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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油服(600871) -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20251128-ZLcmts
2025-12-18 17: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12月31日发起设立,1994年11月20日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9] - 2014年12月17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更名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 - 公司住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邮编100728,电话010 - 59965998,传真010 - 59965997[9]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多项业务[15] 股份与资本 -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8,957,045,833股,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13,547,012,351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5,410,033,482股[2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57,045,833元[20] - 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为40亿股,发起人持有16.8亿股占42%,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7.2亿股占18%,向境外投资人发行14亿股H股占35%,向境内投资人发行2亿股内资股占5%[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购回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3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4] 股东与股东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2][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股东书面要求,董事会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6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7] - 公司每间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A股、H股,拟发行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种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不适用特别表决程序[92] 董事会与管理层 - 董事会由9 - 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且最少3人,至少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94]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和罢免,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94] -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31]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15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向相关机构报送中期报告并公布[15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向相关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并公布[15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2]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154] 其他重要事项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任法定代表人[8] - 公司章程修改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4] - 公司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171]
石化油服(600871) -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8 17:31
股东会与董事会权限 - 单个项目投资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由股东会审批,不大于5%由董事会审批[8][11] - 投资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的风险投资项目由股东会审批,不大于1%由董事会审批[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等7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5种财务资助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1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分为股东年会、临时股东会,除规定外由董事会召集,每年度除股东年会外均为临时股东会[19] -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可书面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5] - 公司拟变更或废除A股或H股股东权利,应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并召开A股或H股股东会,只有对应股东可参加[19] - 公司拟变更或废除A股或H股股东权利,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和受影响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通过[22] 会议通知与反馈 - 召开股东年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不含会议日)前发书面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不含会议日)发书面通知[31] - 董事会收到10%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3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34]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34] - 董事会需在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6][32] 会议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34]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主任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人主持[43]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主席违反规则时经出席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席[44]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45] 会议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5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公司分立、合并支付价款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需特别决议[5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53] - A股或H股股东会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54] - 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间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A股、H股,数量各自不超该种类已发行在外股份20%,不适用特别程序[54]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4]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除职工代表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49][5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5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0]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在有关会议召开前24小时提供至指定地方[41] - 登记发言的人数以十人为限,超十人取持股数多的前十位[41] - 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不超五分钟,第二次不超三分钟[47] - 会议主席宣布开会后应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股份数符合法定要求并公布议程[46] - 列入议程提案表决前应审议,会议主席征询无异议视为审议完毕[46] - 股东会会议记录需保存至少10年[56]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依法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6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在符合规定的报刊和公司网站刊登[6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现场会议相关文字资料[6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报备材料及办理公告事务[6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注明相关信息[64] - 本规则制订和修改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后提请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65]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59] - 会议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62] - 股东会连续举行,因异常原因中止或无法决议应采取措施并报告[58]
石化油服(600871) - 石化油服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18 17:30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邮编 100020) Address:20/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5 Dong San Huan Central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 电话(Tel): (+86 10) 8560 6888 传真(Fax):(+86 10) 8560 6999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1 致: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石化油服"或"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应石化油服要 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 关法律")及《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
石化油服(600871)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18 17: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2025-041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75 | | --- | --- | |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 1,374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 1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556,951,282 | |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0,058,743,125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 498,208,157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55.69 | 1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北京昆泰嘉华酒店三 层 7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 ...
中石化油服(010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8 16:48
权限授权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经批准的当年资本开支金额作出不大于15%的调整[13]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批准的当年长期贷款金额作出不大于10%的调整[13]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并签署单笔大于10亿元的长期贷款合同,授权总经理审批并签署单笔不大于10亿元的长期贷款合同[13] - 董事会对投资额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的单个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长对投资额不大于3%的项目进行审批[13] - 董事会对单项投资额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的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长对单项投资额不大于0.5%的项目进行审批[13] 会议安排 - 年度业绩董事会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召开[14] - 半年度业绩董事会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的2个月内召开[15] - 季度业绩董事会会议在公历第二、四季度首月召开[16]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16] - 股东年会需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17]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情形包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提议等[19] -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14日以前通知,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25][26] 会议相关规定 - 当四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等情况,可联名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事项[27][31] - 董事会会议应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两名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28][29]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9] - 其他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9]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召集[22]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0] 议案与决议 - 董事会秘书负责征集会议议案草案,整理资料后提呈董事长[21] - 董事会审议议案,参会董事须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33] - 董事会作出决议,除特定情况须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其余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对外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须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34] - 董事会决定公司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合并[37] 责任与披露 - 董事对董事会会议决议承担责任,若决议违法违规致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投反对票且记录在案的董事可免责[38]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合规性、风险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影响,公司披露决议时需同时披露异议意见[38]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于公司住所,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公司董事会须按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全面、及时、准确披露董事会会议所议事项或决议[43] -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办理,若不披露,独立董事可直接申请或向相关部门报告[43] 事项审批与规则 -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才能实施[43] - 本规则的制订和修改经公司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提请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4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
中石化油服(010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8 16:46
股东会权限 - 对单个项目投资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项目审批[14] - 对风险投资中投资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的项目审批[14]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8]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8] - 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18]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8]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8] - 审议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19] - 审议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超70%的事项[19] 会议召开 -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4]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有权书面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8] - 召开股东年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34]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20]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5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以特别决议通过[56] - 公司分立、合并支付的价款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需以特别决议通过[56] - A股或H股股东会决议需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5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可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审批权授予董事长等相关主体,但法定职权等不可授权[20] -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包括内资股和外资股,变更或废除A股或H股股东权利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2] - 股东会提案一般由董事会负责提出,审计委员会等也可提出提案[27] - 董事会需在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37][39][32]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7][38][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在特定情况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37][38]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3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3]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提供[42] - 登记发言人数以十人为限,超十人取持股数多的前十位[44]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成员主持[4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47] -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按顺序由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48]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除职工代表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5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5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按股东会通知处理[61] - 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间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A股、H股,数量各自不超该种类已发行在外股份20%,不适用特别表决程序[57] - 股东会会议记录需与相关资料一并至少保存10年[59]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依法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6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在符合规定的报刊和公司网站刊登[6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册等文字资料[6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报备会议纪要、决议等材料并办理公告事务[67]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67] - 本规则制订和修改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后,提请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68]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8]
中石化油服(01033) - 章程
2025-12-18 16:4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英文譯本僅供參考。如本公司《公司章程》中文版本與英文譯本存在 不一致之處,以中文原文為准。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33)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本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召开的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修订) | 第一章 | | 总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 股份和注册资本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 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 6 | | 第四节 | | 股份转让 7 | | 第五节 | | 股票和股东名册 7 | | 第四章 | |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7 | | 第一节 | ...
中石化油服(01033) - 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2025-12-18 16:40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33) 公告 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成 員載列如下: 董事: 吳柏志先生(董事長、執行董事) 張建闊先生(執行董事、總經理) 王敏生先生(非執行董事) 章麗莉女士(非執行董事) 杜坤先生(非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鄭衛軍先生 董事會設立 4 個委員會。下表提供各董事會成員在這些委員會中所擔任的職位: | | 戰略委員會 | 提名委員會 | 審計委員會 | 薪酬委員會 | | --- | --- | --- | --- | --- | | 吳柏志先生 | C | M | | | | 張建闊先生 | M | | | | | 章麗莉女士 | | | M | | | 杜坤先生 | M | | | M | | 鄭衛軍先生 | | M | C | ...
中石化油服(01033.HK):12月17日南向资金增持91.6万股
搜狐财经· 2025-12-18 03:24
南向资金持股动态 - 12月17日,南向资金增持中石化油服91.6万股 [1] - 近5个交易日,南向资金连续5天增持,累计净增持2723.8万股 [1] - 近20个交易日,南向资金有13天增持,累计净增持8429.8万股 [1] - 截至目前,南向资金持有中石化油服8.96亿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16.55% [1] 公司业务概况 -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提供综合油气工程与技术服务的中国公司 [1] - 公司运营五个业务分部:地球物理工程、钻井工程、测录井工程、井下作业工程和工程建设 [1] - 地球物理工程分部从事陆地、海洋地球物理勘探开发技术服务 [1] - 钻井工程分部从事陆地、海洋钻井设计、施工、技术服务及钻井仪器装备业务 [1] - 测录井工程分部在陆地与海洋提供包括对井筒油气、地质、工程信息进行采集、监测、传输、处理解释、评价等的工程承包与技术服务 [1] - 井下作业工程分部从事提供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和工程施工 [1] - 工程建设分部提供陆地及海洋油气田建设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采办和施工服务 [1]
央企引领市值管理新实践——中国石化集团带领旗下9家上市公司启动专项行动
证券日报· 2025-12-18 00:07
中国石化集团启动市值提升专项行动 - 中国石化集团宣布启动“中国石化上市公司市值提升专项行动”,旨在提升投资价值,增强股东回报 [1] - 该集团是世界第一大炼油公司、第二大化工公司,拥有9家上市公司 [2] 专项行动的核心内容与目标 - 专项行动重点包括三方面:提升治理效能与强化管理、完善回报机制共享发展成果、优化资本布局释放板块价值 [3] -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坚持稳定现金分红、有序开展回购增持、以及开展并购重组与权益融资等资本运作 [3] - 力争在“十五五”期间实现上市公司市场价值的总体持续提升 [3] 集团过往资本市场表现与贡献 - “十四五”以来,集团旗下上市公司总市值上涨2200亿元 [3] - 年均分红比例超过70% [3] - 注资、增持、回购金额合计超过200亿元 [3] - 累计完成各类股权融资超过5500亿元 [3] 专项行动的战略意义与特点 - 与常规市值管理不同,此次行动由央企集团统筹,是“系统施策”,将市值提升与长期战略绑定,而非应对短期股价波动 [4] - 核心意义在于战略协同与国有资产价值深化,旨在破解“央企估值洼地”,传递战略价值,并为全市场树立规范标杆 [4] 旗下上市公司业务进展与前景 - 炼化工程公司今年前三季度合同金额已达500多亿元,对全年再次突破千亿元合同规模充满信心 [5] - 上海石化碳纤维产能已达7600吨,今年产销量同比增长超50%,主要应用于风电领域,有望成为公司“第二增长曲线” [5] - 石化机械定位为集团氢能装备制造基地,2025年三季度订单同比增长30.6%,未来计划通过资本运作设立氢能子公司 [5] - 石化油服在物探等领域研发取得显著进展,其节点采集仪和采集软件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6] 投资者交流活动的目的与效果 - 集团组织首次上市公司投资者联合交流活动,传递发展战略与投资价值,回应股东关切 [2][6] - 集体交流能集中展示产业链协同与科技突破等系统性优势,缓解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估值折价 [6] - 有助于向社保、年金等“耐心资本”传递长期投资信号,构建稳定股东基础,并推动市场估值逻辑向“科技+战略属性”转变 [6][7] 政策驱动下的市值管理新阶段 - 在新“国九条”及证监会、国资委相关政策指引下,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8] - 自《市值管理指引》出台以来,累计有83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市值管理制度,其中国企265家,民企500家 [8] - 许多国有企业已将市值管理写入制度,部分公司在董事会下成立市值管理委员会,形成闭环管理 [8] - 市值管理的“阳光化”长远有助于优化A股估值体系,引导资金流向高价值企业,并增强市场韧性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