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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标(87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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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7-30 21:42
证券日报网讯 7月30日晚间,中纺标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名称并修订工作细则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中纺标: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7-30 21:42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 7月30日晚间,中纺标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 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
中纺标(8731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30 20:33
董事会秘书细则通过情况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董事会秘书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披露负责人[5] - 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13]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管理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13] - 出现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4] - 辞职完成移交及公告披露后生效[14]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5] 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 - 秘书享有了解财务经营等权利[18] - 公司提供必要工作条件[19] - 保证秘书参加北交所后续培训[20] 细则执行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 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2]
中纺标(8731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30 20:3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三方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10]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签后及时报告北交所并公告[11] 资金存放与使用规定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存放在专户内,到账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12] - 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情形应及时公告[14] - 经董事会决策等同意,公司可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14] 账户管理与信息披露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相关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公告[15][16] 资金置换与项目调整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事项需经相应程序后方可实施[19][22] -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北交所并披露相关信息[24] 募投项目延期与节余处理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26] - 节余募集资金不同金额情况需不同审议程序[25]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帐[29]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等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检查[31] - 未经审议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责任董事等应赔偿损失[33]
中纺标(87312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30 20:33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于2025年7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同理[8] 累积表决票数计算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1] 投票规则 - 所投董事选票数不超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11]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人,得票超半数当选[12] 缺额及相同票数处理 - 当选不足或得票相同,进行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两月内再开股东会[12] 细则生效及解释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中纺标(8731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30 20:33
董事会组成与任期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二名[8]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 会议规则 - 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于董事选举或改选后三日内召开[10]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1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20]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21] 审议权限 - 董事会可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一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3] - 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14][1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15]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15] - 董事会审议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3]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2]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24]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会议即可举行,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其他 - 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7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永久[26]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7] - 董事会设立提名、薪酬与考核、预算管理等专门委员会[20]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8]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会表决事项应及时披露公告[27]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信息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披露公告[27] - 公司应建立健全董事会规章制度[30] - 公司应制定董事会文件管理制度并归档保存文件议案[30]
中纺标(8731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30 20:33
信息披露制度审议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7月30日生效实施[72][73] 信息披露原则与类型 - 公司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8] - 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临时报告[11]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披露[17]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需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相关情况[17] 业绩预告与快报 - 七种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23]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需披露修正公告[2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决议公告[29]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29]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除担保外关联交易达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关注[33]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关注[33]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40]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相关情况[41] - 公司因公开发行股票接受辅导应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及进展[37] - 公司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作出决议应及时披露相关公告[38] - 公司设置、变更表决权差异安排应披露相关公告[3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内容[3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比每增减5%,投资者应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42]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公司应及时披露[44] - 订立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及时披露[45] - 订立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及时披露[45] - 大股东等拟在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首次卖出的三十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46] - 大股东等减持,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46]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等减持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应及时披露减持结果公告[47] -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42] - 公司出现变更名称等情形,应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43]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负责[51]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事项需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1]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首要负责人[52] - 信息应在北交所规定平台发布,也可载于其他公共媒体但时间不得提前[56] - 未公开信息需向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报告,审核后依法披露[58]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交易[60] - 公司应保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材料等信息[60]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6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和内控[63]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该活动[65]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配合证券服务机构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65] - 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65]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66]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68]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失职或违规行为责任人将受处分,造成重大损失需承担民事责任[6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批评或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70] - 北交所审查已披露信息有问题,公司应及时回复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72]
中纺标(873122)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7-30 20:33
承诺管理制度 - 于2025年7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3] - 承诺应具体明确、有履约期限等,承诺人需分析可实现性[8][9] - 承诺人应诚信履行,不得无故变更或不履行[11] 履行与变更披露 - 公司及时披露进展,未履行需说明原因及责任[12] - 无法履行可申请变更或豁免,需审议并披露[12] 其他规定 - 收购人承接原实控人未履行承诺义务[13] - 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执行并修订[15]
中纺标(8731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30 20:33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5年7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4]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内幕信息[9] 报备要求 - 年报和中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自查有期间要求[16] - 合并等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自查有期间要求[16] 人员范围 - 董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属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范围[12] 管理责任 - 公司人员及股东等应配合做好登记备案和档案管理工作[18] - 公司做好登记并履行披露义务,控制知情人范围[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可签协议明确[20][21] - 公司不得随意报送未公开财务信息,控制知情人范围[22] - 违反制度的知情人应承担赔偿等责任,公司自查追责[22][24]
中纺标(8731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30 20:33
制度审批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担保审批情形 -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多种情形,如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10]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按不同标准表决通过[11][12] - 除特定情形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不足三人表决时交由股东会[12]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2] - 董事会审议需取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担保后续管理 - 财务部门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后进行相关操作及报告[20][21]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追偿并披露情况,发生诉讼等及时报告[21] 制度修订 - 制度与国家法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由股东会审议批准[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