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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股份(83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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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股份(83671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9 20:33
制度议案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获董事会表决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7]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8] 选聘规则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4] - 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基准价算得分[14] 费用规定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5] 文件保存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7] 改聘情形及流程 - 明确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六种情形[19] - 年报审计期间需改聘,审计委员会调查后提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更换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2]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每年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21][22]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尽责,核查财务报告[24] - 监督核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4] - 发现选聘违规按规定处理责任人[25]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被选聘[26]
瑞星股份(83671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09 20:33
会议决策 - 2025年9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3] 人员设置 - 公司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1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9] 任职限制 - 因相关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不可担任总经理[10] 任期与辞职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1] - 总经理辞职须提前2个月向董事会递交申请[12] 人员聘任 -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2] 职权与会议 - 总经理行使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等多项职权[15] -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等组成,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20] 会议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会务由总经理助理负责,会前2天通知出席人员[24] - 总经理办公会需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召开[24]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保存期5年[24] 财务与报告 - 公司财务总监应定期向董事报送合并资产负债表等报表[27] - 总经理等在特定情形下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7] 责任与考核 - 总经理违反规定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28] - 总经理考核与奖惩按与董事会签订的规定执行[30] - 副总经理等考核与奖惩按与总经理签订的规定执行[30]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33]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瑞星股份(8367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09 20:33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3] 管理目的 - 建立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获长期市场支持等[7][8] 管理原则 - 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12] 工作对象 - 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1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7]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多方式沟通[18] 信息披露 - 在规定平台及时披露信息,不得在其他媒体发未披露重大信息[19] 业绩说明会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通知[21][22] 投资者说明会 - 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情形时按规定及时召开[23] 官网管理 - 在官网开设专栏,专人处理互动平台提问[25] 特定对象沟通 - 沟通前需其出具证明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做好记录存档[26] 现场参观 - 投资者提前3天预约登记,未经允许禁拍照、录像[29,40] 咨询渠道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并公布,变更及时公告[30] 责任人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33] 工作内容 - 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多项职责[35] 人员素质 - 从事工作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35,36] 违规处理 - 不得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等违法违规情形[36] - 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公告并采取措施[38] 平等对待 - 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39] 活动记录 - 开展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编制记录及时披露,健全管理档案[23,24]
瑞星股份(83671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09 20:33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担保对象 - 公司可为有较强偿债能力的特定单位提供担保[8] - 不符合条件但业务发展风险小的被担保人,经同意可担保[10] 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6]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12个月累计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2/3以上通过[16][17] - 对股东等关联人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过半数通过[16][17]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定情形担保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7] - 除股东会审批外,其他担保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18]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6] - 为关联方担保需合理逻辑,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9] - 对外担保订立书面合同,债务展期重新审批披露[21] - 财务部门经办担保,法律事务部门协助[23] - 妥善管理担保资料,董事会定期核查[25] - 按规定披露担保信息,含决议等[28] - 违反审批追究责任,违反监管依法处理[31]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4]
瑞星股份(83671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9-09 20:33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6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7] - 董事会等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投票权及规则[13][14][15] - 当选董事得票要求及选举情况处理[1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22]
瑞星股份(8367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09 20:33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11]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等[13] - 日常合同:购买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出售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等[16]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17] - 营业资产变动: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报告[20] 报告义务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8] -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重大信息及其披露,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执行[8] - 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及时报告[15]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需报告业绩预告[30]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需报告业绩预告[30] 其他情况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动需报告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1] 报告流程 - 报告人应在事件发生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再向董事长报告[25] - 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交付或过户逾期,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29] 信息管理 - 公司各部门报表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公告时间[35] - 公司宣传部门稿件涉及重大信息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批准[35]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未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8] 制度说明 - 制度所称“交易”包括十二项事项,日常经营相关交易行为除外[41][4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4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43] 制度发布 - 制度发布主体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44] - 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9月9日[44]
瑞星股份(8367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09 20:33
薪酬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6日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薪酬构成与发放 - 董事、高管薪酬结合公司经营等综合考核确定[6] - 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按月发,不参与挂钩考核[11] - 高管年薪制,含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12] 薪酬相关规定 - 岗位变动按任免时间算当年薪酬[14] - 违规可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14]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2]
瑞星股份(836717)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09 20:33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事、监事等及分公司负责人需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连续2年考核不符要求将被撤换[11] 财务报告 - 分、子公司应每月报月度财报,每季度报季度财报[19] - 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或按要求递交年度报告及下一年度预算报告[19]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内容包括经济效益审计等[22] 信息披露 - 分、子公司须遵守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及时报董事会[25] 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分、子公司相关档案两级管理制度,分、子公司存档同时报送公司[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7]
瑞星股份(8367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09 20: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8]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10] - 近12个月内有不得任职情形者不得担任[11] - 近36个月有违法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11][12]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2] - 过往任职有未出席会议情况不得被提名[14] 选举流程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4]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可选举[17] - 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送文件[17] 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6年[17]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2]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过半数同意[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不履职时2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2] 资料与记录 - 公司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36]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10年[33][36] 其他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9]
瑞星股份(83671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09 20:33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6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3] 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8] 部门设置 - 内审部负责公司业务监督检查,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并报告[9] - 内审部应配专业审计人员,负责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1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审部工作,履行六项主要职责[13] - 内审部履行五项主要职责,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内控作为检查重点[14][15] 审计频率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18] 审计事项 - 内审部在重要投资、担保、关联交易、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17] - 内审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审查评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9][20] 流程时间 - 审计项目实施前3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终结后15日内出具报告,被审计者10日内交书面意见[26] 资料管理 - 内审部对审计资料保存5年,档案管理包括违规事实等[30][31]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报告形成内控评价报告,披露年报时同时披露[34][36] 监督考核 - 公司建立内审部激励约束机制,违规部门和个人、审计人员将受处分追责[38][3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