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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声智能(87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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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声智能:法律意见书
2023-08-09 22:01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010-50867666 传真/Fax:86-010-65527227 网址/Website:http://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股发字〔2022〕第 0526 号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 释 义 3 | | --- | |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8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8 | |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0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14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4 | |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6 | | 七、 ...
视声智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2023-08-09 22:01
公告编号:2023-052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声智能"、"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 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02 号文同意注册。开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担任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或"联席主承销商")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国泰君安合称为"联席主 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 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不 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初始发行数量 1,2 ...
视声智能:招股说明书
2023-08-09 22:01
业绩总结 - 2023年1 - 6月营业收入1.1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76.35万元,增幅16.01%[22][24] - 2023年1 - 6月营业利润1758.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4.10万元,增幅57.82%[22][24] - 2023年6月末总资产1.8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15.45万元,增长2.82%[22][25] - 2023年6月末所有者权益1.3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09.51万元,增长14.09%[22][25] - 2022年营业收入231,732,821.28元,毛利率43.46%,净利润34,092,952.99元[47] 股票发行 - 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为1270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为1460.50万股,占比15%,每股发行价格10.30元,发行后总股本5068.10万股[7] - 发行前市盈率13.42倍,发行后市盈率17.90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18.58倍(全额行使后)[50][51] - 发行前市净率3.42倍,发行后市净率2.29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2.20倍(全额行使后)[50][51] 研发情况 - 截至2023年3月31日,研发团队累计开发并取得185项专利并参与起草多项国家标准[17]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34人,占员工总人数的31.24%[18] - 报告期各期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1446.95万元、2107.75万元和2323.2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27%、9.25%和10.03%[64] 业务数据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2.82%、38.17%和43.97%[12] - 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分别为5212.40万元、7229.38万元和9068.8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32.47%、33.18%和40.79%[15] - 报告期内,可视对讲产品收入分别为5288.02万元、6568.13万元和5785.8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2.94%、30.15%和26.02%[16] 市场项目 - 业务覆盖智慧建筑、轨道交通等多个应用领域,为全球多个大型项目实现智能化[70] - 为北京故宫文化资产数字化应用研究所提供智能照明控制系统[71] - 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站坪区域提供智能照明控制系统[71] 风险提示 - 公司面临市场竞争、产品和技术更新迭代、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风险[9][10][11][12][14][15][16][17][18] 资金募集与使用 -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赣州视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3万台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等[120] - 视声智能化产业园建设项目投资总额7784.4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7784.44万元[8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3215.5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3215.56万元[84] 股权结构 - 朱湘军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合计2621.4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02%[42] - 朱湘基直接持有公司264.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6%[42] - 朱湘军通过直接持股、间接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2885.9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98%[43]
视声智能: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2023-08-09 22:01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蓝玉四街9号科技园 5 号厂房 3 楼。 7-1-1-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不 公司 (北交所上T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 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 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经营期限为 2011年 ...
视声智能: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3-08-09 22:01
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声智能"、"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602 号文同意注册。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联席主承销 商")(开源证券、国泰君安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 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以下简称"《发行注 ...
视声智能:发行保荐书
2023-08-09 22:0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二〇二三年七月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广州 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声智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 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就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视声智能: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023-08-09 22:01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117号 4-4-1 目 录 | | | 页 | 次 | | --- | --- | --- | --- | | 一、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 | 1-2 | | 二、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 1-3 | 4-4-2 4-4-3 4-4-4 | 明细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 --- | --- | --- | |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 56,817.22 | -83,484.66 | -274,684.86 | | 备的冲销部分; | | | | |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 | | | | | 返还、减免; | | | | |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 | | | |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 5,710,233.85 | 1,704,538.38 | 2,256,940.20 | | 定量 ...
视声智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3-08-09 17:38
4-3-1 DO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声 智能")管理层就 2022年12月 31日视声智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 性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视声智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 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发表自我评估意见。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118 号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视声智能是否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 ...
视声智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08-09 17:38
公告编号:2023-051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声智能"、"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 会审核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02 号文同意 注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 承销商)")担任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泰君安"或"联席主承销商")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国 泰君安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30 元/股,本次发行 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初始发行数量 1,27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5,068.1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6%(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开 源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的 ...
视声智能: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8-05 09:42
证券简称: 视声智能 证券代码: 870976 1-1-1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蓝玉四街 9 号科技园 5 号厂房 3 楼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 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1-1-0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