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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43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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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430685)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3 18:17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0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8《关于修订<防 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债" 的实施条件,避免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 予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新芝生物(4306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13 18:17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8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6《关于修订<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 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
新芝生物(43068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13 18:17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0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8《关于修订<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 ...
新芝生物(43068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3 18:17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5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3《关于修订<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7 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7 号指南》")等法律、法规 ...
新芝生物(43068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3 18:17
规则制定 -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3]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1]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11]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12] - 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8] 其他规定 - 不排除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董事权利[1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2] - 细则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8][29]
新芝生物(43068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3 18:17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表决8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3] 人员管理 - 总经理及高管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7] - 兼任高管的董事人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 高管离任后三年再被提名需报告买卖股票情况[7] - 高管任职出现不得任职情形应一个月内离职[8] 会议安排 - 总经理会议每季度开定期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可委托副总经理代为主持[17] - 定期会议分析经营计划进展、安排工作、审议事项[16] - 定期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不足则另开[16] - 董事会秘书列席,总经理可邀相关人员列席[16] - 会议结束主持人向未参会成员通报内容[16] - 会议目的含检查工作进度、判断业务目标完成情况等[18]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8] 总经理职责 - 组织制订季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调整优化[22] - 组织拟定年度经营、投资和财务预算方案[22] - 批准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聘任和解聘[22] - 组织拟定员工薪酬与福利制度及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方案[26] - 拟定对外担保事项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7] - 授权范围内决定重大交易(除担保)[27] - 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7]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1]
新芝生物(4306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3 18:17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1《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3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规范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 ...
新芝生物(43068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3 18: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审计委员会职权职责 - 行使审查财务信息等六项职权[13] - 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根据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政策等五项职责[1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8] 审计监督工作 - 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问题立即直报[20]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要求自查等,必要时聘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21] - 监督指导内审至少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报告[1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发通知,2个月内开会[26] - 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可诉讼[29]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31] - 定期会议提前7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3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35]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37]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解除职务[38]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38] - 成员有利害关系须回避[40] - 会议对议案集中审议、依次表决[42] - 可召集相关人员列席会议[43] - 现场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4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43] - 议案获规定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45] - 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字后生效且不得随意修改[45] - 会议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46] - 委员或工作人员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46]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情况[46]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等内容[49]
新芝生物(43068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3 18:16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1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9《关于修订<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 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
新芝生物(4306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13 18:16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1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9《关于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