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竹科技(83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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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竹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1 20:21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6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6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连健昌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独立董事刘阳、洪梁俊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连健昌、吴贵鹰、叶学财、王晓 ...
龙竹科技: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4-12-11 20:21
资本调整 - 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148,882,025元减至146,930,025元[2] - 公司拟将股份总数由148,882,025股减至146,930,025股[2] 股权激励调整 - 公司拟终止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1,952,000股限制性股票[3]
龙竹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12-11 20:21
公司决策 - 监事会同意终止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 - 终止计划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和公司经营情况[2] - 决策审批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2] 时间信息 - 公告发布于2024年12月11日[4]
龙竹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4-12-11 20:21
股东大会信息 -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 现场会议2024年12月26日16:00召开,网络投票2024年12月25 - 26日[3]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0日[5] - 会议登记2024年12月26日9:00 - 15:00,地点为董事会办公室[7] - 会议联系人张丽芳,电话0599 - 5892989等[7][8] 股票回购 - 拟回购注销58名激励对象195.2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1.31%[5] - 若议案通过,总股本将从148,882,025变为146,930,025股[6]
龙竹科技(831445) -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4-12-11 00:00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9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
龙竹科技(831445)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1 00:00
股权激励与股本变动 - 公司拟终止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195.2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1.31%[3][4] - 若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将由148,882,025变为146,930,025股[4] 议案审议与会议安排 -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5]
龙竹科技(831445) -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12-11 00:00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4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实施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考核委员 会及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5、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及 2022 年第七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 ...
龙竹科技(83144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1 00:0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龙竹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 ...
龙竹科技(831445)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1 00:00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 经审议,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系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6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沈坚英女士 素,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龙竹科技(831445) - 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4-12-11 00:00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5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 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 | --- | | 第六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 第六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 | 148,882,025 元。 | | 146,930,025 元。 | | | 第二十条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 第二十条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 | 148,882,025 | 股,全部为普通股。 | 146,930,025 | 股,全部为普通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