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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1 20:12
会议信息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2] -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全部出席和授权出席[3] - 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7日发出[2] 议案情况 -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获全票通过[5] - 《关于开展新业务的议案》获全票通过[6]
大禹生物(871970)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1 00:00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 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5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闫和平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吴秋生、武晓锋、宋晓敏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
大禹生物(871970) -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4-12-11 00:00
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6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整体战略发展规划,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山西大禹畜牧有限公司,在主营业务饲料、饲料添加剂 之外,延伸产业链进行生猪养殖业务,该业务模式主要为自繁自养及"公司+农 户"模式。新公司拟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 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次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7.1.3 规定,上市公司发生 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
大禹生物(871970) - 开展新业务公告
2024-12-11 00:00
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7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新业务基本情况 (一) 新业务类型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发展规划,拟设 立全资子公司,在主营业务饲料、饲料添加剂之外,延伸产业链进行生猪养殖业 务,该业务模式主要为自繁自养及"公司+农户"模式。 (二) 新业务的开展情况 目前公司正在开展子公司的申请注册、养殖模式的规划、养殖场地和养殖人 员的遴选等工作。 (三)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新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 数为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开展新业务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 近年来,生猪养殖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规模养殖占比持续提高,家庭农场和 中小散户养殖占比持续下降,公司日常服务的家庭农场和中小散户的养 ...
大禹生物: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2024-11-26 18:03
资金募集 - 2022年4月19日公司经注册发行股票,价格10元/股,股数1500万,募资1.5亿[2] - 扣除费用后募资净额1.32亿,5月10日资金全部到账[2] 资金监管与使用 - 公司与多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4] - 芮城农商行、中行芮城支行专户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5] - 邮储银行芮城县支行专户仍在使用[6]
大禹生物(871970) -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2024-11-26 00:00
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4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管理,并已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 山 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芮城县支 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存 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 金专户(银行账号:654103010300000065690)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 毕,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 ...
大禹生物: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4-11-22 20:47
股东持股 - 北京厚纪景桥创业投资相关方持股798.4万股,比例7.1695%[2] 减持计划 - 计划减持不高于222万股,比例不高于1.9935%[3] - 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30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3] 减持条件 - 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需满足相关条件,集中竞价需披露信息[7] - 大宗交易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0] 其他情况 - 减持计划符合法规,实施有不确定性,不导致控制权变更[9][11][12]
大禹生物(871970) - 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4-11-22 00:00
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3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 | | --- | --- | --- | --- | --- | --- | | | | | | | 份来源 | | 北京厚纪景桥创业投资 | 持股 | 5%以 | 7,984,000 | 7.1695% | 北交所上市 | | 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 | 上股东 | | | | 前取得及上 | | 税港区厚扬天灏股权投 | | | | | 市后权益分 | | 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 | 派取得 |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 | | | | | 拟减 | 拟 | | --- | --- | --- | --- | --- | --- | --- | --- | | | 计划减持数 | ...
大禹生物: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2024-11-01 15:34
人员变动 - 副总经理许峰2024年10月31日因个人原因辞职[2] - 许峰持有公司360,000股股份,占股本0.32%[2] 影响说明 - 辞职未使公司相关人数不符规定[3] - 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3]
大禹生物(871970)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2024-11-01 00:00
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2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1 日收到副总经理许峰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6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2%。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二)辞职原因 许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 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未 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一)基本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