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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业电气(9201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4 20:16
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若具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等特定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及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11] - 独立董事及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到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2]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公司最迟应在发布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披露相关声明与承诺及审查意见[14]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电子文件[16]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7]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25] 信息披露与报备 - 公司保存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备,需披露事项应公告意见[26]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应提交独立董事意见[26] -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未通过需披露相关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26]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证其知情权[2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及时披露相关意见[28]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配合[28]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津贴与生效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2025年7月14日起生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0]
胜业电气(9201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4 20:16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5 - 13名董事组成,含2 - 5名独立董事、1名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董事[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6]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9]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至少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至少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0]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认可[1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16] - 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应建议更换[17]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召开[17] 会议表决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同意,特定事项需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21] -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23]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3] 其他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9]
胜业电气(920128)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14 20:16
网络投票细则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4]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6] 投票方式及计票 - 累积投票制每一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选举票数,以拥有票数为限[8] - 非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9] 特殊情况处理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0] - 董事会等可征集表决权,不得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1]
胜业电气(9201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14 20:1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胜业电气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聘任解聘规定 - 公司应在董事会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其辞职的2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7]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9] 解聘情形 - 董事会秘书具有细则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公司应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将其解聘[7] - 董事会秘书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公司应将其解聘[7] 辞职生效 - 董事会秘书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未完成工作移交或公告披露的,完成后生效[9] 职责代行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指定代行职责人员前由董事长代行职责[9] 会议列席 - 公司召开涉及重大事项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12] 规定执行 - 细则如与国家法律等相抵触,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5]
胜业电气(92012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14 20:16
制度审议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已获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保障投资者权益、合法合规披露等六项[6][7]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涵盖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8]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含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9] 说明会与平台建设 - 公司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11] - 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等相关人员应当出席[11] -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公告法定信息披露资料[11] 沟通与档案制度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3]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14]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管负责人[16]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人[11] 工作内容与义务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公共关系等职责[12] -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员工有义务协助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3] 培训与素质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应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14]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和技能[18] 信息披露与记录 - 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非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应在指定平台和公司网站披露[20] - 活动结束后应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20]
胜业电气(92012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7-14 20:16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证券代码:920128 证券简称:胜业电气 公告编号:2025-077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指与公司有《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的一方。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除外)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
胜业电气(9201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4 20: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7] - 董事会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8]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7][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5日内发出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9]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13]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延期或取消股东会,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19]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网络投票视为出席[17] 表决规定 - 关联交易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2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超30%或选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用累积投票制[2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控股子公司特殊原因持股,1年内消除情形,期间不得行使表决权[2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6]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27]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8]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34]
胜业电气(9201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14 20:16
募集资金管理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2]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同意并股东会审议[14]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形除外[1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7]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及时披露[9]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1] 资金置换与节余处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2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审议,超200万元或超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会审议[19]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3]
胜业电气(9201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14 20:16
制度审议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2]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知情人[5]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档案保存与报备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3] - 年报和中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3] - 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3]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11] - 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董事会视情节处分[16] - 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8]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制度发布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19]
胜业电气(9201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14 20:16
任职限制 - 特定情形下董事、高管不得任职[8] - 任职期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离职规定 - 董事辞任、高管辞职生效时间不同[9] - 离职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确认书[12] 补选要求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原董事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9][10] 追责流程 - 发现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17]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7] 制度情况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适用于董事及高管任期届满等离职情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