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83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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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833284)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8-22 22:51
会议基本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 - 董事会提议召开,于8月21日召开相关会议[3] 会议投票与时间 - 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重复以首次为准[4] - 现场9月9日14:00,网络9月8 - 9日15:00[5] 股权与地点 - 9月4日为股权登记日,登记股东可出席[7] - 会议地点为公司4楼会议室[8] 审议议案 - 多项议案,含取消监事会修订章程等[8][9] - 议案1.00为特别决议,3.06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10] 其他信息 - 登记9月9日9:00 - 11:00、13:00 - 14:00,地点4楼会议室[12] - 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12] - 多项制度修订与制定议案[18] - 有职务选举等事项[18] - 议案7需逐项表决,含二级子议案[18][19]
灵鸽科技(833284)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2 22:50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2025年8月21日召开,应出席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5人[4][5] - 2025年8月12日以邮件发会议通知[5]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表决均全票通过,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8][9] 公告日期 - 公告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10]
灵鸽科技(833284)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2 22:50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 -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3] -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方式为邮件[4]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股东会审议[5] - 多项议案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含制定、废止制度及半年度报告等议案[12,14,15,17,18] 公告编号 - 《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编号2025 - 104[11]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 - 071,摘要编号2025 - 072[15]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编号2025 - 108[18] 审议情况 - 《关于废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子议案2.33已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14] - 部分子议案2.01 - 2.15、2.33需股东会审议,其余无需[14] - 半年度报告等部分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16,17,19]
灵鸽科技(83328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2 22:1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会议规则 - 成员为全体独立董事,关联交易等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9] - 行使职权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及时披露行使情况[10][11] - 每年至少开一次,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3] - 表决一人一票,有多种表决方式,需制作记录[13][14]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5] - 出席董事有保密义务,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16][20]
灵鸽科技(83328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2 22:1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审批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六种情形需股东会审批[1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6] - 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2/3以上董事同意[16]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半数以上通过[17] 管理规定 - 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无权签署法律文件[5] - 担保遵循合法等原则,采取反担保措施[6]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日常管理等[23][24] 追偿披露 - 被担保人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启动反担保追偿[28] - 担保信息在北交所网站等披露,独立董事年报专项说明[32] - 被担保人到期15个交易日未偿债等及时披露[32] 责任追究 - 董事擅自越权签合同损害公司利益追究责任[35] - 担保人员决策失误致损失视情况追究责任[36]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灵鸽科技(833284) - 会计师选聘制度
2025-08-22 22:1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选聘规则 -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5]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聘期与费用 - 股东会通过后签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1]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并报送说明[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1] 改聘与披露 - 出现六种情况时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更换需在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5] 解聘与辞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允许其陈述意见[15]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需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5]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对五种情形谨慎关注[17]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17]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7]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员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7] 禁止选聘 - 会计师事务所有五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0] 文件保存 - 公司和事务所妥善保存文件资料,期限至少10年[19]
灵鸽科技(833284) -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2 22:18
薪酬制度决策 - 2025年8月21日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职责分工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考核制度和方案[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建议[6] 薪酬发放 - 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按季度发,差旅费据实报销[8] - 外部董事无薪酬津贴,公司承担履职合理费用[9] - 内部董事按岗位领薪,不另发津贴[9] - 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分别按月和按年发放[9] 薪酬调整 - 参考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公司盈利、组织结构和岗位调整[9] 责任追究 - 对内部董事和高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13]
灵鸽科技(83328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2 22:1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监管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10]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0]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公告[8]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资金使用规则 -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流程签字付款,超范围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4]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高风险投资等[12] 现金管理与补充流动资金 - 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流动好、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质押[17]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8] 超募资金与置换 - 《规则》实施前,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21] - 以自筹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28] - 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8]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还需股东会审议[28] 内部审计与计划调整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一次[3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31] 制度其他说明 - 制度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7][38]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39]
灵鸽科技(83328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2 22:1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2] 审计职责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11] - 内部审计部检查评估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12] 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3] - 内部审计部每年结束前两月提交年度计划,结束后两月提交报告[13]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审计范围 - 内部审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13] 整改审查 - 内部审计部督促整改内部控制缺陷并后续审查[17] 资金审计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22] 报告流程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自我评价报告[24] 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26] 违规处理 - 内部审计人员谋私等行为董事会给予处分追究责任[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灵鸽科技(83328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2 22:18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8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2]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和投资决策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7] - 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向所有投资者公开[8][9] 重大事项披露规则 - 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按规则披露重大事件起因、状态和可能后果,进展及时披露[11][12] - 筹划重大事项不确定且知情人保密可暂不披露,最迟事项确定时披露[11]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两个月内,季度报告一个月内[18]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七种情形之一,在会计年度结束起1个月内预告[23]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除担保、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及时披露[26] - 交易(除担保、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7] 担保与资助审议 - 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3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对象提供担保,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董事会审议披露[41]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2] 其他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及时披露[52]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时披露[52]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负责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67][6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工作[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