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达(83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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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达(835640)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7 00:00
法律意见书 (1) N e 199 锦天 域信源事务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20元路10号中铁西安中心32层 传真:029-89840848 电话:029-89840840 邮编: 710065 商】 感女同的服务 超高官一周五LCM 個公開建品價格好十萬加中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律师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的 | ■ P | 图 致: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上午9点,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 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梁建明、陈 维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富士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
富士达(835640)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17 00:00
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4-003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相结合 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武向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四路与定昆池二路十字向西 200 米中 航富士达产业基地四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 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及业务 开展需要, ...
富士达:大华会所关于富士达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2024-01-11 21:0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4]000163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大华核字[2024]000163 号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目 录 问题 3 .................................................................................................................... 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 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航 ...
富士达:富士达及中航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2024-01-11 21:03
股票代码:835640 公司简称:富士达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 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 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四年一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航富 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达"、"公司"、"发行人"或"申请 人")已会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 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一致。本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 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 黑体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
富士达:富士达及中航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2024-01-04 19:1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股票代码:835640 公司简称:富士达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 回复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 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四年一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航富 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达"、"公司"、"发行人"或"申请 人")已会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 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一致。本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 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 黑体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
富士达: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富士达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4-01-04 19:1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 | | 二、本次发行情况 17 | | 三、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21 | |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22 | |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23 | |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合规性的说明 24 | | 七、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25 | |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26 | |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26 | 声 明 3-4-1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及本项目保荐 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
富士达: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达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01-04 19:11
| 有言 A NINA | | --- | | 声明事项 | | 人 |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目 录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案号:19F20230042 致: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富士达")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 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018 年修正)》《北 ...
富士达: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富士达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4-01-04 19:1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 厦 A 栋 41 层 ) 二〇二四年一月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中航富士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达"、"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并指定郭卫明、陈懿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中航证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 ...
富士达: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4-01-04 19:11
股票代码:835640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VIC FORSTAR S&T Co.,Ltd.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1号)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1-1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 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公司发行证券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 交易所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1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公司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