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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高机械(9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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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高机械(920101) - 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2025-08-25 20:41
人事变动 - 2025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吕敏峰为证券事务代表[2] - 吕敏峰任职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自8月25日生效[2] 人员信息 - 吕敏峰1986年10月出生,本科,曾任职多岗位[5] - 吕敏峰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股本0%[2] 影响说明 - 本次聘任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3]
志高机械(920101)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25 20: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7月5日经同意注册,8月14日在北交所上市,发行2148.1488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592.5951万元[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8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8592.5951万股,均为普通股[9] 股东信息 - 衢州志高掘进控股有限公司认购2958万股,持股比例51%[7] - 谢存认购1085.2032万股,持股比例18.7104%[7] 折之股资产及占比 - 李志高掘进出资整体管理资产为3580,占比10%[8] - 李折之股整体资产为4579.4432,占比9.9904%[8] - 徐永锋折之股整体资产为5155.7184,占比2.6848%[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股同权[11]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13] - 特定股东可请求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14]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交易、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18][19] - 满足特定条件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 - 股东可提出提案,临时提案有时间要求[2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40]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0] - 董事会审议特定交易、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42][44][46]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56]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6] 高级管理人员与报告披露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任[61]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6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63]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因阶段而异[66] 其他 -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84] - 公司与相关方纠纷解决方式[82]
志高机械(9201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离职规定 - 特定情形公司解除董高职务,辞任、辞职生效时间不同[7][8] - 任期届满未改选原董高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9] 交接与股份 - 离职5个工作日内董高移交文件并签确认书[10]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追责与复核 - 发现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4] - 董高对追责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志高机械(920101)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5 20:38
公司上市与股本变更 -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由6444.4463万元变更为8592.5951万元[5] - 公司股份总数由6444.4463万股变更为8592.5951万股[5]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等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7] -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8]
志高机械(92010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20:0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制度》[2] 人员与会议 - 审计部门人员配置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负责人应为专职并具备相关背景[8]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11] 工作汇报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13] - 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提交年度总结和次年计划[14]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16] 违规处理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董事会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26] - 严重且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6][27][2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志高机械(92010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5 20:08
董事会会议 - 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 战略委员会 - 成员3名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8][9]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主要职责为研究公司长期规划等并提建议、跟踪检查[10] 提名委员会 - 成员3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18]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职责为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8] 审计委员会 - 成员3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25]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每年至少开1次无管理层参加的沟通会[28] - 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2/3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3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36] - 会议提前3天通知,2/3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37] - 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股东会批准[37]
志高机械(92010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5 2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逐项审议修订或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8:《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证券代码:920101 证券简称:志高机械 公告编号:2025-085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 其超过 50%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 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范运 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志高机械(9201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20:0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5]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管理工作开展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如官网、新媒体,股东会、说明会等[9]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10]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0] 会议要求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董事长等出席[13] - 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信息披露与记录 - 开展活动编制记录表并及时披露,与特定对象交流做好记录存档[14]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中选择[14] - 发布或泄露重大信息需立即公告并采取措施[15]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主管负责人,证券事务部门负责活动和日常事务[16] 禁止情形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有透露未公开信息等8种情形[17] 工作内容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8项[17] - 证券事务部门履行信息沟通、定期报告等9项工作[18][19] 其他规定 - 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0] - 其他职能部门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21] - 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21]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保证畅通[2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3]
志高机械(9201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20:08
证券代码:920101 证券简称:志高机械 公告编号:2025-084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逐项审议修订或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志高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志高机械(92010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20:0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3] 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5% -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涉及会计报表附注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 - 10%以上[11]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12] 更正要求 - 公司对已公布年度财务报表更正,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8] - 会计差错更正有广泛性影响或致盈亏性质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应全面审计并出具新报告[8] -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差错改正,需以临时报告披露更正后财务信息[9] 责任追究 - 证券事务部负责收集追究责任资料并提处理方案,审计部负责调查其他年报信息差错责任[6][12] - 违反规定致年报披露差错或不良影响应追究责任人责任[13]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有效阻止等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4] - 董事会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14]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检讨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5]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对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对外披露[16]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