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电机(9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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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电机(920100)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11 2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资金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3]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含子公司[7] 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含垫支、拆借等[9]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拆借资金[10] 责任分工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具体监管[13] 应对措施 - 发生侵占资产,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拒不纠正向监管报告[14]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15] 清偿规定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清偿[17] 违规处罚 - 关联方占用资金担责,董事、高管协助侵占或被处分[18] -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责任人行政和经济处罚[19]
三协电机(920100)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11 2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0日公司审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8] 申请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申请需填表签字后报送董事会办公室[10] - 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秘书复核、董事长审批[10] 后续管理 - 暂缓、豁免信息需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定期、临时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监管机构[15]
三协电机(92010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11 2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制度》[2] 审计部职责 -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保持独立[10] - 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和年度审计计划[13] - 协调外部审计检查,协助聘请外部审计师[17] 工作安排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14] - 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提交工作报告[14] 审计方式 - 内部审计活动方式有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三协电机(9201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1 20:32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形,董事会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 提案人自行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内容不得增加新内容,涉及对外投资等提案需说明详情[18] 投票与表决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应披露投票意向且不得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8]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股东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30] - 普通决议需由出席会议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0] 其他规定 - 股东可自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6]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7]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执行,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49][50] - 本规则如与国家法律等冲突,按国家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53]
三协电机(92010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11 2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表决6同意0反对0弃权[3]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等人员[6] 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11]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担保等[14][15]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指预计与年报实际披露方向不一致[15] 责任追究 - 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18] - 董事等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定[19] 其他规定 - 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符合规定事务所审计[17] - 董事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9]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执行[21]
三协电机(92010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11 20:32
细则审议 - 2025年9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6票同意[2]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设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5] 履职规定 - 总经理代职超三十个工作日需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12]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一般每月一次,可按需临时召开[18] 生效时间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三协电机(92010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9-11 2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会议规则 - 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5] - 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过半数通过[5] 会议职责 - 多项事项应经会议审议,部分提交董事会[6] 其他规定 - 履职重大事项可提请专门委员会[8]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制度待股东会通过生效[8][10]
三协电机(92010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11 20:32
利润分配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 - 实施现金分红需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资产负债率小于70%等条件[13]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4]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外部经营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况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20][21] - 调整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4][25] 利润分配程序 - 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董事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3]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7]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等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27]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0] - 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情况[2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三协电机(92010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11 2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担保规定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6] - 公司可为有较强偿债能力且符合特定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担保[8][10] 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16][18]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 日常管理 - 董事会或股东会是担保决策部门,财务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25] - 经办责任人关注被担保方情况,有风险及时报告[25]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担保信息披露,需披露相关担保总额等内容[30] 责任承担 - 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担责[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
三协电机(92010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11 2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信息披露原则 - 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和投资者决策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7] - 披露信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无虚假记载、不实陈述和误导性陈述[7] - 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充分披露风险因素[8]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7] - 年报财务报告需审计,拟送股等中报或季报财务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28] 临时报告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加盖公司印章由董事会发布,境外上市信息同时披露[13][14]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4]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33]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及时披露修正公告[35] 交易披露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44][45]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46]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50]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1] 担保披露 - 公司提供担保,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对外披露[48]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有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反担保[52]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62]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62]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无法披露则申请停牌直至披露后复牌[57]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时披露[6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总资产30%,及时披露[72]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公司应披露[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