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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标(87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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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标(87312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30 20:33
制度审议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制度内容 - 建立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4] - 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6] - 关联交易按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7][8] 违规处理 - 违规占用资金应在转让控制权前解决,及时披露整改情况[8] - 董事和高管协助侵占资产将受处罚,追究法律责任[11]
中纺标(8731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30 20:33
制度通过 - 制度于2025年7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超500万为重大差错[8] - 净资产、收入、利润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超500万为重大差错[8][9]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方向或幅度差异大认定为重大差异[10][11]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幅度超20%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1]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 - 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重大诉讼等为重大差错[9]
中纺标(87312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7-30 20:33
利润分配制度审议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公积金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 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 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三个条件[12]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2]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13]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监督与说明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16]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17] 股利派发与披露 - 公司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9]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0] 其他规定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3]
中纺标(8731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30 20:33
委员会细则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成员由3名外部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8]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三天通知委员,特殊情况除外[15]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1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永久保存[23]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0]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1] 考核流程 - 工作组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资料[13] - 先由董事等述职和自我评价,再绩效评价,最后报报酬和奖励方式给董事会[13] 其他规定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批准、解释和修订,抵触时依规执行并修订[23] -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多种资料属于相关资料[24]
中纺标(8731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30 20:33
制度通过情况 - 制度于2025年7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等所持股份变动应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报送信息[6] - 董事等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股份[7] - 董事等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份[7] - 每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8] - 3个月内减持超1%应提前30个交易日预披露[8] - 董事等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不超25%[9] - 董事等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转让[9] - 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等不得转让股份[10] - 离任6个月内董事等不得转让股份[10] 内幕交易限制 - 董事等应确保特定人员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13] - 董事等证券买入6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6个月内不得买入[13] - 董事等不得从事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3] 信息管理与检查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等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14]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等买卖披露情况[15]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董事等违规北交所将给予处分或措施[15]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章程执行[17] - 制度与新规抵触按新规和章程执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与修订[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中纺标(8731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30 20:3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选聘制度于2025年7月2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及聘任期限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8] - 连续聘任同一所原则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9] 审计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发或公开发行上市审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1] 信息披露与监督 - 需在年报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费用等信息[13]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关注变更事务所情形[14] 改聘与选聘时间 - 事务所执业有重大缺陷应改聘[13] - 更换事务所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中纺标(873122)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30 20:33
证券代码:873122 证券简称:中纺标 公告编号:2025-056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否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北交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 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 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 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 ...
中纺标(8731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30 20:33
制度通过情况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管理工作内容 - 包括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公共关系等工作[6]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是形成双向沟通等[7] - 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7]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等[9] - 沟通内容有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9]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11]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北交所指定网站第一时间公布应披露信息[10] 管理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13] 活动相关规定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至少提前两日发通知[18] - 进行活动应建立档案制度,活动记录及时披露[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活动[19] - 活动中发布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并正式披露[20] 纠纷处理与生效 - 与投资者纠纷先协商,不成可调解、仲裁或起诉[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3]
中纺标(8731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30 20:33
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7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且符合至少一个条件[6]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记录[9]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独立董事选举规则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任期与评估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5]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不得再被提名[17]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0] 独立董事会议要求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独立意见应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2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永久保存[27] - 给予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7]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未解决可报告[29][30]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32]
中纺标(873122) -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2025-07-30 20:31
证券代码:873122 证券简称:中纺标 公告编号:2025-058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 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管理的各级企业(含独立核算的非法人 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 制度的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