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43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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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4306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3 18: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议案》[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8] - 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8]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8]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8]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7]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7] - 不得6个月内买卖互转[7] 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首次卖出前15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区间不超3个月[12]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需提前30日披露计划[12] - 实施完毕或区间届满报告披露结果[13] - 重大事项同步披露进展及关联[13] 其他情况规定 - 股份被强制执行2日内披露[13] - 离婚导致股份减少双方遵守规定[14] - 首次增持拟提前披露计划[14] - 股份变动2日内报告公告[14] 其他要求 - 保证申报材料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14] - 违反制度上报北交所并处分[16]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通过之日施行[16]
新芝生物(430685)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3 18: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表决8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3]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影响盈亏等情形[10]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有未披露等认定标准[10]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金额占比重大交易等标准[10][13] - 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有变动方向及幅度等认定标准[11][13] 责任追究 - 追究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等,董事会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14][17] - 董事等责任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董事会定[16] - 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利[18] 信息披露 - 年报信息披露有问题需及时补充更正公告[22]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22] 制度执行 - 季度、中期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23]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4]
新芝生物(4306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3 18:16
会议决议 - 2025年8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选举披露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20] 地点变更 - 发出通知后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4]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累积投票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3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违规买入超部分36个月内、控股子公司特殊持股未消除情形前不得行使表决权[3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有偿或变相有偿,除法定外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3] 关联回避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 中小投资者 - 公司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其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38]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0] 计票监票 - 股东会提案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3] 方案实施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44] 违规处理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北交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议事规则废止[48]
新芝生物(43068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3 18:1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无权签署担保文件[8] - 为他人担保原则上应采取反担保措施[8] - 可对特定单位提供担保[8]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过半数董事出席[11] - 股东会审批特定担保情形及表决规则[11][12] - 为子公司担保满足条件可豁免部分规定[12] 合同要求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反担保也需书面合同[14] - 订立合同需审查,拒绝不合理条款[15] 后续管理 - 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建立档案[17] - 财务部门负责多项担保相关工作[19] - 被担保人违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0] - 追究有过错责任人责任[22]
新芝生物(430685)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13 18: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制度内容 - 加强承诺及履行规范性,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5] - 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操作,有履约期限[8][9] - 承诺人应守信履行,特殊情况可变更或豁免[11][12] 制度执行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承诺进展,未履行说明原因责任[13] - 董事会督促遵守,违规受监管处理[1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15]
新芝生物(43068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3 18: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3] 部门设置 - 内部审计部门设专职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11] 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2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15] - 内部审计部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涵盖与财务报告相关业务环节[12][13] - 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17] 整改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后续审查[15] 报告要求 - 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9] - 公司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非无保留结论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22] - 内部审计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 审计档案保管时间分永久、长期和短期[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新芝生物(43068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3 18: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3] 信息报送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10] 披露处理 - 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需填写审批表并经审核批准[12] - 申请未通过应及时披露信息[12]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可豁免披露[9] - 暂缓披露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9] 事务负责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工作部门[11] 制度施行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修订解释[14]
新芝生物(4306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3 18: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11] 募投项目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4]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账一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人或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11] 银行对账单 - 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顾问[11] 协议终止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可质押[17]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达标准还需股东会审议[17] - 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现金管理内容[17] 账户披露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9]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1]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六个月内可置换[22]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22] - 节余超200万元或项目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2]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2] 款项审批 - 单笔超100万元款项,使用部门提前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审批[2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8]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32] 制度权责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5]
新芝生物(43068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3 18:16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自然人等[10][13] 关联交易原则 - 应遵循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等原则,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8][16] 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需审议[12] - 交易金额(担保除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13] - 为关联方担保需董事会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27] 回避规定 - 董事与董事会决议有关联应回避,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19] 特殊情况 - 现金认购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可免审议披露[27][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33]
新芝生物(43068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13 18: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公司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7] 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部分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6][7] 会议范围 - 除规定事项外,可对提名或任免董事等事项研究讨论[8] 其他规定 - 未设提名等委员会时,会议按规定审查相关事项并提建议[8]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9] - 公司保证会议定期召开,提供条件资料,承担费用[9] - 制度修改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