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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淼科技(83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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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淼科技(8318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30 22:17
制度通过情况 - 制度于2025年6月2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于内幕信息[8][9]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13] 材料报备与保存 -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15] - 登记备案材料自登记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17] 登记管理工作 -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16] 违规处理 - 公司自查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北交所及安徽证监局备案[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可追究其责任[27] 信息管理要求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20] - 公司须向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时,应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并签署保密协议或取得承诺[21]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载有内幕信息资料妥善保管[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给予多种处分并追究责任[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法律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7]
浩淼科技(8318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30 22:1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7]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0]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个交易日内发补充通知[19]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35] - 关联交易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39] 其他规则 - 职工代表大会需全体职工代表2/3以上出席方可召开[46] - 职工代表董事经参与投票职工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4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3]
浩淼科技(83185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6-30 22:17
制度审议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5年6月2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2] 解聘规定 -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充足理由,特定情形应1个月内解聘[9] 公告报备 - 聘任、解聘或辞职应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10] 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事务[12][13][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
浩淼科技(831856)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6-30 22:17
累积投票细则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经2025年6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6] 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3%以上股份股东提名[8]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8] 股东权益 - 10%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10] 投票计算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按股份数与选举董事人数乘积计算[13] - 多轮选举时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13] - 选举非/独立董事投票表决权按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乘积算[16] 细则施行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3]
浩淼科技(831856)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6-30 22:17
制度审议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于2025年6月2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 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8]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9][11]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10][11] 内部流程 - 暂缓、豁免披露内部审核需业务部门提交、董秘审核、董事长审批[17] 其他规定 - 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为十年[13] - 应在年报等公告后10日内报送涉商业秘密相关材料[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浩淼科技(83185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30 22:17
内部审计制度通过情况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6月2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2] 审计委员会与审计部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审计部人员配置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8]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审计部计划和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0]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计划执行及问题[12] 资料保存与检查重点 - 内部审计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13] - 审计部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内控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5] 报告与评估要求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形成决议[17] - 若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8]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评价[20]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20] 奖惩与制度生效 -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内审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27] - 拒绝提供资料等单位和个人受处罚[28] - 利用职权谋私利等审计人员受处罚[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浩淼科技(831856)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6-30 22:17
制度情况 - 《承诺管理制度》经2025年6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目的是规范承诺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4] 承诺要求 - 公开承诺应具体明确,承诺人有忠实勤勉义务[6] - 承诺前应分析可实现性,审批及补救措施要明确[7] 履行与变更 - 承诺人应守信履行,不得无故变更或不履行[7] - 无法履行可变更或豁免,需披露原因并提替代承诺[8] 生效实施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和解释[10][11]
浩淼科技(83185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6-30 22:17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董秘及财务负责人各1名[6] -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7] 人员管理 - 经理人员发生规定情形,1个月内离职[8] - 总经理代职超30个工作日,董事会决定代理人[11]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每月初召开,特定情况5日内开临时会[17][19] - 会议纪要保存不少于5年[26] 审批与报告 - 总经理年度累计审批不超预算额度[31] - 总经理中期或年末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提前十日交书面材料[36] 会议组织 - 总经理召集主持会议,不能出席时指定代召集主持[21] -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务,议程及范围审定后提前一天通知[21] 参会人员 - 总经理办公会固定人员有总经理、副总经理等[21] 决议形成 - 会议决议按民主集中制,总经理可行使否决或决定权[24] - 关联交易表决有关联关系应回避[25] 决议执行 - 会议决定或决议由总经理办公室督办,部门落实[27] 考核奖惩 - 总经理考核奖惩按与董事会责任书执行,财务负责人等按与总经理签订的执行[34]
浩淼科技(83185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6-30 22:17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 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 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
浩淼科技(83185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30 22:17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 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