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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业电气(92012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4 20:16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推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6] 战略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战略委员会会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董事会秘书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3] - 可现场或通讯会议,有多种表决方式[14] - 会议有记录,委员签名,秘书记录保存[15] 细则情况 -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18]
胜业电气(9201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14 20:16
重大信息界定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含控股股东等[6]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8]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8]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9]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9]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信息[9] - 董事长等提出辞职或变动属重大信息[9] 报告制度 - 报告人应在事件发生当日报告[14] - 各部门和子公司持续报告进展[1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已审议通过[2] 业绩预告情形 - 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等属业绩预告情形[16] 信息告知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8]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8] 信息管理 - 各部门报表等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告时间[21] - 信息未披露前相关部门负有保密义务[21] - 宣传稿件涉及重大信息需审核批准[21] 责任人与备案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报告责任人[22] - 内部信息报告实施办法等需报备案[22] 责任追究与生效时间 - 瞒报等导致信息问题将追究责任[22] - 制度于2025年7月14日生效实施[25][26]
胜业电气(9201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14 20:16
信息披露制度流程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76] 人员信息报备 - 关键人员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信息变化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备[7]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命通过后1个月内签署承诺书并报备[7] 声明事项更新 - 声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除外),应在5个交易日内更新并提交[7] 董事会秘书安排 - 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不能履职,董事会应指定代行人员,3个月内确定人选[6] 信息披露情形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商业秘密[9] - 公司发生对股价可能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应及时披露[10][26] - 重大事件相关协议变更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披露年报、中报、季报,一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年年报[13]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5]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6] 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达到一定比例需披露[32] - 与关联法人、自然人成交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36]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40] 减持与波动披露 - 大股东等拟3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42]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报告[3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4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汇集信息并报告董事会秘书等工作[49]
胜业电气(920128) - 公司章程
2025-07-14 20: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经证监会同意发行2070万股,11月29日在北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8119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8119万股均为普通股[7][13] -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股份及占比:胜业投资占44.15%,横琴聚誉占23.74%,横琴聚慧占22.77%,顺德聚有占9.34%[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董高违规致损请求诉讼[2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8]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8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80%[137]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33] - 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33]
胜业电气(9201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14 20:1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6] 减持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应在规定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7] 股份变动与交易限制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 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受限[8] 检查机制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0]
胜业电气(92012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4 20:1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 制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4] - 可现场或通讯会议形式召开[14] 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胜业电气(92012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14 20:16
信息披露制度 - 胜业电气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获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7月14日生效[3][15][16]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7][8] - 申请需填表格交董秘审核,登记相关事项并按时报送材料[10] - 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违规将惩戒相关人员[11][13]
胜业电气(9201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14 20:16
薪酬制度概况 - 胜业电气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3] - 适用人员为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5] 薪酬构成与发放 - 内部董事按岗位领薪,独立董事领津贴,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10] - 公司代扣代缴相关费用,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薪[10][11] 审议与生效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管的[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3]
胜业电气(9201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4 20: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占过半数[6] -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督导至少每年对两类事项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0] - 五类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15]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细则相关 - 2025年7月14日制定,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负责解释[18][19]
胜业电气(92012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14 20:16
关联交易制度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待股东会审议[2]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7] -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除担保)、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除担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评估或审计,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6] 担保表决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9] 信息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应及时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