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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高控股集团(0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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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高控股集团(01865.HK)因可换股债券转换发行约1.79亿股
格隆汇· 2026-01-09 17:21
公司资本运作 -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因可换股债券转换而配发及发行约**1.79亿股**新股份 [1]
鹏高控股集团因转换可换股债券而发行1.79亿股
智通财经· 2026-01-09 17:19
公司资本运作 - 鹏高控股集团于2026年1月9日因转换可换股债券而发行了1.79亿股新股 [1]
鹏高控股集团(01865) - 翌日披露报表
2026-01-09 17:13
股份数据 - 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736,736,000[3] - 2026年1月9日因可转债转换发行新股178,899,080,占比24.28%,每股0.218港元[3] - 2026年1月9日结束时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915,635,080[3] 合规情况 - 公司股份发行获董事会授权批准,遵循规定并收全款[4]
鹏高控股集团(01865) -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6-01-02 17:20
股本情况 - 截至2025年12月底,法定/注册股本总额为5亿港元,股份50亿股,每股面值0.1港元[1] - 截至2025年12月底,已发行股份7.36736亿股,库存股份0[2] 期权与债券 - 截至2025年12月底,购股权计划股份期权1152.5275万股,行使价4.119港元[3] - 2025年12月发行1.2亿港元年利率3%可换股债券,转换价0.218港元[4] 股份变动 - 2025年12月已发行及库存股份总额增减为0[6]
鹏高控股集团完成发行本金额为1.2亿港元的可换股债券
智通财经· 2025-12-31 16:52
公司融资活动 - 鹏高控股集团已完成可换股债券配售 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且完成于2025年12月31日作实 [1] - 公司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发行了本金总额为1.20亿港元的可换股债券 [1] - 此次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184亿港元 [1]
鹏高控股集团(01865)完成发行本金额为1.2亿港元的可换股债券
智通财经网· 2025-12-31 16:48
公司融资活动 - 配售协议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 并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 [1] - 公司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发行了本金总额为1.20亿港元的可换股债券 [1] - 此次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184亿港元 [1]
鹏高控股集团(01865.HK):完成根据特别授权配售可换股债券
格隆汇· 2025-12-31 16:36
公司融资活动 - 鹏高控股集团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可换股债券配售 [1] - 公司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发行本金额为1.20亿港元的可换股债券 [1] -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为1.20亿港元,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184亿港元 [1]
鹏高控股集团(01865) - 完成根据特别授权配售可换股债券
2025-12-31 16:30
融资情况 - 2025年12月31日完成配售协议,发行120.0百万港元可换股债券[5] - 配售所得款项总额120.0百万港元,净额约118.4百万港元[6] 资金用途 - 约100.0百万港元用于抽水储能电站项目第一阶段发展成本[6] - 约18.4百万港元用作集团营运资金,预计2026年4月前动用[6] 股权结构 - 公告日刘建甫持股70,640,000股,占比9.59%[7] - 可换股债券悉数转换后刘建甫占比5.49%,承配人占比42.76%,其他公众股东占比51.75%[7]
鹏高控股集团(01865) - 致非登记股东函件 – 通知信函
2025-12-15 16:45
报告发布 - 公司2025中期报告已编制中、英文版本,在公司网站及港交所网站刊载[2][6] 通讯获取 - 曾要求印刷本的,2025中期报告印刷本已随函附上[2][6] - 可书面或邮件要求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2][6] - 难查阅网站通知,公司免费寄印刷本[2][6] - 非登记股东电子收取通讯应联系中介并提供邮箱[3][7] 咨询方式 - 对信函有疑问,工作日9:00 - 17:00致电或邮件咨询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4][7] 其他说明 - 此函于2025年12月15日发出[2][9] - 非登记股东定义及公司通讯包含文件说明[10][11]
鹏高控股集团(01865) - 致登记股东函件 – 通知信函及回条
2025-12-15 16:44
报告发布 - 鹏高控股集团2025中期报告已编制中、英文版本并在公司及港交所网站刊出[1][2][7] 通讯获取 - 要求印刷本通讯已随函附上,可书面要求,难查时公司免费提供[2][3][7][8] - 未提供电邮地址且想收通知,可填回条电邮或寄回股份过户登记处[2][7][9] 咨询方式 - 对信函有疑问可工作日致电或发邮件咨询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4][8] 回条规定 - 回条须首位联名股东签署,适用于日后通讯,不处理额外指示[9] 资料权益 - 股东自愿提供资料收通讯,有权按规定查阅或修改[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