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智能(87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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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鹏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4 19:07
会议信息 - 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通知4月13日发出[5] - 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9人[3]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多议案表决同意9票,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5][6][8][10][12][14][15][20][21][22]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表决同意3票,需提交股东大会[12] 公司安排 -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2024年5月9日届满[20][21] - 第三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20][21] - 拟定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4] 公司决策 - 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6] - 拟进行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将变更[22] - 拟使用自有资金在泰国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22]
泰鹏智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琳)
2024-04-24 19:07
人员提名 - 李琳被提名为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需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 - 特定持股及亲属关系人员不具备独立性[3] - 近12个月有不具备独立性情形人员不符要求[3] - 近36个月有违法处罚或不良纪录人员不符要求[5] - 过往任职出席会议情况不符要求人员不符[6] 人员情况 - 李琳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三家,在该公司任职未超六年[5]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8]
泰鹏智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4 19:07
募集资金情况 - 2023年11月发行1200万股A股,每股8.80元,应募10560.00万元,实募净额8889.18万元于11月8日到位[13] - 行使超额配售取得净额1563.61万元于12月18日到位[13] - 2023年度募集资金净额452.79万元,报告期投入3705.85万元[30] 资金使用与管理 - 截至2023年12月20日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534.45万元后置换[14] - 2023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12月31日置换完毕[21][30] - 2023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705.85万元,截至12月31日累计使用3705.85万元[14][2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781.31万元,银行存款余额6580.31万元[24][31] - 2023年12月25日和2024年1月10日审议通过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最长12个月[24] - 公司同意使用不超过9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最长12个月[31] 项目投资进度 - 智能化户外家居生产线项目总投资6452.79万元,累计投入2025.66万元,进度31.39%[30] - 高端户外智能家居开发中心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3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累计投入1680.20万元,进度56.01%[30] 其他情况 - 2023年11月27日与多家银行和五矿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专项账户[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25] - 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情形[2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3]
泰鹏智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24 19:07
审计情况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23日对泰鹏智能2023年财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 王英航、陈守燕为公司审计的中国注册会计师[5] 资金情况 - 2023年初占用资金为8万元,年末往来资金余额为5万元[7]
泰鹏智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4-04-24 19:07
公司资本变动 - 拟修订《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由5916万元增至8282.40万元[3] - 股份总数将由5916万股增至8282.40万股[3] 权益分派 - 拟进行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4股[4] - 实施后预计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增加[4] 审议情况 - 修订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登记为准[3]
泰鹏智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田新诚)
2024-04-24 19:07
独立董事提名 - 田新诚被提名为山东泰鹏智能家居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条件 - 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经验[2] - 特定持股及亲属、近12月不具独立性人员不符要求[3] - 近36月受处罚、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5]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过往任职连续12月未亲出席超半数会议者不符要求[6] 候选人承诺 - 任职后若不符条件将按规定辞去职务[7]
泰鹏智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4-04-24 19:07
会议信息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2] - 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重复投票以首次结果为准[4] - 现场会议2024年5月16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5月15日15:00 - 5月16日15:00[5]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0日,登记在册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8] - 会议审议多项议案,含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0]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13:30 - 14:30[30] - 会议登记地点为公司会议室[30] - 会议联系电话0538 - 3304579,联系人刘凡军[30] - 会议地址在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高新区工业一路136号[30] 人事安排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2024年5月9日届满[17][23][26] - 第三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含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17][23] - 提名刘建三、石峰等6人为第三届非独立董事[17] - 提名田新诚、李琳、杜媛为第三届独立董事[23] - 提名杨泽雨、陈丽丽为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26] 其他事项 - 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12] - 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结合经营情况,2024年按制度执行[14] - 公司拟进行2023年度权益分派,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28] - 议案(十六)为特别决议议案[29] - 议案(十三、十四、十五)为累积投票议案[29] - 议案(六、十三、十四、十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29] - 议案(九)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9]
泰鹏智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4 19:07
事务所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合伙人179人,注会1395人,745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2] - 容诚2022年度收入总额266,287.74万元,审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收入135,168.13万元[2] - 容诚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3] 审计相关 - 2023年4月公司续聘容诚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 - 容诚对公司2023年度财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 - 2024年1月、3月审计委员会与注会项目组沟通[7][8] - 2024年4月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司2023年报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8] 其他情况 - 2023年9月容诚被判在1%范围内与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二审中[3] - 容诚近三年受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等[3]
泰鹏智能: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4 19:07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 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5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 ...
泰鹏智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24 19:07
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 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6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北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