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83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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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科技(832225)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5 18:18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议案,7票同意[3] 网络投票规则 - 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同一股份选一种表决方式[6] - 通知明确投票代码等,股权登记日与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日[8] - 多次有效投票视为出席,超量投票部分弃权,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10][11] 特殊议案统计 - 审议重大事项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11] 细则生效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4]
利通科技(832225)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5 18:18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4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 会审议)》之子议案 2.1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 ...
利通科技(83222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18:18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 会审议)》之子议案 2.16《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 ...
利通科技(83222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18:1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批标准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董事会批准[8]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交易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规定标准,公司应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0] 委托理财 - 公司经股东会批准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资金进展及安全状况[11] 部门职责 - 具体项目承办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信息收集等工作[13] - 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筹措资金等相关手续工作[13] 投资方案 - 公司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听取意见,考虑关键指标,选择最优方案[15] 资产投资 -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资产须经评估,评估结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若达股东会审议标准还应提交股东会[15] 项目实施 -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可派驻产权代表,财务部门加强收益控制,董事会办公室加强档案管理[16] 项目跟踪 - 对外投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跟踪并向董事会报告实施情况[19]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需查明原因追责[20]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2] - 内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投资业务岗位设置、授权批准制度执行等情况[23] 资产处置 - 公司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资产处置控制,需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23] 项目终止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应按规定清算,注意资金和资产问题[23] 投资核销 - 核销对外投资需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4] 会计处理 - 财务部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24] 规定执行 - 办法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6] 办法生效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利通科技(83222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5 18:1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自然人为公司关联方[8][9] 决策程序 - 关联交易达《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决议按普通或特别决议分别由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14][15] 交易额度规定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证券服务机构出具报告并提交股东会[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外),需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外),需董事会审议[16] - 董事长决策低于30万元(除担保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下且不超300万元(除担保外)与关联法人交易[16] 担保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17] 累计与预计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金额履行程序,已批准不再累计[15] - 每年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6] 协议与免审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含交易价格等条款,参考市场价格需报告差异[17] - 9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9][20] 其他要求 - 发生关联交易,责任人向董事会报告并履行程序[22] - 审议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关联交易,应提交材料,独立董事可聘中介机构[20]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情况,必要时聘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21] - 董事和高管关注关联方是否侵占公司利益,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23] - 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2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利通科技(832225)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5 18:18
制度修订 - 《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获董事会通过,需股东会审议[3] 制度内容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承诺人多种承诺行为[6] - 承诺事项应含具体内容和明确履约时限[8] 履行与监管 - 可能无法履约应告知公司并提供担保[9] - 变更、豁免承诺需经相关程序审议[9] - 违反承诺有明确界定和处理措施[12][13]
利通科技(8322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5 18:18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2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 会审议)》之子议案 2.1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利通科技(8322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8:18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 ...
利通科技(83222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5 18:1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3] 信息披露规则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7] - 暂缓、豁免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处理后有风险可豁免[8]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8]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应登记事项,涉商业秘密需额外登记[8][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登记材料[9] 事务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部门[11]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事项需审批,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1] 审核结果处理 - 申请未通过审核或审批,公司应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11]
利通科技(8322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8:1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平等获取[7] - 除法定披露信息外,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需遵守公平披露原则[12] 披露内容与时间 - 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及时披露临时报告[9] -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三月、九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2]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七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7]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7] - 预计半年度和季度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可进行业绩预告[27] 披露特殊情况 - 拟实施送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23]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需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24]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年度报告[23]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31] - 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32] 担保资助规定 - 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3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等,应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37] - 与关联方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具备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8] 其他披露情形 -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4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45]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应及时披露[46]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4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应告知公司[49]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51] - 董事等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52] - 开展新业务、在研产品或项目有成果或失败、主要产品或核心技术失优势需及时披露[53]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3]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3] 程序与责任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明确程序[55] - 内幕信息流转有严格审批程序[56]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有报告、通报流程[57]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62]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3]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将受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4] - 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减薪直至解除职务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5]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违规承担相应管理责任,有证据表明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除外[6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部门批评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6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法律等有关规定执行[67]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6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7]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7] - 本制度由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