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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83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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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11-03 15:48
发行相关 - 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0,000股,超额配售不超3,000,000股,占发行数量15%[9][44] - 发行股票定价通过协商定价、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确定,每股发行价格以询价或定价结果为底价[9] - 发行方案需北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43] 业绩数据 - 2020 - 2022年及2023年1 - 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4,702.12万元、21,024.74万元、32,467.90万元及16,533.36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48.61%[19][87] - 2020 - 2022年度及2023年1 - 6月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9.59%、27.53%、27.64%及24.96%,呈波动趋势[23][101] - 2023年1 - 6月净利润12,914,132.78元[39] 应收账款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774.91万元、5,611.61万元、13,809.21万元及16,844.7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5.98%、19.86%、38.17%及52.91%[21][99] - 2020 - 2023年6月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3,240.54万元、3,429.64万元、7,329.26万元、11,461.49万元,逾期占比分别为67.09%、43.53%、44.66%、57.86%[22][100] 公司概况 - 公司为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灵鸽科技,代码833284[36]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王洪良,合计控制32.25%股份[37] - 公司是物料自动化处理解决方案提供商,产品应用于锂电、橡塑、食品等领域[38] 研发情况 - 2020 - 2022年研发投入分别为614.39万元、897.24万元和1,018.25万元,占比分别为4.18%、4.27%和3.14%,复合增长率28.74%[56]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围绕主要产品形成98项专利技术、16项计算机著作权和1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63][68] - 公司将失重式喂料系统计量精度提高到0.2%的行业先进水平[59] 客户与市场 - 公司获得宁德时代下一代产线PSL拉线配套设备未来三年15%的供货权[71] - 2021年中标宁德时代宜宾工厂粉料输送系统,合同总价2434.02万元[71] - 客户主要集中于锂电池等新能源领域,客户集中度较高[86] 风险提示 - 2023年1月金银河起诉公司,一审驳回其诉求,二审结果不确定[24][94][95] - 下游产业政策不利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会影响公司业绩[88][92] - 租赁厂房未办理权属证书,存在被拆迁风险[93] 募投项目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项目合计15000.00万元[78] - 募投项目完成后,固定资产累计增加12584.67万元,每年新增折旧费906.31元[103] - 若募投项目效果不及预期,年营业成本将增加793.02万元,毛利率降低4.00个百分点[103] 股权结构 -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总股本8753.56万股,拟公开发行不超2000.00万股,不超发行后股本总额18.60%[135][136] - 王洪良持股24.27%,大族创投持股18.11%,杭一持股11.59%[137] - 大族创投持有的15,856,280股公司股份被冻结,占总股本18.11%[131] 人员与薪酬 - 2023年6月30日、2022 - 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分别为176.91万元、399.45万元、278.99万元、354.75万元[170] - 2023年6月30日、2022 - 2020年度利润总额分别为1312.19万元、5044.04万元、2152.94万元、2811.79万元[170]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占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13.48%、7.92%、12.96%、12.62%[170] 承诺事项 -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自2022年10月21日起有股份增减持、稳价措施、填补回报等承诺[17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等[173][174][176] - 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3年内,股价触发条件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193]
灵鸽科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注册稿)
2023-11-03 15:41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〇二〇年度 4-1-1 | I T 网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防 伪 编 码: | 31000006202147873B | | --- | --- | | 被审计单位名称: |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审计期间: | 2020 | | 报告文 号: |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514号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顾雪峰 | | 注 师 编 号: | 310000060264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陈璐瑛 | | 注 师 编 号: | 310000222241 | | 事 务 所 名 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事务所电话: | 021-23280000 | 业务报告使用防伪编码仅说明该业务报告是由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业务报告的法律责任主体是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投告防伪信息查询网址: https://zxfw. shcpa. org. cn/codeSearch 4-1-2 事 务 所 地 址: 南京东路61号4楼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灵鸽科技:上市保荐书(注册稿)
2023-11-03 15:3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三年九月 声 明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 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 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2-1 一、发行人概况及本次公开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1、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 |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英文名称 | Wuxi Lingood Machinery Technology Co.,Ltd. | | 注册地 |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新雅路 80 号 | | 注册时间 | 2012 年 6 月 5 日 | | 联系人: | 王玉琴 | | 联系电话: | 0510-83550909 | | 主营业务 | 公司是一家物料自动化处理解决方案提供 ...
灵鸽科技: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2023-11-03 15:3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三年九月 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无锡 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灵鸽科技")的委 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 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 除另有说明外,本 ...
灵鸽科技:法律意见书(注册稿)
2023-11-03 15:3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 | | | 声明事项 1 | | --- | --- | | 释 | 义 4 | | 正 | 文 6 | | 一、 |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6 | | 二、 |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6 | | 三、 |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7 | | 四、 | 发行人的设立 11 | | 五、 | 发行人的独立性 12 | | 六、 |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3 | | 七、 |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4 | | 八、 | 发行人的业务 15 | | 九、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5 | | 十、 |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6 | | 十一、 |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7 | | 十二、 |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8 | | 十三、 |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8 | | 十四、 | 发行人 ...
灵鸽科技:2023年1-9月审阅报告
2023-10-30 22:02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1-9 月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阅报告 | 1-3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89 |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 审阅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426 号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 鸽科技)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3年1-9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 ...
灵鸽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30 22:02
公告编号:2023-057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0 月 23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张妮娜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编制了 2023 年 1-9 月财务报表,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上述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公告编号:2023-057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 ...
灵鸽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30 22:02
公告编号:2023-056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0 月 23 日以邮件、电话方 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王洪良 6.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编制了 2023 年 1-9 月财务报表,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公告编号:2023-056 通合伙)对上述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
灵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2023-10-30 22:02
公告编号: 2023-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以及无锡灵鸽机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 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2023年1-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1-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内容,我们认为: 该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1-9 月份的财务和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斌、何亚东、郑垲 2023年10月30日 ...
灵鸽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灵鸽科技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3-10-30 18:4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第一题:问题 1 3 | | --- | | 一、核查程序 3 | | 二、核查意见 3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01F20216385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核查和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法律意见书》《律师 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一并使用,《法 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的内容继续有效,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