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灵鸽科技(833284)
icon
搜索文档
灵鸽科技(833284)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2 22:18
资金管理制度 - 2025年8月21日审议通过修订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如垫付费用等[6]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7]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10] - 财务定期自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3]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出具专项说明[11] 整改与清偿 - 自查发现资金占用应及时整改,原则现金清偿[13] - 非现金资产清偿需满足多条件[13] 追责措施 - 关联方造成损失董事会追讨并追责[14] - 董事违规协助侵占可处分等[15]
灵鸽科技(833284)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2 22:1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3] 信息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7]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8] 登记报送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应登记相关事项[8][9]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涉及商业秘密相关材料[10] 审批流程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事项需填写审批表,经审核报董事长审批[11] 保密责任 - 知情人承诺保密,违规担责[21]
灵鸽科技(83328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2 22:1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1日董事会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投资决策权限 - 未达董事会标准非关联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决定[15] - 达一定标准非关联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15] - 达一定标准非关联对外投资需股东会审议[16]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7] - 12个月内累计购售资产超总资产30%需评估或审计并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投资标的要求 - 股权达标准需提供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评估报告[19][20] 短期投资管理 - 财务部或指定人员预选对象、编制计划并审批实施[22] - 财务部及时入账和账务处理[20] - 证券投资两人操作,人员分离[21] - 短期有价证券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23] 长期投资管理 - 经初审、论证、讨论、审批等程序[25][26] - 重大项目可聘请专家论证[28] - 投资项目季报制[28] 投资处置 - 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30][31][32] - 财务部分析处置项目并提交报告[32] 投资检查与披露 - 年末全面检查长短期投资[36]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3]
灵鸽科技(83328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2 22:18
制度通过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3] 离职规定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特定情形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60日内补选[7] - 非职工/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分别自股东会/职代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7] - 股东会可解任董事,无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8] - 高管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程序办法依劳动合同[8] - 董高任职出现特定情形应停止履职或公司解除职务[10] - 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辞任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30日内确定新人[10] 后续事项 - 董高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12] - 董高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3] - 发现离职董高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异议可15日申请复核[16]
灵鸽科技(83328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2 22:1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特定条件下股东会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 - 多方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9] - 选举时股东投票表决权数计算方式[14] - 股东投选候选人数及表决权数限制[15] - 当选董事得票数要求及特殊情况处理[17]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
灵鸽科技(83328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2 22:18
会议决议 -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表决8同意0反对0弃权[3] 人员管理 - 新任董高人员需在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9] 股份转让 - 董高人员任职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转让股份不超所持25%[14] - 董高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15] - 战略配售股份,高管核心员工12个月、其他投资者6个月内不得转让[15] - 上市未盈利时,董高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上市前股份[15] 减持披露 - 董高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计划,3个月超1%需30日前披露[16] 交易限制 - 董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7] - 董高和持股超5%股东不得从事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7]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高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8] - 董高买卖股票前书面通知秘书核查[19] 限售解除 - 董高限售股满足条件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20] 违规处理 - 董高买卖股票违规公司可追究责任[21] - 公司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并报告或披露[24] 制度说明 - 制度未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抵触时以其为准[2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 交易流程 - 买卖公司证券需提交问询函,董事会确认后回复确认函[25][28] - 确认函明确是否同意交易及禁止转让规定情形[28]
灵鸽科技(833284)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2 22:18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 年 8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法定公积金规定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8] 现金分红规定 - 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等为不进行年度现金分红特殊情况[12]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10%[12]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12] 政策调整与监督 - 现金分红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17]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9] 股东会与分红执行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等,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21]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1] 信息披露与其他 - 应在年报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21] - 对政策调整或变更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22]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现金红利偿还[22] - 制度依国家法律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制定,经股东会审议生效[24][25]
灵鸽科技(83328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2 22:18
董事会秘书制度 - 2025年8月21日会议审议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 - 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可续聘[4][15] - 聘任、解聘或辞职需按规定时间公告并报备[15][17] - 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7] - 违规造成损失应担责,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22]
灵鸽科技(833284)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2 22:1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1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2] 舆情定义与分类 - 舆情含媒体负面报道等影响股价信息[5][6] - 舆情分为重大和一般舆情[7] 工作安排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9] - 证券部监测采集舆情,各职能部门配合[10] 处理原则与方式 - 舆情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等[11] - 一般舆情由董秘和证券部处置,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13][14] 保密与生效 - 内部人员对舆情保密,违规将受处分[16]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灵鸽科技(83328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2 22:18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与提名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6]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提名人不得提利害关系人[16] 选举与履职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可选举,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9][2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21]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22][23]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6]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7] 专门委员会 - 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30]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30]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3]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36] - 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7]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40][41] 公司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43]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资料十年[43]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承担费用,给津贴,可建责任保险制度[43][44] 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30]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3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