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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83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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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832876)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13 00:00
制度制定 - 2025年6月13日公司通过《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议案[3] 持股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9] - 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0]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0]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10]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0] - 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11] 信息申报与披露 - 相关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4]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5]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计划并公告[16] - 减持计划含数量、来源、比例等[17] - 说明公开承诺及与承诺一致性[17] - 明确是否存在不得减持情形[17] - 披露减持不确定性风险[17] - 减持完毕或时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7]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8][19] - 披露含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等[19] 特殊情况规定 - 离婚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共同遵守规定[1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1]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慧为智能(83287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13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决策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2%以上由董事会决议并及时披露[17][25][26] - 与关联方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2%以上需评估或审计,由股东会决议[17][26]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4] 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并按规定披露,由职能部门报告总经理履行程序[19][22] - 审计委员会对需批准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独立董事每季度查阅资金往来[23][22][32] 特殊规定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12个月内累计计算,已履行的不再累计[30][31] - 公司与关联人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表决和披露[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生效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35][36]
慧为智能(83287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13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资金占用管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2]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5] 资金占用类型 - 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5] 防范措施 - 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等,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7][10] 检查与清偿 - 财务部、审计部定期检查上报,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1]
慧为智能(83287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13 00:00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3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14: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审计制 ...
慧为智能(83287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13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3日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3] 说明会要求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0] - 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会议不少于2小时[10] 档案与报送 - 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档案,结束后2个交易日报送文件[14][15] 管理职责 - 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12] 管理信息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等[8]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9] - 沟通方式有公告等多种形式[9] - 工作原则包括合规性等[6] - 工作目的是促进良性关系等[7]
慧为智能(8328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3 00:00
审计委员会修订 - 2025年6月13日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获通过[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8]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行使监事会职权[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季度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6]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8][27]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传真决议时为签字[22][23] 审计委员会流程 - 财务部、审计部做前期准备,会议评议后呈报董事会[22] - 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6] 审计委员会披露 - 年报披露年度履职情况,意见未采纳需说明理由[27][28] 工作细则施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
慧为智能(83287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6-13 00:00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7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8: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
慧为智能(8328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6-13 00:00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16: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议 ...
慧为智能(83287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6-13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3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舆情管理制度》[3] 舆情管理架构 - 舆情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7] 舆情监测 - 董办监测人员每个工作日至少监测一次舆情[7] 舆情分类与处置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处置方式不同[9][11] 责任与解释 - 内部违规公司有权追责,制度由董事会解释[13][15]
慧为智能(8328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6-13 00:00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4: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