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83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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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839719) - 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04-28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上市做好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7)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25,333.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
宁新新材(839719) -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4-28 00:00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5]001100389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 录 | 页 | 次 | | --- | --- | --- | --- | | 一、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1-2 | | | 二、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 1-2 | |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5]0011003897号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新 新材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 [2025]0011009621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 后附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 明细表已由 ...
宁新新材(839719) - 内部控制评价自我报告
2025-04-28 00:00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结合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宁新新材)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
宁新新材(839719) -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025-04-28 00:00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7,153.57万元[6] - 2024年净利润为 -25,575.34万元,上期为7150.58万元[33][64]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 -2.80元,上期为0.70元[33] - 2024年综合收益总额 -25,574.15万元,上期为7151.75万元[33] 财务数据 - 2024年末资产总计14.88亿元,较上期期末下降8.26%[41] - 2024年末流动资产合计7.39亿元,较上期期末下降21.71%[41] - 2024年末非流动资产合计7.49亿元,较上期期末增长10.44%[41] - 2024年末负债合计8.01亿元,较上期期末增长13.65%[46] - 2024年末股东权益合计6.87亿元,较上期期末下降25.18%[46] - 2024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例为24.30%[8] - 2024年末存货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例为21.81%[10] - 2024年末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例为44.33%[13] 现金流情况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96.63万元,上期为 -27402.66万元[51] - 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402.72万元,上期为 -3874.26万元[51] - 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055.94万元,上期为36019.58万元[51] 会计政策 - 公司以12个月作为营业周期划分资产和负债流动性[69] -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计量[66] -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自身和子公司报表为基础,抵销内部交易[81] 金融工具 - 金融资产分三类计量,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分三类[96][102]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预期信用损失减值[111] - 金融工具分三阶段计量损失准备[113] 资产核算 - 存货发出计价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128][129] - 固定资产按成本初始计量,不同取得方式成本确定不同[150] -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计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满足条件确认为无形资产[166][168] 收入确认 - 公司收入源于销售产品和受托加工服务,客户取得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94][196] - 销售产品满足条件在某一时段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否则某一时点确认[194][195]
宁新新材(839719) -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04-28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2年2月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
宁新新材(839719)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专已离职)
2025-04-28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专已离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 (含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度,本人李专作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本人李专,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 博士 ...
宁新新材(839719)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28 00:00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 构")作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新新材"、"宁新新材公 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保荐机构,对宁新新材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宁新新材 2024 年度募投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 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3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江西宁新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75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 证券交易所 ...
宁新新材(839719) - 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5-04-28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 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服务及收费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 8 年审 计服务,上期审计收费 70 万元,本期审计收费未确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3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 ...
宁新新材(839719) -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4-28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召开不存在尚需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 15: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 15:00—2025 年 5 月 20 日 ...
宁新新材(839719) - 股权质押公告
2025-04-18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质押概述 (一)质押具体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邓达琴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邓达琴质押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1484%。在本次质押的 股份中,2,0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 2025 年 4 月 17 日起至业务结清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质押 权人为奉新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二)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