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泰达(836263)
搜索文档
中航泰达(83626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8 00:00
制度议案 - 2025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6] 表决票数计算 - 出席股东会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拟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0] 当选规则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二分之一[12]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2] 票数相同处理 - 获超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13]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3]
中航泰达(83626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7日公司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3] 披露范围 - 暂缓、豁免事项范围原则上与北交所上市时一致,新增需充分证据[6] 涉密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可按规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8] 商业秘密披露 - 符合特定情形未公开或泄露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0]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有特定豁免方式[10] 登记与保存 - 暂缓、豁免披露应登记,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12] - 公司应在年报等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2][13]
中航泰达(83626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3] - 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6] - 定期会提前十天、不定期会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不受限[6] - 表决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等方式[6]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行使特别职权经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8] - 可研究讨论提名、任免董事等事项[8] 其他规定 - 会议应制作记录,载明并签字确认意见[9]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0]
中航泰达(83626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2]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董高监等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5] 责任情形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六种从重处理、四种从轻处理[7][12] 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六种,可附带经济处罚[13][1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4]
中航泰达(83626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投票结果7同意0反对0弃权[3] 工作内容 - 投资者关系工作含分析研究、沟通联络、公共关系等职责[6] 工作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7] 工作原则 - 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披露信息等七条原则[7] 管理负责人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承办日常管理工作[11]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具备相关知识结构等素质和技能[11] 信息披露 - 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13]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需列明风险因素,情况变化及时更新[14] 股东会安排 - 做好股东会组织工作,为中小股东创造参会条件,提高透明性[16] 活动方式 - 通过建立网站开设专栏、论坛、电子信箱等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18] 报告说明会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提前2个交易日发通知[29][30] 档案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包含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等内容[32] 顾问聘请 - 必要时有条件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处理事务[34] 信息提供限制 - 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正式披露重大信息[36] 信息公布 - 应披露信息第一时间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公布[38] 活动原则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39] 咨询电话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线路畅通[27] 现场参观 - 尽量安排投资者到公司或项目地现场参观,提前培训接待人员[25] 分析师会议 - 定期报告后等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采取公开方式[21] 沟通渠道 - 建立与投资者有效沟通渠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交流[29]
中航泰达(83626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公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3] 制度内容 - 内部审计是对内控和风险管理等的评价活动[6] - 总体目标含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五项[6] - 审计对象包括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等[11] 机构设置 -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工作[7] 审计流程 - 被审计对象5日内对初稿提书面意见[20] - 内审部2个月内检查执行情况[21] - 审计机构1个月内建立审计档案[22] 生效时间 - 制度2025年8月28日生效实施[27][28]
中航泰达(836263)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28 00:00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以工商登记为准[2][83] - 修订原因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84] 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财务资助与股份发行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调整,含向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5] 股份收购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增加,可通过公开集中交易等方式进行[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资金从税后利润支出,3年内转让或注销[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主体上市前持有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等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8] -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等人员自上市之日起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9] - 公司董事会秘书收到股东知情权书面请求,需在5日内提供相关信息[1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撤销,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3]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直接诉讼[14][18]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并披露[15]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1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需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20] - 股东会需审议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的事项[20] - 股东会需审议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的事项[20] - 股东会需审议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的事项[20] - 股东会需审议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的事项[20]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0][21]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20][21]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23]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且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2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2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5]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不足5人)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5]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46]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有3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0] 利润分配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73] - 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3] 其他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并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70][71]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71]
中航泰达(83626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00:00
审计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8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7票同意[3]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职责 - 成员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8] - 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0] 财务信息披露流程 - 披露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1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8] 细则实施与解释 - 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实施、负责解释和修订[22][23]
中航泰达(8362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0:00
规则修订 -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会议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0] 授权与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一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8] - 股东会需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事项[9] 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特定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1][12]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13] 召集与主持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规定反馈和发通知[16] - 股东会由董事长等主持,不同召集主体有不同主持规则[25][26]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 特定事项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20]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7]
中航泰达(8362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0:00
董事会规则修订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 董事会权限 - 经授权可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一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6] - 需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事项[7] - 需审议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事项[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董事长选举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10] - 特定主体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1]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不足则顺延或获认可后按期召开[13] 会议要求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1名董事1次会议接受委托不得超2名董事[15] 表决规则 - 表决一人一票,书面或举手方式[16]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8] - 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1个月内不再审议[19] - 特定情况可要求会议暂缓表决[19] 会议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主,也可非现场或结合方式[20] 会议记录 - 秘书安排人员做会议记录、纪要和决议记录[20][27]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2] 专门委员会 - 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2] -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2] - 未设置战略等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22] - 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2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 规则制定 - 规则制定主体为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4] - 规则制定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