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利通科技(832225)
icon
搜索文档
利通科技(83222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5 18:1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担保规定 -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6] - 不符合规定但业务需且风险小的申请担保人,经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担保[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流程要求 - 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备案[15]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6] 后续管理 - 财务部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收集资料分析财务及偿债能力[17]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责任人报董事会[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等情况,财务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8]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财务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6]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财务通报追偿情况并报董事会[27] 风险控制 - 证明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应控风险,恶意串通损害利益应确认合同无效[19]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拒绝超份额责任[1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财务提请公司参与分配[19]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损失等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1]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追究责任[21] - 经办人员等违规担保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2]
利通科技(8322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5 18:1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至少每年开一次定期会议,半数以上提议可开不定期会议[6] - 定期会议提前三日、不定期提前两日通知,紧急或一致同意不受限[6]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书面委托出席[6] 决策流程 - 关联交易等经专门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前需经专门会议审议[8] 表决与记录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9] 生效条件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0]
利通科技(8322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8:1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监管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10]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协议相关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11]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10]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资金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8] 资金使用与披露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应在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7][18]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23] - 节余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3]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8] 其他 - 每笔募集资金支出(手续费除外)须经申请和付款,申请报告需多部门签批[12]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需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24][25] - 公司将处理未达信息披露要求责任人并可经济处罚[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4]
利通科技(832225)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5 18:1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数量应符合规定,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连续任职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文件[16] 补选与辞职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7] 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发现问题应向北交所报告,必要时专项调查[21] - 每年应现场调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4]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24] - 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4] - 遭遇不当免职应报告[25] 会议制度 - 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30] 述职与培训 - 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7] - 应按要求参加后续培训[33]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便利[30]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0] - 及时发会议通知,按时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2]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2]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利通科技(8322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8:18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需在两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条件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6]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权与决议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41]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特殊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违规处理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7]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9]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29] - 董事或高管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严重时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9]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是《公司章程》附件,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31] - 本规则与法规冲突按法规和章程执行并修订[31] - 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2]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2]
利通科技(83222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5 18:18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董事会审议《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 - 当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1] - 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等条件下,现金分配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1] 重大事项界定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一年内购买资产等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事项[12] 分配方式与决议 - 采取股票或现金股票结合方式分配或调整政策,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执行与监督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7] 披露与生效 - 应在年报、中报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利通科技(8322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18:16
制度表决 - 2025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3]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通知收到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9]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原人员继续履职,董事辞任公司应两月内完成补选[10] 股份转让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可对离职人员追责,离职人员有异议可申请复核[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19]
利通科技(832225) - 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2025-08-25 18:16
人事变动 - 2025年8月22日公司聘任安路路为证券事务代表[2] - 安路路任职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自2025年8月22日生效[2] 人员信息 - 安路路1996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专业[5] - 2022年9月入职任行政专员,2023年1月起兼任证券事务专员[5] 影响说明 - 本次任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3]
利通科技(832225)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5-08-25 18:16
基本信息 - 公司由13名自然人和3家有限合伙企业发起,由漯河市利通橡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3]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6,918,894元[3]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液压成套设备等的生产、研发、销售与服务等[5] 股权结构 - 赵洪亮持股47.46%,刘雪苹持股26.47%,漯河市祥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21%等[6][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4450万股,已发行股份12,691.8894万股,均为普通股[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除外,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9][10][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1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8]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23][24]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其中1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6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4] - 无重大投资等事项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96][9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16]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115]
利通科技(832225)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8-25 18:15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为董事会[2] - 现场会议2025年9月10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9月9日15:00 - 9月10日15:00[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4日,证券代码832225,简称为利通科技[4] 审议事项 - 多项审议议案,如取消监事会、修订章程等[5] - 议案1.00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09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6][7] 其他事项 - 多个制度修订及制定议案待处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