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6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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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3-10-26 19:0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3-090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东湖转债"),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5 日,累计转股 136,282,677 股。公司可转债转股使得总股本 增加,因此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数量未发 生变化,持股比例下降超过 1%,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 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 从 20.62%减少至 19.55%。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 ...
东湖高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3)0100028号)
2023-10-26 19:0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 阅 报 告 众环阅字(2023)0100028号 = FI 起始页码 审阅报告 ... 财务报表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 l 备考合并利润表 3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4 ? — r 双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中审个五十 审阅报告 众环阅字(2023) 0100028 号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按照后附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2022年12月 31 日、2023年 6 月 30 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3年 1~6 月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相关备考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这些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是东湖高新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 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 -- 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 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 ...
东湖高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3-10-26 19: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 方式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 出售其所持有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66%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 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东湖高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完 成后是否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及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告及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
东湖高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3-10-26 19: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目一期工程(1.1 期) | | | | | | --- | --- | --- | --- | --- | --- | | 26 | 东湖高新德成科创中心 | 武汉市洪山 | 武汉德拓软件开发有 | 在建 | 工业用地 | | | 一标段 | 区 | 限公司 | | | | 27 | 东湖高新星谷科技园项 | 武汉市 | 武汉东湖高新江北投 | 拟建 | 工业用地 | | | 目 1.1 期 | | 资建设有限公司 | | | | 28 | 上海湾区东湖国际创新 | 上海市 |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上 | 拟建 | 工业用地 | | | 中心(E 地块) | | 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本次纳入核查范围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东湖高新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报告期内在中国境内开发的已完工、在建和拟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东湖 高新提供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 表等资料及其说明,报告期内东湖高新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发的房地 产项目共 28 个,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已完工项目 13 ...
东湖高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之核查意见
2023-10-26 19:02
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 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上市公司") 拟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建投投资")出售其所持有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66%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 剔除大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上市公司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价波动情况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首次披露《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前 20 个交易日的东湖高 ...
东湖高新: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2023-10-26 19:02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持有的湖 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标的资产")66%股权转让给 关联方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建投投资以现 金方式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 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6月 30日,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同致信德")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资 产评估报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同致信德符合《证券法》的相 关要求,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 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的现实的 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同致信德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 ...
东湖高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2023-10-26 19: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武汉东湖高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 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了充分 必要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服务机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 ...
东湖高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2023-10-26 19:02
(以下无正文) 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公 司持有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66%股权转让给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建投投 资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 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 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 ...
东湖高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23-10-26 19:0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将 公司持有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66%股权转让给关 联方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建投投资以现金方式 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 6、公司筹划本次交易事项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剔除大盘因 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未超过20%。 7、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武 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 ...
东湖高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2023-10-26 19:0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说明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持有的湖 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标的资产")66%股权转让给 关联方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建投投资以现 金方式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 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6月 30日,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同致信德")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资 产评估报告。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同致信德符合《证券法》的相 关要求,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 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的现实的 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同致信德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 ...