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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43068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3 18:16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4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2《关于制定<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 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下设 ...
新芝生物(43068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3 18:16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5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 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 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 ...
新芝生物(430685)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2025-08-13 18:16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7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5《关于修订<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新芝生物(4306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3 18: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议案》[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8] - 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8]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8]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8]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7]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7] - 不得6个月内买卖互转[7] 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首次卖出前15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区间不超3个月[12]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需提前30日披露计划[12] - 实施完毕或区间届满报告披露结果[13] - 重大事项同步披露进展及关联[13] 其他情况规定 - 股份被强制执行2日内披露[13] - 离婚导致股份减少双方遵守规定[14] - 首次增持拟提前披露计划[14] - 股份变动2日内报告公告[14] 其他要求 - 保证申报材料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14] - 违反制度上报北交所并处分[16]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通过之日施行[16]
新芝生物(430685)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3 18:16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6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4《关于修订<年 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 ...
新芝生物(4306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3 18:16
会议决议 - 2025年8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选举披露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20] 地点变更 - 发出通知后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4]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累积投票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3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违规买入超部分36个月内、控股子公司特殊持股未消除情形前不得行使表决权[3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有偿或变相有偿,除法定外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3] 关联回避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 中小投资者 - 公司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其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38]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0] 计票监票 - 股东会提案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3] 方案实施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44] 违规处理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北交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议事规则废止[48]
新芝生物(43068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3 18:1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无权签署担保文件[8] - 为他人担保原则上应采取反担保措施[8] - 可对特定单位提供担保[8]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过半数董事出席[11] - 股东会审批特定担保情形及表决规则[11][12] - 为子公司担保满足条件可豁免部分规定[12] 合同要求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反担保也需书面合同[14] - 订立合同需审查,拒绝不合理条款[15] 后续管理 - 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建立档案[17] - 财务部门负责多项担保相关工作[19] - 被担保人违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0] - 追究有过错责任人责任[22]
新芝生物(430685)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13 18:16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8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6《关于修订<承 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 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 ...
新芝生物(43068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3 18:16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6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4《关于修订<内 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 据《公司法》《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 ...
新芝生物(43068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3 18: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3] 信息报送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10] 披露处理 - 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需填写审批表并经审核批准[12] - 申请未通过应及时披露信息[12]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可豁免披露[9] - 暂缓披露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9] 事务负责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工作部门[11] 制度施行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修订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