业深圳上善智能有限公司的股份 [5] - 债权转股权方案承诺高额回报,例如转股2年后获得1.5倍价值的股票,转股3年后获得2倍价值的股票,并包含隐性兜底条款,保证年化收益不低于10% [6][7] - 公司面临多起法律诉讼,内部经营压力显现,员工工资发放出现跨月延迟,供应商货款支付也出现问题 [8] “黄金委托购销”模式分析 - 该模式通过多重合同设计向投资者提供超过10%的年化收益,流程为投资者先与金雅福签订黄金买卖合同但不提取实物,再与关联方深圳市博耀创金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将黄金资产用于“文化金渠道销售”业务 [12] - 产品宣传称通过银行网点等渠道销售“文化金”可获得超40%的毛利率,但银行贵金属业务人士指出实际操作中实现此毛利率非常困难 [14][15] - 以“鑫享世承”文化金产品为例,其收益率根据投资金额与期限浮动,投资30万至50万元、期限6个月的年化收益率为8.1%,投资1000万元以上、期限3年的年化收益率可达13.8% [20][21] - 深圳金融办曾发布风险提示,指出此类以“黄金委托”为噱头,承诺固定收益的模式存在问题 [24] 私募产品与“名股实债” - 部分投资者参与了与金雅福关联的私募基金,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多投向黄金回收项目或公司股权 [26] - 一份内部项目资料显示,智慧金店黄金回收模式的年利润率为22.18%,近3个月项目折算的年化收益率为9.79%,但行业人士认为该收益率测算偏高 [27][30] - 部分合伙协议通过设定拟分配现金流、普通合伙人回购承诺或关联方担保收益补足等方式,变相锁定固定收益,被法律专家认为构成“名股实债”,脱离了合伙本质,异化为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融资活动 [31][32] “拼单代持”与监管规避 - 相关私募基金通过“拼单代持”的方式规避监管对投资者资格和合伙人数量的要求,例如由一名“名义”投资者汇集多达50名实际出资人的资金进行投资 [34] - 法律专家指出,可能存在通过“批量复制合伙企业”的形式,每凑满50名投资者就新设一家合伙企业,从而变相突破人数限制,导致单个项目背后的实际投资人可能多达数百人 [35] 产品合规性质疑 - 金雅福早期发行的部分私募基金曾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但后期逐步停止备案,业内人士分析可能因产品设计难以达到监管要求或为规避穿透式监管 [38] - 法律专家指出,相关产品通过承诺还本付息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实质上可能符合非法集资的“社会性、利诱性、非法性”特征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