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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泰达(83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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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包钢股份、中航泰达相关公司新增一项283.50万元的招标项目
新浪财经· 2025-09-03 03:29
招标项目信息 -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北营炼铁总厂新1号和新2号高炉热风炉超低排项目专业技术服务竞争谈判采购公告 预算金额为283.50万元[1] - 项目招标信息发布于2025年9月3日[1] 公司股权结构 -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北方稀土持股41% 包钢股份持股5% 中航泰达持股34%[1]
中航泰达(836263) - 关于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证书的公告
2025-09-01 17:00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2025年8月2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证书》[2] - 两项新服务获证书,有效期3年[2] - 获证书是对公司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认可[3] 未来展望 - 公司将深耕主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3] 业绩总结 - 获证书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4]
中航泰达(836263)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8-28 22:18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9月15日14:30召开[2] - 网络投票9月14日15:00 - 9月15日15:00[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4] 会议信息 - 审议取消监事会等多项议案[5][6] - 会议地点为北京丰台科学城11B2号楼一层101室[4] - 召集人为董事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2] 登记相关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13:00 - 14:00[9] - 登记地点为公司会议室[9]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唐宁,电话010 - 83650320[10]
中航泰达(836263)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22:17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3] - 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3人[3]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5]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6] - 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7] 信息披露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4][5]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5] 后续安排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关于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中航泰达(836263)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22:16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2]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将于9月15日召开[8] 议案表决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全票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4]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全票通过,需股东会审议[5] -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全票通过,部分子议案需股东会审议[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全票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9][10]
中航泰达(83626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2025 年 8 月 27 日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待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选聘流程 - 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再董事会审议,最后股东会决定[6] 选聘方式与要素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10]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1] 审计业务要求 - 受聘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12] 事务所变更 - 改聘需合理,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 5 年,之后连续 5 年不得参与[17] 制度其他规定 - 抵触时以《公司章程》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中航泰达(836263)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待临时股东会审议[3] 承诺要求 - 承诺内容应具体、明确、可执行,需在信息披露平台专区充分披露[8] - 公开承诺应含具体事项、履约方式等,有明确履约时限[9] - 承诺人应诚信履约,不得无故变更或不履行[10] 特殊情况处理 - 承诺无法履行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信息[11] - 重大资产重组或收购时公开承诺需提出约束措施并披露[8][9] 后续管理 - 董事、高管离职未履行完的承诺义务应继续履行[10]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11] - 变更或豁免承诺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3][14] -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履约,未履行需询问并披露措施[15]
中航泰达(83626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信息告知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关联方情况[9] 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同意[11]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审议时部分股东回避,关联股东表决权不计入有效总数(特殊情况除外)[12][14] 回避申请 - 关联董事主动申请回避,有争议由董事会向监管或律师确认,可列席无表决权[13] - 股东会前关联股东主动申请回避,有争议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定,表决扣除关联股份[14] 关联方名单管理 - 公司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更新,子公司交易时查阅判断并履行义务[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比低于0.2%(除担保),董事会闭会时董事长批准[15]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占比0.2%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方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除担保),需评估或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为关联方担保需合理逻辑,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18]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出席股东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9] 日常关联交易 - 同一或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7]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1] - 已执行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续签,依金额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1] - 可预计总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依预计金额审议,超预计重新提交[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2]
中航泰达(83626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3]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6] 重大信息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信息[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属重大信息[13] - 涉案超1000万且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属重大信息[14] - 预计年度、半年度、季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比升降超50%属重大信息[16]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属重大信息[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30%属重大信息[17] - 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超3个月属重大信息[18] 报告要求 - 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份股东规定情形2个工作日内告知董秘[9] - 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份股东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20]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向董秘报告,也可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22] - 董秘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2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文件[2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或冲突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8] 其他 - 重大风险含停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等[19] - 其他事项含变更募资项目、业绩预告修正等[20]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含书面、电话、邮件等[23] - 未经授权各部门不得代表公司对外披露信息[24]
中航泰达(83626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8 00:00
制度议案 - 2025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6] 表决票数计算 - 出席股东会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拟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0] 当选规则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二分之一[12]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2] 票数相同处理 - 获超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13]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