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43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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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43068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3 18:16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7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5《关于修订<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新芝生物(4306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3 18:16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8《关于修订<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0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下简称"《指引 第 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
新芝生物(43068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13 18:16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9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 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 ...
新芝生物(43068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13 18: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公司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7] 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部分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6][7] 会议范围 - 除规定事项外,可对提名或任免董事等事项研究讨论[8] 其他规定 - 未设提名等委员会时,会议按规定审查相关事项并提建议[8]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9] - 公司保证会议定期召开,提供条件资料,承担费用[9] - 制度修改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1]
新芝生物(43068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3 18: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8] 报告情形 - 常规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告[12]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等需报告[14] - 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5] - 财务部门预计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5种情形需报告[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更超总资产30%属重大变更需报告[18] - 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变化需报告[20] 报告时间 - 事件发生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25]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需预报[25] - 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月未完成需报告并每三十日报进展[25] 信息处理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相关程序并公开披露[27] 责任与执行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报告责任人[30] - 瞒报等不履行报告义务将追究责任[30]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等执行[33] - 制度与新规定冲突按后者执行并修订[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3]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4]
新芝生物(430685) -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2025-08-13 18:16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3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5 年 9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估计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估计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 --- | --- | --- |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5、20 |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估计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 --- | --- | --- |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5、20-40 | 本次调整仅涉及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调整,净残值率保持不变。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鉴于公司新建房屋及建筑物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符合国家标准 并采用了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房屋建筑物的耐用性和预计使用寿 命相对较长。因此,为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 ...
新芝生物(4306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3 18:16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5《关于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
新芝生物(430685) -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5-08-13 18:16
股份与股本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9,151.5941万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5] 股东与股权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等向法院诉讼[8]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2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33] -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等权限,建立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评审后报股东会批准[32]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3名,至少1名须为会计专业人士[29]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3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36]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4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议后2日内召集[4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3]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等多方表决通过[49] 其他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9] -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56]
新芝生物(430685) - 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5-08-13 18:16
薪酬方案适用 - 适用对象为2025年度任期内董事、高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 薪酬构成与标准 - 独立董事津贴为9万元/年(税前)[2] - 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励构成[2] 审议流程 - 2025年8月12日,独董专门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薪酬方案议案[3][4] 发放与税收 - 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管薪金和独董津贴按月发放[5] - 薪酬个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5] 生效与备查 - 董事薪酬方案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5] - 备查文件为相关会议决议[6]
新芝生物(430685)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8-13 18:15
会议基本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为董事会[2] - 会议于8月29日13:30现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8月28 - 29日[6] - 股权登记日为8月25日,登记在册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8] - 会议地点为新芝生物会议室[9] 审议议案内容 - 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23] - 制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3] - 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23] - 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24] 其他信息 - 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 - 登记方式多样,不接受电话登记,时间为8月28日9:00 - 17:00[13][14] - 会议联系人曾丽娟,电话0574 - 88350060,邮箱dmb@scientz.com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