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教育集团(0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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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教育集团(08195) - 2019 - 年度财报
2019-07-02 06:5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份代号为8195[1] 公司人员变动 - 刘俊先生于2018年5月16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于2019年5月7日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授权代表[11][14] - 汪紫榆女士于2019年3月5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11] - 吴家豪先生于2019年5月7日辞任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及授权代表[11][14] - 陈剑辉先生于2019年6月6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11] - 吴志豪先生于2019年6月6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11][14] - 马志明先生于2019年5月7日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11] - 郭艳霞女士于2019年6月6日被罢免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11][14] - 黄天竞先生于2018年12月7日获委任为授权代表[14] - 黎惠霞女士于2018年12月7日辞任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140] - 黄天竞先生于2018年12月7日获委任为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140] - 刘俊先生于2018年5月16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2019年5月7日代替吴家豪先生成为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授权代表及合规主任[140] - 汪紫榆女士于2019年3月5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140] - 吴家豪先生于2019年5月7日辞任执行董事、授权代表、合规主任、董事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140] - 马志明先生于2019年5月7日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143][147] - 郭艳霞女士于2019年6月6日被罢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43][147] - 陈剑辉先生和吴志豪先生于2019年6月6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143][145][147] - 2019年5月7日,吴嘉豪辞任执行董事等职务,马志明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6月6日郭艳霞被罢免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197] - 2019年5月7日,吴家豪先生辞任执行董事等多个职务[200] - 2019年5月7日,马志明先生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200] - 2019年6月6日,郭艳霞女士被罢免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200] - 2019年6月6日,陈剑辉先生及吴志豪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200] 公司人员信息 - 李健平先生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主席[11][14] - 刘俊39岁,2018年5月16日任执行董事,拥有时尚设计学士和硕士学位[72] - 汪紫榆31岁,2019年3月5日任执行董事,有4年教育和超8年销售营销经验[74] - 李健平35岁,2017年4月20日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有超10年会计审计经验[77] - 陈剑辉47岁,2019年6月6日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有超25年会计审计经验[79] - 吴志豪60岁,2019年6月6日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多领域有丰富经验[81] 公司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公司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总收益约7.17亿港元,较上一年度约5.79亿港元增长约23.9%[41] - 公司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销售成本约6200万港元,较上一年度增加约41.2%[42] - 公司收益从2018年的约5790万港元增至2019年的约7170万港元,增幅约23.9%[43] - 公司销售成本从2018年增加约41.2%至2019年的约6200万港元,主要因新引入批发业务[45] - 2019年销售及行政开支约为3340万港元,较2018年增加约850万港元[47] - 2019年亏损约为1010万港元,2018年亏损约为2.712亿港元[47] - 2019年3月31日,股本及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分别约为5120万港元及9820万港元,2018年分别为5120万港元及1.378亿港元[47] - 2019年3月31日,集团未质押银行结余及现金约为520万港元,较2018年减少约67.5%[47] - 2019年公司出售一家持有物业的附属公司及数家不重大的附属公司,产生净收益约610万港元[53] - 2019年3月31日集团雇员约30名,与2018年持平[56]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新煮意控股投资公平值为7450千港元,占集团总资产6.52%,占相关投资权益0.83%[59] - 截至2019年3月31日,心心芭迪贝伊集团投资公平值为926千港元,占集团总资产0.81%,占相关投资权益0.57%[59]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永动集团(控股)投资公平值为638千港元,占集团总资产0.58%,占相关投资权益0.97%[59] - 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集团证券投资总公平值变动净额为2799千港元,出售收益/(亏损)为 - 4250千港元[59] - 2019年3月31日公司可供分派储备约760万港元,2018年为6310万港元[106] - 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集团无利息资本化[110][117] - 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集团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比约80.9%,2018年为71%[114] - 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最大客户销售额占比约36%,2018年为41%[114] - 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约63.6%,2018年为100%[114] - 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最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约21.8%,2018年为45%[114] - 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集团对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约80.9%,2018年为71%;对最大客户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约36%,2018年为41%[121] - 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集团向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总采购额约63.6%,2018年为100%;向最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总采购额约21.8%,2018年为45%[121] 各条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OEM业务收益约4.44亿港元,较上一年度微增约1.2%[41] - 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零售业务收益约100万港元,较上一年度减少约80.1%[41] - 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放债业务利息收入约240万港元,较上一年度减少约72.6%[28][35] - 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批发业务收益约2390万港元[29][36] - 2019年原设备制造业务收益约4440万港元,较2018年增加约1.2%;零售业务收益约100万港元,较2018年减少约80.1%;放债业务及新批发业务分别贡献收益约240万港元及2390万港元[43] 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 公司于2016年6月开展放债业务[28][35] - 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开展批发业务[29][36] - 公司于2019年第二季度开展财商及投资教育业务和物业投资业务[32][38] - 公司于2019年6月在日本购入一处物业[34][38] 公司投资情况 - Cool Link投资为5000000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83%,集团录得未变现公平值收益约457万港元[62][64] - 2018年Cool Link集团录得收益约2541万新加坡元,净亏损约40万新加坡元[63][64] - 新煮意投资为15684000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57%,2018年集团录得收益约18483万港元,净亏损约10034万港元[65] - 截至2019年3月31日,集团就新煮意股份投资录得未变现公平值亏损约173万港元,出售变现亏损约18万港元[65] - 管理層出售永勤全部1170000股股份,变现亏损约274万港元;出售In Technical全部650000股股份,变现亏损约190万港元[65][67] - 公司管理层处置650,000股In Technical股票,实现亏损约190万港元[69] 公司股权结构 - 刘兰英和黄君武分别通过受控法团权益持有322,314,800股普通股,各占已发行股本25.18%[157] - 昌亮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实益拥有人持有299,694,000股普通股,占已发行股本23.41%[157] - 飞亚物业按揭有限公司作为实益拥有人持有133,040,000股普通股,占已发行股本10.39%[157] - 葛庆福作为实益拥有人持有128,266,200股普通股,占已发行股本10.02%[157] 公司合规顾问相关 - 2019年1月7日起两年内公司委任Grand Moore为合规顾问,截至3月31日其无须通知公司的权益[168] - 2019年5月31日公司与Grand Moore终止协议,6月25日委任中原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为新合规顾问[169] - 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委任中毅资本为合规顾问,为期两年,于2019年5月31日终止协议,6月25日委任中州国际融资为新合规顾问[173] 公司审计相关 - 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财报由德勤审核,2017 - 2018年由开元信德审核,2019年4月8日开元信德辞任,4月17日国富浩华获委任[188][190] 公司企业管治相关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全面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有适用条文[194][195] - 董事会目前由五名成员组成,两名执行董事为刘俊及王梓悦,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健平、陈剑辉及吴志豪[196] - 马志明辞任后,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数量低于规定,6月6日陈剑辉及吴志豪获委任后符合规定[198] - 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董事会包含一名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及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199] - 公司维持GEM上市规则规定的公众持股量[179][183] - 董事会当前由五名成员组成,含两名执行董事和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200] - 马志明先生辞任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审核委员会成员人数少于GEM上市规则最低要求[200] - 自陈剑辉先生及吴志豪先生获委任日期起,董事会符合GEM上市规则项下最低成员人数要求[200] 公司其他信息 - 董事会呈列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年报及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88] - 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集团的细分信息详见综合财务报表附注5[91] - 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无中期和末期股息,无股东放弃股息安排[92] - 2019年9月30日将举行股东周年大会[106] - 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集团物业、厂房及设备变动详情见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5[109][116] - 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股份资本及变动详情见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3[112]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薪酬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1及12[135] - 薪酬低于100万港元的人数为5人[136] - 2019年3月31日,公司并无订立或拥有有关整体或任何主要业务的管理及行政合约[136] - 截至2019年3月31日,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在公司或其相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无须披露权益或淡仓[151] -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或附属公司未作安排使董事等有认购证券或收购股份债券获利的权利[152]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或附属公司未购买、出售或赎回公司股份[161] - 截至2019年3月31日,2016年股份配售剩余所得款约400万港元用作集团营运资金且已全部按拟定用途动用[161]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集团无订立其他重大关联方/关连方交易[172] - 截至2019年3月31日,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5月7日马志明辞任,6月6日郭艳霞被罢免,陈剑辉及吴志豪获委任[181] 公司人员薪酬及合约 - 刘俊先生自2018年5月16日起与公司订立为期一年服务合约,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月20,000港元[125] - 汪紫榆女士自2019年3月5日起与公司订立初步为期一年服务合约,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月30,000港元[128] - 各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公司订立的服务合约或委任书初步任期为一年[130]
传承教育集团(08195) - 2019 Q3 - 季度财报
2019-02-14 17: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份代号为8195[1][6] - 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总部及主要经营地点在香港九龙永康街18号永康中心5楼D室[3] - 公司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为开曼群岛的Maples Fund Services (Cayman) Limited,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是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6] - 公司主要往来银行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核数师是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6] - 公司网站为www.lna.com.hk[6] -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集团主要从事服装产品制造、销售及零售、放债业务及批发业务[29][31] 公司人员变动 - 刘俊先生于2018年5月16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3] - 黄天競先生于2018年12月7日获委任为公司秘书,黎惠霞女士于同日辞任[3][6] 财务报表相关 - 董事会提呈公司及附属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及九个月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9] -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GEM上市规则第十八章的适用披露规定编制[30][31] - 除采用2018年4月1日或之后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外,编制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2018年年报一致[33] - 审核委员会认为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遵照适用会计准则及GEM上市规则编制,且已作出足够披露[123]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三个月收益为16,191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24,189千港元;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收益为53,115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35,091千港元[10]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三个月毛利为3,024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6,638千港元;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毛利为7,507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11,139千港元[10]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三个月除税前亏损为3,234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34千港元;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除税前亏损为8,205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255,803千港元[10]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三个月期内亏损为3,233千港元,2017年同期溢利为35千港元;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期内亏损为7,824千港元,2017年同期亏损为256,198千港元[12]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三个月全面开支总额为3,233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5千港元;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全面开支总额为6,884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255,402千港元[12]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三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3,492千港元,2017年同期溢利为274千港元;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7,247千港元,2017年同期亏损为255,305千港元[12]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三个月每股亏损为0.27港仙,2017年同期每股盈利为0.02港仙;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每股亏损为0.57港仙,2017年同期每股亏损为19.95港仙[12] - 2017年4月1日公司股份资本为51,200千港元,股份溢价为618,133千港元[15] - 2017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公司期内亏损为255,305千港元,全面开支总额为255,402千港元[15] - 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资本为51,200千港元,股份溢价为618,133千港元,总权益为149,190千港元[15] -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本为51,200千港元,股份溢价为618,133千港元,总权益为137,192千港元[20] - 因首次应用HKFRS 9,2018年初始调整投资重估储备为5,688千港元[20] - 2018年4月1日调整后,资本为51,200千港元,股份溢价为618,133千港元,投资重估储备为5,688千港元,总权益为142,880千港元[20] - 2018年期间,汇兑差异及处置时释放的汇兑储备等导致综合全面收入为 - 6,884千港元[20]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本为51,200千港元,股份溢价为618,133千港元,投资重估储备为5,688千港元,总权益为135,996千港元[20] - 2018年前九个月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净亏损4276千港元,2017年同期收益3817千港元[59] - 2017年有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收益,2018年无此项收益;2017年有联营公司投资减值亏损273143千港元,2018年无此项亏损[59] - 2018年前九个月其他亏损净额4276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268878千港元[59]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其他借贷利息为0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96千港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其他借贷利息为0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563千港元[61]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香港利得税为0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93千港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香港利得税为56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881千港元[61]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董事袍金为321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246千港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董事袍金为933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892千港元[65]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其他员工工资及津贴为1948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859千港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其他员工工资及津贴为4567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3752千港元[65]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已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为13153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15999千港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已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为45425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18392千港元[65]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基本及摊薄每股(亏损)盈利计算所用的(亏损)盈利为 - 3492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274千港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该数据为 - 7247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 - 255305千港元[68] - 计算基本及摊薄每股(亏损)盈利所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截至2018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及九个月均为1280000000股[68] - 香港利得税两级制规定,合资格法团溢利首200万港元按8.25%税率缴税,超过200万港元部分按16.5%税率缴税,不符合资格法团按16.5%统一税率缴税[63] - 中国企业所得税按在华附属公司应课税溢利25%的法定税率计算[63] - 董事会不建议就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派付中期股息(2017年:无)[65][66]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放债业务利息收入约170万港元,较2017年同期减少约76.6%[83]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公司开展批发业务,产生收益约1590万港元[83] - 公司收益从2017年九个月约3510万港元增加约51.3%至2018年九个月约5310万港元[88][90]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OEM业务收益较2017年同期增加约43.0%至约3460万港元[88][90]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零售业务收益较2017年同期减少约74.6%至约100万港元[88][90] - 2018年和2017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OEM业务收益分别为34,561千港元和24,164千港元,占比分别为65.1%和68.9%[93] - 2018年和2017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零售业务收益分别为983千港元和3,866千港元,占比分别为1.9%和11.0%[93] - 2018年和2017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放债业务收益分别为1,650千港元和7,061千港元,占比分别为3.1%和20.1%[93]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批发业务收益为15,921千港元,占比29.9%,2017年无此项业务[93]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销售成本较2017年同期增加90.4%至约4560万港元,毛利率从31.7%降至14.1%,毛利减少约32.6%至约750万港元[94][95]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销售及行政开支增加约680万港元至约2310万港元(2017年同期约1630万港元)[98]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亏损约780万港元,2017年同期亏损约2.562亿港元,亏损大幅减少因联营公司投资减值亏损约2.731亿港元为一次性且仅在2017年确认[98]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公司出售物业附属公司及数家不重大附属公司,产生收益约820万港元[100]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无购买、出售或赎回公司上市证券[114]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2016年8月11日股份配售余下所得款项约400万港元用作集团一般营运资金,报告期末已全数以拟定用途使用[114] 各条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8年第四季度OEM业务收入8012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21100千港元;2018年前九个月为34561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24164千港元[57] - 2018年第四季度零售业务收入190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855千港元;2018年前九个月为983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3866千港元[57] - 2018年第四季度放债业务收入507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2234千港元;2018年前九个月为1650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7061千港元[57] - 2018年第四季度批发业务收入7482千港元,2017年同期无此项收入;2018年前九个月为15921千港元,2017年同期无此项收入[57] - 2018年第四季度总收益16191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24189千港元;2018年前九个月为53115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35091千港元[57] 会计政策变更 - 集团采用经修订追溯法采纳HKFRS 9,重新分类及调整于2018年4月1日期初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确认[41][42] - 采纳HKFRS 9时,非流动资产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资产调整为 - 27,612千港元,可供出售投资调整为21,924千港元,权益投资重估储备调整为5,688千港元[43][44] - 自2018年4月1日起采纳HKFRS 9导致会计政策变动及财务报表确认金额调整[45] - 账面价值约2192.4万港元的资产从可供出售投资重新分类至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资产[47] - 累计公平值收益约568.8万港元于2018年4月1日在投资重估储备确认[47] - 公司有应收贷款、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须遵守HKFRS 9的新预期信贷亏损模式[4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须遵守HKFRS 9的减值规定,但未识别出减值亏损[49] - 于2018年4月1日及2018年12月31日,未就应收贷款厘定额外亏损拨备[51] - 公司采用HKFRS 9简化方法计量预期信贷亏损,于2018年4月1日及12月31日未使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产生额外减值亏损[53] - 应用HKFRS 15对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公司已评估其影响但未应用已颁布未生效的新订HKFRSs,暂无法确定影响[55] 法律程序相关 - 法院裁定公司承诺不登记有关股份(2017年10月6日股份合併前的1,545,000,000股本公司普通股)转让直至进一步命令[70] - 购股期权法律程序庭審聆訊于2017年7月12 - 14日、17 - 19日及21日进行,法院未针对公司颁令[72] - Kim Sungho法律程序案件于2018年4月11日被法院驳回,原告被勒令向公司支付诉讼费[74] - Joung Jong Hyun法律程序案件于2018年4月11日被法院驳回,原告被勒令向公司支付诉讼费[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