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电机(920100)
搜索文档
三协电机(92010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11 2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信息披露原则 - 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和投资者决策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7] - 披露信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无虚假记载、不实陈述和误导性陈述[7] - 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充分披露风险因素[8]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7] - 年报财务报告需审计,拟送股等中报或季报财务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28] 临时报告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加盖公司印章由董事会发布,境外上市信息同时披露[13][14]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4]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33]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及时披露修正公告[35] 交易披露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44][45]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46]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50]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1] 担保披露 - 公司提供担保,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对外披露[48]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有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反担保[52]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62]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62]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无法披露则申请停牌直至披露后复牌[57]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时披露[6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总资产30%,及时披露[72]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公司应披露[73]
三协电机(920100) - 会计师选聘制度
2025-09-11 20:32
证券代码:920100 证券简称:三协电机 公告编号:2025-080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解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如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 ...
三协电机(920100)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9-11 20:32
证券代码:920100 证券简称:三协电机 公告编号:2025-089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4:《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票、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
三协电机(9201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11 2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2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亲属不得担任[10] - 近36个月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9] - 过往任职有未出席会议等情况不得被提名[13]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文件[15]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8]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会议相关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专门会议[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并制作工作记录[28]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31] 信息披露与知情权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按规定提供,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31] 履职保障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不得阻碍[31] - 履职涉及信息披露,公司及时办理[31] - 公司承担费用,给予津贴[31][32] 意见发表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3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三协电机(92010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11 20:32
关联交易制度会议 - 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八类事项[10]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须遵循符合诚实信用等六项基本原则[10] 董事会表决规则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13]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3][14]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董事情形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在交易对方任职等六种情形[15]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特殊情况除外)[16]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董事会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经董事会审议[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经董事会审议[24] 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除外),需提交评估或审计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4] 担保审批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还应提交股东会批准[22]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特定关联交易时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如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证券等[29] 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对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31] 日常关联交易 -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预计年度金额并按规定提交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32] 制度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批及披露手续[29] - 制度中“以上”“达到”含本数,“高于”“过”不含本数[3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 制度发布主体为公司董事会,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35]
三协电机(92010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1 20:32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8] 股权激励 - 激励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自然日,股东会审议前5个自然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14]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随时召开[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管薪酬政策、方案及考核标准并考核[11] 考评流程 - 先述职和自我评价,再绩效评价,最后报报酬和奖励方式给董事会[18] 关联议题 - 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其他规定 - 会议有记录,委员签名,保存不少于10年,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3]
三协电机(92010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11 20:32
证券代码:920100 证券简称:三协电机 公告编号:2025-066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
三协电机(92010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11 2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9]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9]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9] 知情人管理 - 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及董高人员等[10] - 信息公开披露前填知情人档案并由其确认[11] - 登记表含姓名、知悉时间等信息[14] - 重大事项除填档案还需制作进程备忘录[15] 文件提交 - 年报和中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提交知情人报备文件[16] - 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提交知情人报备文件[17] 其他规定 - 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10年[19] - 实施股权激励等做好知情人登记管理[19] -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保密[21] - 非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受制度约束[22] - 重大事件分阶段披露[23] - 知情人违规受处罚[26]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报证监会派出机构[26] - 制度自审议通过日生效[30]
三协电机(92010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11 2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6票同意[2] 报告义务 - 大股东、实控人等在重大事件时需履行报告义务[7]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具体事宜[10] 信息管理 - 重大信息最先发生时通报董秘,董秘及时汇报董事长[1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
三协电机(92010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11 20:32
董事会会议 - 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表决6同意0反对0弃权[2] 董事会秘书规定 - 任期每届三年,可连续聘任[8] - 聘任、解聘后两交易日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9] - 董事兼任时特定行为不得双重身份作出[9] - 解聘应理由充分,不得无故解聘[10] - 特定情形下一个月内解聘[10] - 辞职提前一月通知,完成移交且公告披露后生效[11] - 原任离职后三月内正式聘任[11] 董事会秘书职责 - 是公司与北交所指定联络人,履行多项职责[13] - 负责股东会通知股东[17] 考核与责任 - 工作由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报酬奖惩董事会决定[20] - 违反法规或章程承担相应责任[20] 细则相关 - “以上”含本数[22] - 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22] - 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及解释[23] - 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文件发布 - 文件由董事会于2025年9月11日发布[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