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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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涉107亿余元非法集资案宣判
证券时报· 2025-08-01 18:11
案件判决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107亿余元的非法集资案 被告人金成因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被告人李晶因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并处罚金 [1] - 被告人曹靖宇因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 [1] 案件详情 - 被告人金成、李晶和曹靖宇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展非法集资 自2016年4月15日至2023年10月8日 以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非法吸收10万余名集资参与人资金107亿余元 造成8万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73亿余元 [1] - 为掩饰、隐瞒集资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被告人金成、李晶分别指使他人将非法集资款项通过提现或转账等方式 向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转入 由他人为金成、李晶代持股权、债权、房产、股票等 [1] 案件影响 - 法院认为金成等人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造成全国多地数万名集资参与人财产损失 [1] -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集资参与人等旁听了宣判 [2] 资产追缴 - 金成等人归案后 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资金、股票、保险、房产、车辆等资产追缴工作 相关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 [2]
非法集资107亿余元!刚刚,宣判!
券商中国· 2025-08-01 16:14
非法集资案件判决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107亿余元的非法集资案,被告人金成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晶和曹靖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和十三年六个月 [1] - 金成等人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非法吸收10万余名集资参与人资金107亿余元,造成8万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73亿余元 [1] - 被告人通过提现或转账等方式将非法集资款项转入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由他人代持股权、债权、房产、股票等资产 [1] 案件影响与后续处理 - 该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造成全国多地数万名集资参与人财产损失 [1] - 公安机关已开展涉案资金、股票、保险、房产、车辆等资产追缴工作,相关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 [2] -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集资参与人等旁听了宣判 [2]
多地警示虚拟币非法集资风险!
第一财经· 2025-07-20 19:22
新型网络诈骗共性特征 - 夸大宣传与虚假承诺:常见话术包括"稳赚不赔""高额固定收益""保本付息"等,收益率畸高(日化1%-2%,年化超300%)[1] - 拉人头机制:通过层级奖励鼓励用户推广项目,形成传销式裂变[1][12] - 资金盘模式:法学界定义为"传销式集资诈骗",结合传销手段与集资诈骗特征[1][12] 虚拟货币类骗局手法 - 虚构背景与代币:打着去中心化旗号,伪造技术背景,发行无价值代币进行"质押生息",延伸"挖矿工具"概念[7] - 伪造合规形象:如"OURBIT平台"宣称新加坡注册、持有美英牌照,虚构9种虚拟货币交易假象,操控数据诈骗投资者[7] - 法律风险明确:我国规定虚拟货币交易不受保护,参与者可能面临资金损失及洗钱、诈骗等连带法律责任[3][7] 其他网络骗局类型 - 投资理财类:冒充正规机构设立资金盘或套牌APP,虚构股票、基金等产品,如"鑫慷嘉"伪造与中石油战略协议,通过多级分销瓜分资金[10] - 消费返利类:以"零元购物""消费全返"为噱头,如"海顺易购"分会员等级,通过拉人头获6%-4%奖励[11] - 虚构项目类:伪造政府背书或名人站台,如"EDA项目"假借跨境电商名义实施庞氏骗局[11] 资金盘运作模式 - 收益结构:分静态收益(固定返利)和动态收益(拉人头提成),后者推动快速裂变[13] - 参与者分层:操盘手(诈骗核心)、聪明人(投机套利)、老实人(受骗主体)[13] - 高回报陷阱:日化1%-2%的回报率与可信度负相关,爆雷前以"合法合规"话术维持运作[13][14] 监管动态与风险警示 - 多地联动警示:广东、湖南等7省份密集发布虚拟币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强调虚拟货币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2][3][7] - 跨境化特征:新型诈骗呈现链条化、隐蔽性,如"鑫慷嘉"利用USDT跨境转移资金[10]
多地警示以“虚拟币”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
快讯· 2025-07-20 18:27
虚拟币非法集资风险警示 - 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密集警示以"虚拟币"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 包括广东 云南 湖南 辽宁 黑龙江 浙江 福建等地 [1] - 监管关注焦点集中在新型网络诈骗风险 特别是号称"日息2%"的高收益骗局 [1] - 近期典型案例为百亿资金盘"鑫慷嘉"崩盘 引发社会对虚拟币相关诈骗的高度关注 [1]
防范披着“稳定币”马甲的骗局
经济日报· 2025-07-11 06:23
稳定币非法集资现象 - 不法机构利用"金融创新""数字资产"等噱头发行虚拟货币吸收资金,诱导公众参与炒作[1] - 骗局形式包括:以稳定币销售为名的杀猪盘、打包无价值数字资产高价出售、忽悠跨境开户投资等[1] - 非法集资行为特征包括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许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1] 非法集资特征分析 - 资质缺失:机构未经批准或备案,无合法吸收存款或发行理财产品的资质[2] - 概念包装:利用"稳定币""去中心化金融"等新概念制造信息不对称[2] - 虚假承诺:宣传"稳赚不赔""高额固定收益"等吸引投资者[2] - 资金池运作:依赖新投资者资金维持运转,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2] 监管与投资者建议 - 监管部门需加强动态监管、行政执法和行刑衔接,建立防范非法集资的"防火墙"[2] - 投资者应核实机构资质,选择持牌正规金融机构,远离虚拟货币炒作和非法代币发行[3] - 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避免财产损失[3]
事关稳定币!深圳发布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 2025-07-07 15:49
稳定币风险警示 - 近期以稳定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受到市场广泛关注 但存在不法机构利用"金融创新""数字资产"等噱头吸收资金 诱导公众参与交易炒作 [3] - 不法机构通过编造"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等投资项目进行虚假宣传 滋生非法集资 赌博 诈骗 传销 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3] - 专责小组强调此类机构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 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 提醒公众增强理性投资意识 [3] 监管动态 - 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指出稳定币应作为支付工具而非投机工具 强调需客观看待其应用场景 [6] - 国际清算银行年度报告指出稳定币未达到货币体系支柱要求 在单一性 弹性和完整性测试中表现不佳 [7][8] - 稳定币匿名性和跨境便利特性带来反洗钱挑战 国际监管合作正逐步建立以管控风险 [7] 行业应用现状 - 除稳定币外 新型支付工具还包括央行数字货币网络 代币化存款 快速支付系统跨境连线等 发展前景由市场决定 [7] - 公链匿名性虽保护隐私 但缺乏KYC标准加剧了非法使用风险 成为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潜在工具 [8]
深圳:警惕以稳定币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
财联社· 2025-07-07 11:56
警惕以稳定币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 - 近期以稳定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受到市场广泛关注 [1] - 不法机构利用"金融创新""数字资产"等噱头,通过发行虚拟货币等方式吸收资金 [1] - 这些机构诱导公众参与交易炒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1] - 此类活动滋生非法集资、赌博、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1] - 不法机构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不具备公开吸收公众存款资质 [1]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1] - 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1]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推动非法集资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中国证券报· 2025-07-03 09:56
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与特点 -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严峻复杂,线上线下并行,传统手段与新型手段交织,主要模式包括民间投融资、私募基金、养老、文旅等旗号,新型案件涉及区块链、虚拟币、新能源、影视投资等市场热点[1] - 非法集资犯罪高发领域包括民间投融资中介、养老、涉农、影视投资、虚拟货币等,需同步打击关联非法金融活动以遏制势头[2] 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的举措 - 全国检察机关持续保持严惩态势,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加强案件诉讼和追赃挽损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查办力度[2] - 运用"三个善于"方法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严格把握构成要件和入刑标准,对涉案人员分层处理,贯彻宽严相济政策[2] - 对重大跨区域案件执行"三统两分"原则,主办地统筹处置,分办地协同查处,坚持"应追尽追"贯穿办案全过程[2] 协同监管与风险防范 - 最高检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多地检察院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工作会商[3] - 检察机关结合司法办案分析非法集资风险特点,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全面排查、分类处置、打早打小,助力源头预防[3] - 通过发布宣传作品、制发典型案例、开设讲座等方式开展常态化法治教育,揭示非法金融活动新形式及风险[3] 追赃挽损机制 - 检察机关将追赃挽损贯穿司法办案各环节,全面审查证据深挖涉案财产线索,同步审查洗钱案件线索[4] - 运用强制追缴、责令退赔与宽严相济政策结合,督促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对主动退赃者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4] - 针对境外转移资金利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追逃追赃,探索健全涉案财产追缴处置机制,如拍卖易贬值物品、评估经营项目[5] 应对新型犯罪与技术赋能 - 面对新型非法集资手段,检察机关恪守罪刑法定原则,穿透式审查新金融现象实质,区分金融创新与伪创新[6] - 协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新技术、新业态犯罪分析研判,研究虚拟货币等新型法律问题[6] -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办案,如江苏常州研发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体化办案软件实现数据共享[6] - 北京检察机关研发非法金融活动涉刑线索研判模型"精准画像"高风险企业,浙江杭州等地运用数据分析穿透资金流向[7]
选择旅居养老产品须谨慎
经济日报· 2025-07-03 06:07
非法集资犯罪手段 - 不法分子以"养老金融"为旗号,通过提供养老公寓、旅居基地等噱头进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超50亿元 [1] - 非法集资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擅自发行理财产品,承诺保证本金并获取固定收益 [2] - 不法分子推出依托旅游基地的"旅居预付卡",具有还本付息特征,属于非法募集资金 [2] 养老行业现状 - 旅居养老作为新兴养老方式,满足老年消费者田园生活、社区联动、文化体验等多样化需求 [1] - 市场上存在大量伪养老产品和假项目,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并扰乱市场秩序 [1] - 多家以老年人康养、旅居为主业的公司出现资金链问题,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侦查 [2] 消费者防范措施 - 对商家包装的养老理财产品需保持警惕,低价或免费旅游往往是营销套路 [2] - 对"预付卡"性质的理财产品应多方了解,警惕打政策擦边球的产品 [2] - 老年消费者尤其需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被迷惑性和诱惑性的非法集资手段欺骗 [1][2] 行业监管建议 - 相关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和资质审查,加大执法治理力度 [3] - 执法司法机关需紧密配合,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 [3] - 需维护良好市场环境,确保养老服务行业守住诚信底线 [3]
集资诈骗244亿元!周志峰,被判无期!
中国基金报· 2025-06-27 14:05
据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6月27日,大连中院对周志峰等三人非法集资一案公开 宣判。被告人周志峰因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长东、鲁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四年,并处罚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集资参与人等旁听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志峰、王长东、鲁红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山 海集团"的名义,通过散发传单、组织旅游等途径,编造"山海集团"具有雄厚实力、拥有大量 资产、年产值数亿元等虚假事实,隐瞒无正常经营和盈利能力的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 公开进行虚假宣传,骗取集资参与人信任,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自2015年9月1日至2023 年8月11日,累计骗取集资参与人资金人民币244.19亿余元。 同时,为掩饰、隐瞒集资诈骗 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被告人周志峰、王长东通过购买股票等行为使用集资诈骗赃款进行洗 钱。 来源: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长安街知事 法院认为,周志峰等人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全国多 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依法应予以严惩。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