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83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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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内部审计制度
2024-01-04 18:37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无 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 ...
灵鸽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的公告
2024-01-04 18: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 —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查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审查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及其子议案的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 ...
灵鸽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1-04 18:3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4年1月4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拟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4]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9] 账户管理与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 应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主要内容[10]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等,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仅改变实施地点可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24]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超200万元或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大会审议[26]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8] - 董事会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出具报告并随年报及半年报披露,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0] - 保荐机构每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至少现场核查一次,出具报告并随年报披露[30] 其他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 应在发现投资产品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19]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灵鸽科技: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2024-01-04 18:37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王洪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1,241,404 股,占公司股本的 20.716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杭一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143,462 股,占公司股本的 9.892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黄祥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玉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288,852 股,占 ...
灵鸽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01-04 18:37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 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
灵鸽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1-04 18:37
关联交易制度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4年1月4日经董事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2] - 关联法人为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法人或组织[7] - 关联自然人为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8] 交易原则与限制 - 关联交易包括购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1] - 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公允原则[12] - 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第三方标准[13] - 不得向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资金[14] 表决与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17]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情形股东回避[18] - 董事会审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通过[19]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以上交易提交董事会[20] - 与关联法人特定金额交易提交董事会[20] - 与关联方特定金额交易提交股东大会[21] 其他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按累计计算[23] - 未获批交易60日内履行程序[24] - 为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4] - 披露需向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27] - 公告应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28]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2]
灵鸽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01-04 18:37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无锡灵鸽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599 号)。 经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灵鸽机 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 584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5,0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84,000,00 ...
灵鸽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4-01-04 18:37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方式投票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9 日 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
灵鸽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何亚东)
2024-01-04 18:37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本人何亚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提名为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担任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 济等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北 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 ...
灵鸽科技: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4-01-04 18:37
制度审议 - 防止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制度于2024年1月4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资金占用定义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6] 人员义务与限制 - 公司董事等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6] - 公司董事等在年报、中报公告前30日及季报公告前10日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3] - 控股股东等在年报公告前30日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股达5%以上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5] 决策与权益 - 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10] - 公司重大决策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股东不得干预[10] 控制权转让 - 控股股东等转让控制权应公平合理,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形应转让前解决[16] 责任人与流程 -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9] - 公司与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20] - 公司及子公司与股东及关联方开展经营性关联交易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20] 自查与审计 -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上报与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20] -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作专项审计[21] 违规处理 - 若发生违规资金占用情形,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21] - 公司董事会可向造成损害的股东提出赔偿要求并追究责任,强化“占用即冻结”机制[23] - 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用非现金资产清偿有相关规定[23] - 公司董事等协助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财产,董事会可处分直接责任人[24]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行为,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25] - 公司及子公司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可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