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83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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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2024-01-18 15:37
会议决策 - 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议案[5] - 2023年9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发行方案议案[5] - 2022年11月9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开发行相关议案[5] 发行情况 - 2023年12月8日申万宏源按5.60元/股超额配售225.00万股,占初始发行15.00%[6] -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发行总股数扩至1,725.00万股,总股本增至10,478.5645万股,占比16.46%[7] - 本次发行最终募资9,660.00万元,净额8,177.29万元[8] 战略投资 - 战略投资者实际获配3,000,000股,延期交付2,250,000股,限售6个月[9] 超额配售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增发225.00万股,购回0股[12] - 增加募资总额1,260.00万元,净额1,259.98万元[13] 合规情况 - 超额配售选择权内部决策合法有效[14] - 实施情况符合规定[14] - 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5%[14] -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符合预期[14]
灵鸽科技:股票定向发行补充法律意见书
2024-01-17 02:02
股票发行反馈 - 2021年7月9日律所收到股票定向发行申请第一次反馈意见[3] 股份限售情况 - 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自愿限售本次认购股份36个月,特定情形下限售12个月[14] 协议核查情况 - 律所核查公司与大族创投相关合同协议[14] - 相关合同不存在大族创投股份限售期满回购等补偿安排[15] - 公司及控股股东等未与大族创投签对赌性质协议[15]
灵鸽科技(833284)交易公开信息
2024-01-09 18:34
| | 公告日期 | 2024-01-09 | 异常期间 | 无 | | | | --- | --- | --- | --- | --- | --- | --- | | | 灵鸽科技(833284) 连续竞价 4599844 | | 成交数量 | | 成交金额(万 | 5483.2 | | | (股) | | | | 元) | | | | 涉及事项 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5只股票 | | | | | | | 买/卖 | 营业部或交易单元名称 | | | | 买入金额(元) | 卖出金额(元) | | 买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明路证券营业部 | | | | 1466829.33 | 0 | | 买2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梅溪东路营业部 | | | | 1390368.73 | 0 | | 买3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 | | 1326451.28 | 0 | | 买4 |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车站大道证券营业部 | | | | 1075141.21 | 46859 | | 买5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康路证券营业部 | | | | 990800.64 | ...
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公开信息(2024-01-09)
2024-01-09 18:34
| 日期 | 代码 | 简称 | 成交数量(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披露原因 | | --- | --- | --- | --- | --- | --- | | 2024-01- | 833284 | 灵鸽科技 | 4599844 | 5483.2 | 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50% | | 09 | | | | | | | 2024-01- | 831906 | 舜宇精工 | 13699027.0 | 35049.31 | 当日换手率达到68.62% | | 09 | | | | | | | 2024-01- | 870199 | 倍益康 | 7911749 | 18117.42 | 当日换手率达到46.46% | | 09 | | | | | | | 2024-01- | 831627 | 力王股份 | 10599776.0 | 14400.5 | 当日换手率达到43.27% | | 09 | | | | | | | 2024-01- | 870357 | 雅葆轩 | 9579903 | 21797.72 | 当日换手率达到41.29% | | 09 | | | | | | | 2024-01- | ...
灵鸽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04 18:38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6] 董事规则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0]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0]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等情况应作书面说明并披露[13]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13] 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决定[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20]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召集人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8][29]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3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34] - 董事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6]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通讯等方式召开,秘书会后作决议交董事签字[36] 其他规则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达标准还应递交股东大会审议,资助控股子公司除外[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前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3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4]
灵鸽科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4 18:37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 鸽 科 技 公告编号:2024-002 2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2 月 29 日以口头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张 妮 娜 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与会职工代表对本议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林航先生为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关于选举周仁先生为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应出席职工代表 55 人,实际出席职工代表 55人。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 ...
灵鸽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1-04 18:37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和《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
灵鸽科技:承诺管理制度
2024-01-04 18:37
承诺管理制度 - 经2024年1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待股东大会通过[2] - 目的是加强承诺及履行规范性,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4] - 公开承诺需含具体事项等,有明确履约时限[5][6] 承诺人要求 - 作出承诺前分析可实现性,明确审批及补救措施[7] - 应诚信履行,无法履行及时通知披露[7] 变更与承接 - 无法履行或不利权益,变更方案需多部门审议[8] - 公司被收购,原承诺义务应履行或由收购人承接[8]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9] - 督促承诺人,未履行询问披露原因及措施[9] 制度解释与修订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股东大会通过[11][12]
灵鸽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志刚)
2024-01-04 18:37
人员提名 - 黄志刚被提名为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限制 - 特定股东及亲属、曾不具独立性人员不具备独立性[3] - 近36个月受处罚、谴责或批评人员不得任职[5][6]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过往任职未亲自出席会议超半数不得任职[6]
灵鸽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1-04 18:37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 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