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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688185)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32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是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 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 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
康希诺(6881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32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与行为,规 范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职责、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规范董事的行为,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 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 ...
康希诺(6881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会计年度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反馈[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1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通知[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个工作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 公司在遭遇公开或恶意收购时,特定事项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3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6]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他人主持[28]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3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董事选举与授权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1] - 董事会任期未届满年度内改选董事总数不得超章程规定董事会组成人数的四分之一[42] - 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继任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原任董事会成员需连任[4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3] - 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46] - 股东会对普通决议事项授权董事会,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3] - 股东会对特别决议事项授权董事会,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方案实施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0]
康希诺(688185)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17:32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章 程 中国·天津 I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及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7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6 | | 第一节 | 董事 | 26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0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7 | | |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 39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42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46 ...
康希诺(68818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32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选择 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康 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 ...
康希诺(68818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31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 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康希诺生物股 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 ...
康希诺(68818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 可以兼任董事。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
康希诺(68818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31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 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 会")等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
康希诺(688185)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31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提高工作效率与效果,健全内部控制,促进公司提升管理水平,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 报告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 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 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 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 ...
康希诺(6881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31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 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