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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同享科: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5 17:48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 ...
XD同享科: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15 17:48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XD 同享科 公告编号:2024-055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宋建源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3,76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
XD同享科:公司章程
2024-04-15 17:48
公司资本与股权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932万元[5] - 2020年6月17日首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1200万股[5] - 公司设立时普通股总数4000万股,原股东全部认购[9] - 同亨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4.00%,出资金额960万元[12] - 苏州同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76.00%,出资金额3040万元[12] 股权交易与限制 - 收购股份用于奖励职工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16]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8] - 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主体股票上市12个月内不得转让[19] 公司决策审议 - 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28] - 连续12个月内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达5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3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2/3以上董事同意[3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0]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7]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的1/2[77]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1/3,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32]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33]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财报[125]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8]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时,单一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32]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或减资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146]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158] 投资者关系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163] - 公司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168] - 公司与投资者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调解,调解不成诉讼[170]
XD同享科(839167) - 公司章程
2024-04-15 00:00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XD 同享科 公告编号:2024-056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 | 1 | 章 | | 总则 | 3 | | --- | --- | --- | --- | --- | --- | | 第 | 2 | 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 | 3 | 章 | | 股份 | 4 | | | | 第 1 | 节 | 股份发行 | 4 | | | | 第 2 | 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 | 第 3 | 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 | 4 | 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 | | | 第 1 | 节 | 股东 | 7 | | | | 第 2 | 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 | 第 3 | 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3 | | | | 第 4 | 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 | 第 5 | 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6 | | | | 第 6 | 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 | 5 | 章 | | 董事会 | 22 | | | ...
XD同享科(839167)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5 00:0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 ...
XD同享科(839167)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15 00:00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XD 同享科 公告编号:2024-055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董事陆利斌因出差,委托董事宋建源代为 列席此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宋建源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3,76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
同享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享(苏州)电子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现场核查报告
2024-04-03 17: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享(苏州)电子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 专项现场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 为同享(苏州)电子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享科技"或"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专项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将不超过 4,80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生 ...
同享科技(839167)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享(苏州)电子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现场核查报告
2024-04-03 00:0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享(苏州)电子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 专项现场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 为同享(苏州)电子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享科技"或"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专项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将不超过 4,80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生 ...
同享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3-29 17:41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93,522,586.2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94,785,360.70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134,52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3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1 元人 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
同享科技(839167) -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3-29 00:00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93,522,586.2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94,785,360.70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134,52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3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1 元人 民币现金。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