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国石化(00386)
icon
搜索文档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提名厉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智通财经· 2025-11-28 23:01
公司治理变动 - 提名厉伟先生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 - 授权董事会秘书处理选举独立董事相关的各项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手续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00386):提名厉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智通财经网· 2025-11-28 22:56
公司人事变动 - 提名厉伟先生为中国石化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 - 授权董事会秘书处理选举独立董事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11月28日斥资4099.14万港元回购925万股
智通财经· 2025-11-28 22:54
公司股份回购 -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斥资4099.14万港元进行股份回购 [1] - 此次回购股份数量为925万股 [1] - 每股回购价格区间为4.4港元至4.48港元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00386) - 建议选举董事
2025-11-28 22:41
人员提名 - 中石化控股股东于2025年11月27日提名厉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 人员信息 - 厉伟62岁,是经济硕士、EMBA,现任多家公司重要职务[3] 费用情况 - 独立董事服务合同袍金为每年人民币55万元(税前)[5] 任职评估 - 公司评估确认厉伟独立性,其确认符合香港上市规则[4][5] 任职批准 - 建议选举董事需临时股东会批准,获批后任期至九届董事会届满[3][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00386)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适用的经修订委托代理人表格
2025-11-28 22:36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12月18日9时召开[3] - 召开地点为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3] - H股股东12月17日9时前送达委托文件[4] 决议案情况 - 特别决议案涉及修订章程等及减资[4] - 普通决议案为选举厉伟为独董[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00386)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
2025-11-28 22:31
临时股东会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12月18日9时在北京召开[3] - 新增选举厉伟为独立董事议案[5] - 拟委托代理人需12月17日9时前交回修订表格[8] 厉伟情况 - 62岁,经济硕士、EMBA,现任创投公司董事长[9] - 过去三年未在其他上市公司任董事[11] - 未持中石化股份权益,未受监管处罚[11] 任职相关 - 中石化集团11月27日提名厉伟为独立董事[9] - 获批后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期满[11] - 独立董事服务袍金每年55万元(税前)[1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00386) - 海外监管公告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5-11-28 21:14
人员提名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提名厉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5] 任职要求 - 厉伟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 持股及股东任职等情况有独立性要求[6][7] - 近36个月无处罚、谴责批评等符合任职要求[7] 任职情况 - 厉伟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三家[8] - 厉伟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00386) - 海外监管公告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2025-11-28 21:1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培训证明[5] - 特定持股及任职人员不具备独立性[6][7] 不良记录情况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7]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7] 其他规定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在中石化任职不超六年[8] - 候选人已通过资格审查,不符资格将辞职[8][10]
中国石化(600028)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5-11-28 19:16
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 被提名人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具独立性[2]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具独立性[3] 独立董事不良记录标准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独立董事兼任限制 - 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4]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在中国石化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中国石化(60002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2025-11-28 19:16
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1] 独立性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具独立性[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具独立性[2] - 最近12个月内曾有不具独立性情形的人员不具独立性[3] 任职处罚限制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得任职[3]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3] 兼任与连续任职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4] - 在中国石化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