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83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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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839719)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明瑜)
2025-04-28 00:00
会议情况 - 2024年召开2次董事会、0次股东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2次[4] - 2024年召开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等[5] 独立董事任期与工作 - 2024年独立董事任期为11月21日至12月31日,现场工作4天[8]
宁新新材(839719)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8 00:00
会议信息 - 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宁新新材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3] - 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4] 报告披露 -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5年4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6] -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5年4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8]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5年4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2] -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8] 业绩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24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13] 议案表决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等多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5][6][8][9][10][12][13][15][16][18] -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20]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22]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24][25] - 《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27] - 《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30] - 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等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全年总额不超过12亿元,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31] - 《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公告》议案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32] -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议案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34] - 《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34] -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36] 其他事项 - 《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多项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政策规定[19]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互相担保余额总计不超过50000万元[32] - 2025年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33] - 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35]
宁新新材(839719)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8 00:00
业绩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9] - 2024年度因净利润亏损不进行权益分派[9] 决策事项 - 多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6][7][8][9][11][13][15][16][18][19][21][24] - 《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考核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财务安排 - 会计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多项财政部规定[16] -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18] - 2025年拟用不超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买理财产品[21]
宁新新材(839719)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凡景)
2025-04-28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凡景)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4年度,本人孟凡景作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本人孟凡景,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 拥有厦门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具有董事会秘书、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等资格。 曾任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法务部经理,七匹狼投资控 ...
宁新新材(839719) - 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04-28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上市做好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7)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25,333.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
宁新新材(839719) -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4-28 00:00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5]001100389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 录 | 页 | 次 | | --- | --- | --- | --- | | 一、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1-2 | | | 二、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 1-2 | |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5]0011003897号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新 新材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 [2025]0011009621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 后附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 明细表已由 ...
宁新新材(839719) - 内部控制评价自我报告
2025-04-28 00:00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结合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宁新新材)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
宁新新材(839719) -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025-04-28 00:00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7,153.57万元[6] - 2024年净利润为 -25,575.34万元,上期为7150.58万元[33][64]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 -2.80元,上期为0.70元[33] - 2024年综合收益总额 -25,574.15万元,上期为7151.75万元[33] 财务数据 - 2024年末资产总计14.88亿元,较上期期末下降8.26%[41] - 2024年末流动资产合计7.39亿元,较上期期末下降21.71%[41] - 2024年末非流动资产合计7.49亿元,较上期期末增长10.44%[41] - 2024年末负债合计8.01亿元,较上期期末增长13.65%[46] - 2024年末股东权益合计6.87亿元,较上期期末下降25.18%[46] - 2024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例为24.30%[8] - 2024年末存货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例为21.81%[10] - 2024年末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例为44.33%[13] 现金流情况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96.63万元,上期为 -27402.66万元[51] - 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402.72万元,上期为 -3874.26万元[51] - 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055.94万元,上期为36019.58万元[51] 会计政策 - 公司以12个月作为营业周期划分资产和负债流动性[69] -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计量[66] -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自身和子公司报表为基础,抵销内部交易[81] 金融工具 - 金融资产分三类计量,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分三类[96][102]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预期信用损失减值[111] - 金融工具分三阶段计量损失准备[113] 资产核算 - 存货发出计价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128][129] - 固定资产按成本初始计量,不同取得方式成本确定不同[150] -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计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满足条件确认为无形资产[166][168] 收入确认 - 公司收入源于销售产品和受托加工服务,客户取得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94][196] - 销售产品满足条件在某一时段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否则某一时点确认[194][195]
宁新新材(839719) - 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5-04-28 00:00
薪酬方案 - 适用对象为全体董监高[1] - 适用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 - 独董津贴6万元/年(税前)[2] - 任职监事另发0.5万元/年津贴[2] 审议安排 - 2025年4月28日开会审议薪酬方案[4] - 董监回避表决对应薪酬方案[4] - 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4] 发放方式 - 管理职务薪金和独董津贴按月发放[5] - 方案经股东会通过方可生效[5]
宁新新材(839719) -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04-28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2年2月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