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浙江大农(831855)
icon
搜索文档
浙江大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柴斌锋)
2024-04-22 18:14
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做到了不受公司大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自专门委员会设立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0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0次,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0次。在本人任职期 间,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供了专业合理的 建议与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 ...
浙江大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民杰)
2024-04-22 18:14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2] - 专门委员会设立至报告期末,提名等3类会议召开0次[2] 议案表决情况 - 2023年多场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对多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3][4]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建言,维护股东权益[8]
浙江大农: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2024-04-22 18:14
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60,277,090.9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4,681,023.5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4,733,333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20,925,333.24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 ...
浙江大农: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4-04-22 18:14
续聘信息 - 公司拟续聘天健为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2] - 2024年4月20日董事会通过续聘议案,7票同意[10] - 续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2] 天健数据 - 2023年末合伙人238人,注会2272人,签过报告注会836人[2] - 2023年收入34.83亿,审计收入30.99亿,证券收入18.40亿[2] -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75家,收费6.63亿,同行业513家[3] 审计收费 - 2023年审计收费43万元,2024年未确定[2][8] 风险情况 - 天健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均超1亿[3] - 天健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等,从业人员涉50人[4]
浙江大农: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2 18:14
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7 号),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 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683,33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50 元,共计募 集资金 140,124,997.5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433,962.26 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130,691,035.24 ...
浙江大农: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2 18:14
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4 月 10 日 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彭宗元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度日常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编制了 2023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浙江大农: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2 18:14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天健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36 人 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3 ...
浙江大农: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4-04-22 18:14
会议信息 - 2024年5月15日15:00现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5月14 - 15日15:00[6]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0日,登记在册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9] - 会议登记时间为5月14日9:00 - 17:00,地点在公司会议室[19] 财务相关 - 公司拟以总股本74,733,333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2.80元(含税)[15] -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16] 会议议案 - 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8项议案[11][12][13][14][15][16][17]
浙江大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洪阳)
2024-04-22 18:14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度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2] - 自专门委员会设立至报告期末,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会议0次[2]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王洪阳2023年应出席董事会7次,实出席7次,均投赞成票[2] - 2023年多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对多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4] - 独立董事2024年继续履职维护股东权益[8]
浙江大农: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2 18:14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独立性 情况的自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柴斌锋、王洪阳、孙民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了以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者 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