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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生物(87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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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生物(871970)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07 17:0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3]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等实际控制的公司[5] 管理规定 -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权利,提名选举董监[8] - 子公司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报公司审议[11] - 子公司按要求报送会计报表,接受审计[11] - 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13] - 子公司规范管理募集资金[13] - 子公司关联交易按相关制度执行[13]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子公司配合[1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修改权归董事会[19]
大禹生物(8719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07 17:01
制度表决 -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获董事会同意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9]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9] 报备要求 - 年报和中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5] - 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6] 自查与保存 - 年报和中报自查期间分别为披露日前6个月和3个月[15] - 重大事项自查期间为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6个月[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9]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证监局和北交所[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每年检查一次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19]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8]
大禹生物(871970)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8-07 17:0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3] 组织架构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向其报告[9] -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对各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审计监督[10] 审计范围 - 监督对象包括各内部机构、直属(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13] - 业务范围包括流程合规审计、健全举报机制等[14] 审计流程 - 审计部门确定重点拟定计划,审计组了解实际情况[17][19] - 审计人员用检查、查询、座谈等方法实施审计[20] 评估披露 - 审计委员会对内控有效性出具意见并报告,评价报告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与年报披露[10] 检查处理 - 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23] - 对被审计单位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处分、移交主管部门[25][26][27] 人员管理 - 保护内审人员履职,对违规人员处分、移送司法[26] 制度施行 - 制度自审议通过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34][35]
大禹生物(87197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07 17:01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6日公司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3] 业绩说明会 - 应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9][10]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按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1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职能部门[15] - 员工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16] - 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7]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7] 沟通管理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多方面,方式多样[8][9] - 设置专线咨询电话并责成专人接听[17] - 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接待来访投资者[18] 媒体管理 - 业务媒体宣传样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19] - 主动采访公司的媒体需报董事会秘书审核[20] 其他管理 - 应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19] - 员工有义务协助工作并接受培训[20] - 发布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北交所报告[20] - 开展活动应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20]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主管,审计委员会监督[21]
大禹生物(87197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07 17:0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2]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10%应追责[9] - 财务信息披露中担保等金额占比达1%或1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错[12] - 其它年报信息披露中重大诉讼等金额占比超10%认定为重大差错[13] - 业绩预告、快报与实际差异超20%认定为重大差异[14][16] 责任追究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审计查实后董事会追责[18] - 按情节轻重处理责任人,董高监可附带经济处罚[19][20][22] 制度相关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2] - 季度、半年报告参照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4][25] - 制度自审议批准后生效,落款日期为2025年8月7日[26][27]
大禹生物(871970)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07 17:0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6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3] 舆情管理 - 成立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8]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11][12] - 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等[13][14] 处置安排 - 一般舆情董秘等灵活处置,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16] - 重大舆情处置有调查情况等措施[17][18][19][20] 保密规定 - 内部人员对舆情有保密义务,违规将受处分[2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审批日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4][25]
大禹生物(87197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07 17:01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6日公司审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议案[3] 适用范围 - 拟披露信息属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报送要求 - 应在年报等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10] 审批流程 - 需填写登记审批表,经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12] 登记事项 - 登记豁免披露方式等事项,涉商业秘密需多登记,材料保存十年[13] 披露情况 - 信息难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13] 责任机制 - 确立业务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人员[15] 规则遵循 - 其他事宜须符合相关业务规则规定[17] 制度执行 - 其他披露义务人参照执行,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17]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7]
大禹生物(87197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07 17:01
组织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副总经理[5] -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3年[12] 任职要求 - 财务负责人需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或相关背景与经验[12] 职权规定 - 总经理行使14项职权并主持生产经营[15] - 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工作[20]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24]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及其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34]
大禹生物(8719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07 17:0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担任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两年[8][9] 选聘规则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10]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聘期与费用 - 公司与事务所签一年聘期合同,可续聘[13]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和原因[13] 文件保存与解聘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3] - 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允许其陈述意见[15] 改聘与监督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16] - 审计委员会关注特殊情形,监督选聘,违规报董事会[18] 信息披露 - 年报披露聘任解聘等情况,同时披露内控报告[18][19]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报告,变更需披露相关情况[20] 制度说明 - 制度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2] 制度发布 - 制度发布主体为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5年8月7日[23]
大禹生物(8719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07 17:01
制度表决 - 《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于2025年8月6日表决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信息披露标准 - 常规交易重大事项(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5]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投资额度[17] -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17] - 日常交易订立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应审议后披露[23]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27]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采取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30] 管理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是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执行,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8] -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特定股东应在事实发生当日报告[8] - 了解应披露信息人员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各部门宣传须经审核[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特定事项有报告义务[28]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等时点需申报个人信息[34] - 各控股子公司应每月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34]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报告,必要时24小时内提交资料[36] - 信息报告义务人瞒报等导致问题将被追究责任[3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制定时间为2025年8月7日[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